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真的有用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145×154÷DB7)時間9年前 (2016/03/30 20:28),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7 (看更多)
: 刑法 19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 : 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 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這種條款就是莫名奇妙... 精神病的確可憐,但是不代表做這些事可以沒有責任。 責任在於監督的親友在哪裡,去約束這些精神病患者的法律在哪裡? 就算他們精神有問題等等也好,也必須得受到法律的管制。 應該被和正常人隔離 這才是一視同仁那些受傷害的人才算不會被歧視。 這種問題經常出現,台灣近年每次有殺人砍人就說犯人有精神病。 設身處地地想在街上走著走著突然就被砍被殺,不會覺得恐懼? 為什麼我們會感覺不安全? 是否我們得回到那個老死不相往來的時代? 還是得足不出戶一輩子躲在室內? 孩子們不能在陽光下玩,學也不上了,大人也無法安心工作才安心。 這不僅是社會的問題,更是政府的問題。 不是說正常人歧視精神病患者,現在的感覺像是我們被歧視。 我們得不到保護,他們殺人沒有法律責任,做了壞事又放回去......... 人權是給人的,如果一個人得病到作出不是人作的事 那談什麼人權? 法律規定,有精神病的無罪,未成年無罪,所以這些人無論做出什麼樣的事, 即便殺人放火也都是可以被赦免的,法律保護了那些危險的人, 卻沒有在保護無辜善良的民眾,把這些無辜的人都置於危險的地方 真是笑死人了,犯錯的人少在那扯什麼人權 -- 總統下星期要去參觀某單位新設的營內休閒區。 為了慎重,司令先來預檢,旅長問司令有什麼指導? 司令指著一處空地說:「規劃挺好的,不過這裡多些綠化那就更好了。」 旅長點點頭,第二天叫各營伙房派公差,在這裡堆了一噸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5.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9340909.A.EDB.html

03/30 20:48, , 1F
依照你的邏輯應該是要追究那些做管制的機關,而不是精神
03/30 20:48, 1F

03/30 20:48, , 2F
病患者
03/30 20:48, 2F

03/30 23:26, , 3F
做管制的機關要付啥責? 機關有被給予啥權力來負責嗎
03/30 23:26, 3F
文章代碼(AID): #1M-yPjxR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yPjxR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