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廢死開始支持兇嫌使用判決書報復?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Damon)時間8年前 (2016/04/03 00:03), 8年前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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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日前三重發生六死縱火案 兇嫌是循判決書找到受害人住址然後縱火報復 :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 這次死了六個人才終於又被拿出來討論 : 有的立委認為應該修法預防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 但是前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身兼廢死聯盟成員的顧立雄立委 : 居然用一句"個案"就想推託搪塞 : 是真的認為別人家的人死不完就是了? 死了六個是還嫌死不夠嗎? : 覺得死六個是個案 死得還不夠的 我建議下次也可以投顧立雄 : 更好笑的的是我們的司法院秘書長居然幫腔 "有心尋仇難防 最好從教育著手" : 怎麼永遠都只會有人跳針說從教育著手 : 這些不定時炸彈現在都已經不是受教育的身分了 教育要怎麼改善這些人渣的兇殘暴戾? : 先從請這種狀況外的秘書長下台著手好了 : 判決書淪報復工具 該怎麼辦?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75118 : 是否要修刑事訴訟法?立委們意見不一。立委蔡易餘建議修法, : 用代號蓋住判決書原有資訊,立委顧立雄認為本案屬「個案」。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 如外界認為有安全疑慮,會研究是否向司法院建議適當隱匿; :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認為,有心尋仇難防,最好從教育著手。 問題根本不在判決書上 判決書是本案作案人使用的工具 以為判決書不要揭露,就可以保護,真的是痴人說夢話 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如果你要寫書狀向對方提告 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被告的住址你必須填寫 如果你不知道的話,或許還可以請求檢察官查 但在民事訴訟程序上,起訴狀上面被告的住址你一定要查 如果真的不知道,也要在起訴之後,憑法院的函文去調被告的戶籍謄本 而且記事欄還不可以省略 記事欄就會記載這個被告有沒有改過名字,什麼時候結婚 住過什麼地方、跟誰結婚、配偶是誰等等的資料 所以就算你判決書上不揭露,有心人士只要多轉一個彎,就全部拿到了 只去封鎖判決書,那能解決問題? 根本是因噎廢食的作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36.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9613008.A.EAA.html ※ 編輯: damonwhk (111.252.236.51), 04/03/2016 00:04:02 ※ 編輯: damonwhk (111.252.236.51), 04/03/2016 0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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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只要告知第三方司法單位(法院)就好了啊,寫判決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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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三份,給受害者、被害者寫到地址就先用代號,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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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份就保留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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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某些人就是想藉機亂黑人,哪管你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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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解決被害人一直被加害人報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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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第三方司法單位洩密資料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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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顧立雄提出意見就是該死在保護犯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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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後結論都推給教育,那就不要討論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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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2:47, , 9F
有心砍人的,怎樣都能砍人,我反而認為現在個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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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被過份抬高,一個人的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本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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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資料的保護,只是公民個人維權的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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