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選前偷公告?中配子女來台滿20歲不須
我真的覺得許多版友是暫時被...關鍵字思考蒙蔽了耶@@
這位從中國來的hizuki板友論述在我看來非常清楚:
(先說我對於敵國這個形容是不全贊同的,不過有些板友這麼說就暫且沿用好了)
1. 本國人可不可以跟敵國(?)人自由戀愛、結婚?
如果你覺得不行,我實在沒辦法相信你是相信人權的現代人,
難道你看羅密歐與茱麗葉的時候都覺得這是兩個不孝的人渣?
2. 承1, 那戀愛的對象以前有小孩子行不行?
生過小孩就不是羅密歐茱麗葉了!!
3. 你可以接受政府製造「某種條件」讓無辜的旅外台灣人難以回家鄉定居嗎?
成功達成類似國民黨黑民單的效果?
4. 如果不行,到底有什麼一致的立場可以不讓人家全家人來台灣定居?
在我看來這種「本國人去CCR了一個敵國人帶回家來」對任何講究民主人權的國家
都是無解的,理論上我們是可以限制台灣人不准去中國來大大降低這種CCR比例,
只是可能反而是殺敵八百自損一千。
說真的我覺得這種CCR的唯一解法就是想辦法給前中國人子女(好拗口)一些正面影響,
為什麼不願意相信民主國家的教育能夠超越獨裁國家的洗腦?
※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人權的假掰我是見識多了,所以我不再相信人權萬能和人權至上,沒有人能做到。
: 人倫的漠視,我除了共產匪幫外我還是頭一次看到。
: ※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 中國新移民就中國新移民,大陸是哪個大陸阿,非洲大陸還是歐洲大陸。
: 看不懂我沒辦法
: : 不能畢業是他自己要負責,他如果讀個普通私大,每天讀14小時還不能畢業,這才奇了。
: : 應屆畢業本來就21~23歲,所以你想表達什麼!?不是很正常嘛。
: 說的好像臺灣人都可以準時畢業一樣,我一個臺灣同學心靈受創傷,從國立轉私立,又修學,
: 應該今年都26了。
: : 結婚前有小孩,那就為了小孩全家都去住中國,不是也可以嗎。
: 看看,人家有身份證或者有居留權,要住在哪裡還要你來管。好鴨霸阿。
: 就是因為你不喜歡人家,就要把人家給流放走嗎?明天哪個人只會講國語或者是原住民話,
: 不會講福佬話,你也把人家趕回山上吧。
: : 要團聚就團聚,能回中國團聚,也能來台灣團聚,別浪費台灣的資源就好。
: 還是上面一樣,你憑什麼規定人家要去大陸團聚。我還勸你不要呼吸,減少碳派放為地球做貢獻。
: : 大學按台灣一般民眾的考法,指考跟學測,不就好了,
: : 還要浪費時間跟資源去另定新規,不滿意就不要讀。
: 是保障他們重考的權力
: : 當然不能在台灣工作,台灣去美國讀書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符合規定留在美國工作的。
: 開玩笑,人家是屬於可以歸化的範圍,並且有直系親人是中華民國國民,只是讓他們在臺灣等待歸化隊列,
: 人家父母要養他們關你什麼事情?
: : 你到台灣就是聽台灣的,不然回中國。
: 聽臺灣的?你代表臺灣?人家的家長或者養父母也是臺灣人,難道不能為自己的養子女爭取權益嗎?
: 聽臺灣的?馬政府要簽署服貿你幹嘛反對?
: : 不能居留工作,就回中國工作,把錢匯到台灣。
: : 不然就整家全都搬去中國。
: : 你以為居留工作賺的錢就一定會給雙親嗎。
: 人家父母想要孩子留在身邊都不行阿?人家父母有財產,讓子女用財產照顧自己都不行嗎?
: 我知道,別人支配自己的財產也是要聽你的。
: : 那就爸爸媽媽都去中國住,不就能照顧了。
: : 為什麼一定要在台灣才能照顧呢。
: 人家家長要住在臺灣
: 最好每個爸爸都很負責
: : 爸爸不要媽媽以前的小孩,那是媽媽的事,
: : 媽媽自己選的丈夫。
: : 看媽媽是要親生子,還是這新丈夫。
: 我知道了,你要把兩個人的問題上升到全民來了。不要說什麼人權了,自由戀愛都沒有了。
: : 沒說不能媽媽跟孩子一起留在中國阿,這不就是人權嘛。
: : 有強迫他們母子分開嗎。
: : 媽媽要丟下孩子,自己跑來台灣,那是媽媽的選擇阿。
: 是你鼓吹不讓孩子過來的?我問你個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媽媽是大陸人,他孩子是大陸人嗎?
: 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大陸人民本來就要聲明放棄大陸戶籍。
: : 要定居也要審,不然每個人都來這招就好了。
: : 媽媽要生也不想養,不然就留在中國陪孩子阿,怎怪到台灣來了。
: 就是有人要娶她阿
: : 就留在中國,禁止歸化就好了。
: OK咯,你是建議把所有大陸學生全部趕回去咯
: : 我覺的能團聚,就跟觀光一樣,但不能在台工作,抓到就強制遣返。
: 不允許歸化?那就全部國籍的比照辦理吧。
: 戀愛自由,對養子女的照顧,我想你是要一次性挑戰這麼多東西。
: 我想有人會說我是26,怎麼不跟共匪去爭取人權?拜託,我是反共的,也和共匪多有衝突。
: 但是我為什麼反共,就是因為共匪不把我們當人看,漠視我們的人權。
: 要是你們也不把我們當人看,我照樣也反你們。看看你們口中的人權到底是什麼個樣子?
: 我可沒有主張人權至上,我很明白的告訴你我認為要先保障肚子再保障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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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6.204.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56292529.A.4DF.html
※ 編輯: darkseer (192.16.204.244), 02/24/2016 1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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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後果自負」跟3的不可以邏輯上不矛盾,我唯一想到的方法是把在台灣長大,
旅居國外,跟外國(敵國?)人結婚的人不視為台灣人,這是樓上的意思嗎?
※ 編輯: darkseer (192.16.204.244), 02/24/2016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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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同意曾經長期旅居國外,去CCR外國人的台灣人還是台灣人囉?
我確實認為應該某種程度照顧外國人的人權,不過我的文章邏輯完全與此無關。
我只打算討論這位台灣人的人權。
我的邏輯是,你都不許人家老婆小孩(人家有大愛嘛)一起在台灣定居了,
還不算讓這位台灣人「難以回家鄉定居」嗎? 或是您認為「無辜」這個形容詞不對?
難道只有我比較軟弱,跟另一半(如果我有的話...)不住一起就沒辦法過日子?
後果自負究竟是什麼意思,不妨畫下一條線來討論。
您也可以認為我文中3.所涉及的本國人人權就是應該在這裡為了國家安全讓步,
但如果不是這樣,那我就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 編輯: darkseer (192.16.204.244), 02/24/2016 15: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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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民族地位的想法不同,我認為這是一種雙刃劍,
處理不好可能會出現一種會壓迫原住民,或是會讓鄭南榕生在現在會被霸凌的民族主義。
如果不能通過理性那不如不要先慢慢來。當然,這只是我的看法。
不過..這裡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是真的覺得這次許多的大家碰到中國,
就把其他損益放大,然後人權變小了。
當然這終歸是個標準問題,只是我覺得這裡的人權標準平常不是這樣@@
(就是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意思啦XD)
另外就是像u板友說的,這樣的人權標準大概通不過中華民國憲法,
(雖然憲法好像沒特別講婚姻,另外,我也不是說不通過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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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5%人權可以忍一下當作沒事,侵害50%和100%就只是程度差異而已吧?
我承認國民黨黑名單的比喻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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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期小留學生許多後來成為黨外推動民主的中間力量,
比較有名的例如李應元,許信良,陳文成。
我才疏學淺,怎麼想都覺得馬英九這種抓靶仔才是特例。
這個例子反而支持我的論點,
只是想噓我,不需要一同打翻先賢的貢獻吧?
※ 編輯: darkseer (192.16.204.244), 02/25/2016 0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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