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志婚姻議題是否應該交由公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時間9年前 (2016/11/01 20:00), 9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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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eat (小玉)》之銘言: : 既然是要討論法律,為什麼要這麼激動呢? : : → m36580: 個人權利用公投決定容易變成多數暴力,要當心 10/30 15:49 : 多數暴力是一個問題, : 不過,比起少數掌握權力去迫害多數, : 多數暴力可能好多了。 民主的底線是是每個人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 不把人當人看,就算這樣立出來的法也是違法的 所以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能被拿來投票表決 : : → m36580: 你討厭同志,修法後你也能繼續討厭阿 10/30 15:53 : 是的,法律無法解決文化問題,更無法處理個人好惡。 : : 噓 aimify: 所以今天大家可以公投妳不可以跟誰結婚跟誰性行為跟誰相愛 10/30 23:30 : : 噓 aimify: 囉? 10/30 23:30 : : 噓 aimify: 同志婚姻到底是干涉到妳什麼啊?妳的上帝不喜歡以及妳不喜 10/30 23:33 : : 噓 aimify: 歡同志就要公投,那我也可以看不慣妳跟誰在一起跟誰結婚然 10/30 23:33 : : 噓 aimify: 後說我的上帝公也看不慣妳的婚姻囉? 10/30 23:33 : 同志婚姻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不講的地方, : 這可是影響到我們國家每一個人。 : 第一、包裹立法。 : 同志堅持整套適用,拒絕立專法一條一條審。 : 在服貿議題,就有人喊出"拒絕包裹立法"的口號, : 那為什麼在這邊就要讓這個議題包裹立法呢? : 而且同志去年這樣堅持,今年也是這樣堅持, : 難道一條一條審就不能滿足他們要的法律權利嗎? : 想偷渡什麼? : 第二、保護目的不明。 :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有法律在理論上都要能推導出公益。 : 當然實際上是另一回事,但至少理論上要說得過去。 : 婚姻制度的起源是繼承,避免財產與權力糾紛, : 讓財產與權力可以順利在這個社會運作; 婚姻本身就是個民事契約,既然是契約,兩造雙方皆同意,有何禁止的理由? : 近代轉變成創立一個適合生養小孩的單位, : 追求量多質精的國民,提高國家實力,進而提升人民福祉。 : 同志無法滿足生育的期待,繼承也很單純, : 既有的婚姻制度顯得沒有意義。 : 愛情? 法律從來沒有管過愛情阿! : 以前靠媒妁之言結婚,婚禮辦完進房掀頭紗才第一次看到對方, : 是有什麼鬼愛情可言啦! : 說到現代, : 異性戀能結婚不結婚的,一堆;結了婚又離婚的,也一堆。 : 婚姻制度被異性戀當雞肋,同志卻把它瑰寶! : 而且還堅持要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 :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 第三、堅持正面對決 : 一般來說,想過的法案沒有辦法過,很可能會選擇"變通"。 : 怎麼樣變通呢? 就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就好,過程隨意。 : 以同志來說, : 用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制度被擋,可以試著推動同性伴侶制度; : 同志收養小孩被擋,可以試著走推動單身收養制度, : 反正目的可以達到就好了嘛。 : 但是同志堅持不變通, : 一定要跟異性戀婚姻一模一樣,連名稱都不可以改。 : 為什麼要這麼堅持? : 如果要能夠講得通,我只想得出一個答案---- : 同志在乎的,根本不是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效果, : 他們是想利用立法的方式,來改變文化。 : 這就跟我們每個人都有關係囉。 : 文化是一段時間一個地區一群人互動的產物, : 是屬於我們大家的共識, : 不管它好不好,都是我們一起創出來的, : 尊重文化,就是尊重民主。 : 文化不是不能改,但不該用權力去積極改變, : 否則會有很大的傷害。 : 對岸的文化大革命,我們的說國語運動, : 都是用權力積極去改變文化的例子, : 還記得結果有多慘嗎? : 其實我覺得公投也是一條路。 : 雖然我們的公投法很有問題,但是,如果真如同志所說, : 支持同志適用婚姻的人超過九成, : 那不管怎麼樣的爛制度都可以投票過關。 : 透過這樣也可以給立委壓力, : 不要每次都是年底才提,然後到明年下一個會期就當作沒這回事, : 根本是在消費同志。 你的論點就只有幾個; 1.同志不被期待生小孩 2.異性戀也越來越多人否定婚姻存在的價值 3.傳統文化就是不容許同性婚,所以同性婚是違反到傳統文化 4.同志促進修法容許同性婚是法西斯 先說1.同志身分和生育能力是兩碼子事,能不能生育看的是生殖器官能力 同志身分只是個人性傾向問題,這兩者不能劃上等號 其2.現行就是有婚姻制度,而且婚姻是家庭運作的基礎,姑且在怎麼討厭婚姻制度 但社會運作還是如此,避免不了,再者,某些異性戀放棄他們結婚的權利是他們的事 不能因此推論到同性戀也不能擁有婚姻制度。 第3,漢文化傳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甚至還有婢女的習俗, 一夫一妻制是基督宗教文化的產物之一,漢文化是在清末繼受德國法為母法時才一併繼承 在漢文化傳統中何來一夫一妻制的歷史? 若你硬要說一夫一妻制已經變成文化一部分,那好,這套制度壓迫到同性戀族群, 需不需要改變? 若是都以傳統文化為藉口,那殉葬,裹小腳,女性割禮,吃人肉等等...習俗 是不是還可以存在? 這點就是你要以傳統文化論述行不通,一來非傳統文化,二來只允許異性戀婚姻壓迫到 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光是這兩點你都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 最後4.按照立法程序來論,一切按照規則和流程跑,哪來的法西斯的問題? 最後最後,要用伴侶制度取代同性婚姻制度是恐同的思維在作祟 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為什麼同性戀不能擁有與異性戀被相同對待的權利? 這就是在在思維上試圖以制度歧視同性戀族群不是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5.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78001642.A.1FB.html ※ 編輯: kuopohung (36.237.35.15), 11/01/2016 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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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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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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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儒家有反同性戀嗎?過去儒士也有斷袖之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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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戲子,孌童,比比皆是,史書也不過對他們荒淫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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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似乎也沒有說他們是同志而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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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對於亂倫比較在意,對同性戀似乎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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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同的文化根柢,也許是從基督文明來的機會大點
11/04 22:3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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