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廢死開始支持兇嫌使用判決書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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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剛看的一段影片. http://youtu.be/yfKx8llj_l0.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過去一直跟立法院反應,就是有一批自稱法律菁英搬出法條一直在那邊玩文字遊戲不肯改!現在的法律已經偏頗到只看到加害人沒看到受害人!講人權時,只看到加害人的人權而沒先看到受害者人權?我希望這個問題能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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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說,刑事訴訟,沒有原告,沒有原告,沒有原告. 只有公訴人、自訴人、告訴人、告發人、請求人. 第一,我們司法夠信賴了嗎?. 如果今天全民都不信賴司法的話,這種遮蔽如果再配上政府. 司法黑幕,威信下降時,這時候你會不會懷疑利維坦??. 想想白色恐怖判決,連法官都是假的,證人假的,共犯假的.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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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的疑慮是. 今天的司法信賴擔保行為(公開地址)造成了生命上的損害. 公布地址這個做法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嗎?. 像前面提到的身份證字號之類的?. 原告與被告之間互相間知曉的資訊是否可以過濾掉地址這部份?. 你的原文舉的例子幾乎都是以姓名被遮蔽來舉例. 但是這一串針對的只有地址這個部份. 我不知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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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根本不在判決書上. 判決書是本案作案人使用的工具. 以為判決書不要揭露,就可以保護,真的是痴人說夢話. 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如果你要寫書狀向對方提告. 第一個面臨的問題就是被告的住址你必須填寫. 如果你不知道的話,或許還可以請求檢察官查. 但在民事訴訟程序上,起訴狀上面被告的住址你一定要查.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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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個資法,我想到好幾年前我關注的一個修法. 現在看來格外諷刺. 行政院修個資法 非營利使用除刑化. 連結:. https://goo.gl/bcZ5m2. Ps.....關鍵字:歐盟、國際修法趨勢 xd, 台灣什麼時候才會學會自己獨立思考問題,而不要老是抄襲國外跟潮流? 這幾年,大家都強調人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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