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刑真的有用嗎?
: 刑法 19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
: 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 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這種條款就是莫名奇妙...
精神病的確可憐,但是不代表做這些事可以沒有責任。
責任在於監督的親友在哪裡,去約束這些精神病患者的法律在哪裡?
就算他們精神有問題等等也好,也必須得受到法律的管制。
應該被和正常人隔離
這才是一視同仁那些受傷害的人才算不會被歧視。
這種問題經常出現,台灣近年每次有殺人砍人就說犯人有精神病。
設身處地地想在街上走著走著突然就被砍被殺,不會覺得恐懼?
為什麼我們會感覺不安全?
是否我們得回到那個老死不相往來的時代?
還是得足不出戶一輩子躲在室內?
孩子們不能在陽光下玩,學也不上了,大人也無法安心工作才安心。
這不僅是社會的問題,更是政府的問題。
不是說正常人歧視精神病患者,現在的感覺像是我們被歧視。
我們得不到保護,他們殺人沒有法律責任,做了壞事又放回去.........
人權是給人的,如果一個人得病到作出不是人作的事
那談什麼人權?
法律規定,有精神病的無罪,未成年無罪,所以這些人無論做出什麼樣的事,
即便殺人放火也都是可以被赦免的,法律保護了那些危險的人,
卻沒有在保護無辜善良的民眾,把這些無辜的人都置於危險的地方
真是笑死人了,犯錯的人少在那扯什麼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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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下星期要去參觀某單位新設的營內休閒區。
為了慎重,司令先來預檢,旅長問司令有什麼指導?
司令指著一處空地說:「規劃挺好的,不過這裡多些綠化那就更好了。」
旅長點點頭,第二天叫各營伙房派公差,在這裡堆了一噸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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