Re: [問題] 同志婚姻議題是否應該交由公投?
※ 引述《justeat (小玉)》之銘言:
: 既然是要討論法律,為什麼要這麼激動呢?
: : → m36580: 個人權利用公投決定容易變成多數暴力,要當心 10/30 15:49
: 多數暴力是一個問題,
: 不過,比起少數掌握權力去迫害多數,
: 多數暴力可能好多了。
民主的底線是是每個人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
不把人當人看,就算這樣立出來的法也是違法的
所以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被拿來投票表決
: : → m36580: 你討厭同志,修法後你也能繼續討厭阿 10/30 15:53
: 是的,法律無法解決文化問題,更無法處理個人好惡。
: : 噓 aimify: 所以今天大家可以公投妳不可以跟誰結婚跟誰性行為跟誰相愛 10/30 23:30
: : 噓 aimify: 囉? 10/30 23:30
: : 噓 aimify: 同志婚姻到底是干涉到妳什麼啊?妳的上帝不喜歡以及妳不喜 10/30 23:33
: : 噓 aimify: 歡同志就要公投,那我也可以看不慣妳跟誰在一起跟誰結婚然 10/30 23:33
: : 噓 aimify: 後說我的上帝公也看不慣妳的婚姻囉? 10/30 23:33
: 同志婚姻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不講的地方,
: 這可是影響到我們國家每一個人。
: 第一、包裹立法。
: 同志堅持整套適用,拒絕立專法一條一條審。
: 在服貿議題,就有人喊出"拒絕包裹立法"的口號,
: 那為什麼在這邊就要讓這個議題包裹立法呢?
: 而且同志去年這樣堅持,今年也是這樣堅持,
: 難道一條一條審就不能滿足他們要的法律權利嗎?
: 想偷渡什麼?
: 第二、保護目的不明。
: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有法律在理論上都要能推導出公益。
: 當然實際上是另一回事,但至少理論上要說得過去。
: 婚姻制度的起源是繼承,避免財產與權力糾紛,
: 讓財產與權力可以順利在這個社會運作;
婚姻本身就是個民事契約,既然是契約,兩造雙方皆同意,有何禁止的理由?
: 近代轉變成創立一個適合生養小孩的單位,
: 追求量多質精的國民,提高國家實力,進而提升人民福祉。
: 同志無法滿足生育的期待,繼承也很單純,
: 既有的婚姻制度顯得沒有意義。
: 愛情? 法律從來沒有管過愛情阿!
: 以前靠媒妁之言結婚,婚禮辦完進房掀頭紗才第一次看到對方,
: 是有什麼鬼愛情可言啦!
: 說到現代,
: 異性戀能結婚不結婚的,一堆;結了婚又離婚的,也一堆。
: 婚姻制度被異性戀當雞肋,同志卻把它瑰寶!
: 而且還堅持要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
: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 第三、堅持正面對決
: 一般來說,想過的法案沒有辦法過,很可能會選擇"變通"。
: 怎麼樣變通呢? 就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就好,過程隨意。
: 以同志來說,
: 用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制度被擋,可以試著推動同性伴侶制度;
: 同志收養小孩被擋,可以試著走推動單身收養制度,
: 反正目的可以達到就好了嘛。
: 但是同志堅持不變通,
: 一定要跟異性戀婚姻一模一樣,連名稱都不可以改。
: 為什麼要這麼堅持?
: 如果要能夠講得通,我只想得出一個答案----
: 同志在乎的,根本不是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效果,
: 他們是想利用立法的方式,來改變文化。
: 這就跟我們每個人都有關係囉。
: 文化是一段時間一個地區一群人互動的產物,
: 是屬於我們大家的共識,
: 不管它好不好,都是我們一起創出來的,
: 尊重文化,就是尊重民主。
: 文化不是不能改,但不該用權力去積極改變,
: 否則會有很大的傷害。
: 對岸的文化大革命,我們的說國語運動,
: 都是用權力積極去改變文化的例子,
: 還記得結果有多慘嗎?
: 其實我覺得公投也是一條路。
: 雖然我們的公投法很有問題,但是,如果真如同志所說,
: 支持同志適用婚姻的人超過九成,
: 那不管怎麼樣的爛制度都可以投票過關。
: 透過這樣也可以給立委壓力,
: 不要每次都是年底才提,然後到明年下一個會期就當作沒這回事,
: 根本是在消費同志。
你的論點就只有幾個;
1.同志不被期待生小孩
2.異性戀也越來越多人否定婚姻存在的價值
3.傳統文化就是不容許同性婚,所以同性婚是違反到傳統文化
4.同志促進修法容許同性婚是法西斯
先說1.同志身分和生育能力是兩碼子事,能不能生育看的是生殖器官能力
同志身分只是個人性傾向問題,這兩者不能劃上等號
其2.現行就是有婚姻制度,而且婚姻是家庭運作的基礎,姑且在怎麼討厭婚姻制度
但社會運作還是如此,避免不了,再者,某些異性戀放棄他們結婚的權利是他們的事
不能因此推論到同性戀也不能擁有婚姻制度。
第3,漢文化傳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甚至還有婢女的習俗,
一夫一妻制是基督宗教文化的產物之一,漢文化是在清末繼受德國法為母法時才一併繼承
在漢文化傳統中何來一夫一妻制的歷史?
若你硬要說一夫一妻制已經變成文化一部分,那好,這套制度壓迫到同性戀族群,
需不需要改變?
若是都以傳統文化為藉口,那殉葬,裹小腳,女性割禮,吃人肉等等...習俗
是不是還可以存在?
這點就是你要以傳統文化論述行不通,一來非傳統文化,二來只允許異性戀婚姻壓迫到
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光是這兩點你都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
最後4.按照立法程序來論,一切按照規則和流程跑,哪來的法西斯的問題?
最後最後,要用伴侶制度取代同性婚姻制度是恐同的思維在作祟
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為什麼同性戀不能擁有與異性戀被相同對待的權利?
這就是在在思維上試圖以制度歧視同性戀族群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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