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真的有用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貓。襲。流)時間8年前 (2016/03/30 16:36), 編輯推噓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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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案犯人被診斷出有 精神方面問題 是可以迴避死刑 目前立委提案 增訂271-1 對於未滿十二歲之人,犯前條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北捷殺人也有提增訂271-1,看來是沒過 若現在引用新增的271-1第1項,本案即便判了死刑 但發現他有精神方面問題 刑法 19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 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19第2項 可減刑 刑法 64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刑法 65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死刑變無期徒刑;無期徒刑變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77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 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表現良好,無期徒刑25年後就能假釋;有期徒刑至少7年半 也適用在犯人是未滿18歲以及80歲以上 刑法63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找完後發覺,就算 刪目前271第1項後面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沒用 只是沒有滿5年就能假釋 所以有沒有這法條真的不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9327004.A.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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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啊 只要她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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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他 而要用她 是在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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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她"字又讓我的心蒙了一層灰 這就是網路負能量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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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在使用網路 或者是說PTT臉書等等 只要這文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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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好 或是霸凌的產生 酸言酸語 都很容易累積負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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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到一定程度就不知道會怎樣 你懂我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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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滑 抱歉 推文Y出去後才發現 如果方便的話 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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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傷害來傷害去真的不好 言論就像滾雪球 最後壓死一根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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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能幫我修推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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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句話也傷害我了 原來是我多想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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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字時怎會沒發現 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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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管有意無意就這樣傷害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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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很多人在現實生活是一個樣 很網路上又是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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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躲在網路後使用文字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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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網路是可以被控制的 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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