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秒買秒退在抵制中的正當性
看板PublicIssue作者Desperato (TimcApple)時間10年前 (2015/12/12 12:34)推噓17(17推 0噓 55→)留言72則, 6人參與討論串7/8 (看更多)
原文恕刪
我想把原PO底下我自己的留言重打一遍,也當成練習
也加一點新的論點進去
0. 秒買秒退是抵制行為
包括秒退、拒買、封殺通路(?)、叫別人不要買、修法
砸工場丟汽油彈(別這樣做),都算是抵制頂新的行為(即使有些行為我也不認同)
抵制的概念被擴張,是因為傳統方式成效不彰,以及新方式的開發
同時也是因為我個人支持抵制,所以會盡可能把所有方式都列進抵制的定義
只要是抵制都會有風險,新的抵制就有新的風險
包括干擾消費者、新聞批判、退貨方式修正、引起反感等
好處則是宣傳效果超群、容易跟進秒退、以及味全經理的超迅速回應
所以如果會怕風險壓過好處,當然可以選擇不要這樣做
以我的立場,我認為秒買秒退最主要的好處是消費者對廠商的示威。
何況這是新的抵制方式,試試看也好,效果不好再說。
1. 干擾其他消費者的問題
首先,這不是侵犯選擇自由。要到壟斷的等級才會考慮這種事情。
秒買秒退很明顯沒有任何壟斷問題,所以就只是單純的讓人買鮮奶變困難了。
又因為秒退合法也符合消費者契約,干擾完全變成道德問題了。
好的,所以,我們真的可以讓別人很難好好買到鮮奶嗎
舉個類比例子,子女可不可以讓他的父母在家都抽不了菸
很明顯這是子女認為「在家抽菸是不好的」才這樣做
這無關乎在家抽菸到底好不好,只是單純的強致性手段而已
同時父母也可以作出抵抗,最後其實是比較兩邊誰比較厲害能壓制對方,或是妥協之類
所以我的回答是「道德上也許不太好,但實務上為了效率經常這樣做」
講難聽一點,這是價值觀的灌輸與互相競爭
如果認為受到干擾了,可以選擇快速搶貨、去別家買
或是大聲靠北別人搶鮮奶搶屁,都是方法之一。
而在網路與資訊時代,訴諸道德通常不是什麼好方法。
另一方面,有非常多的論述表示,干擾程度比你想像中的低很多
舉例,其實Costco的鮮奶根本超多,還會分批上架,何必擔心。這部分我就不贅述了。
2. 抵制共識與正當性
基本上,認為抵制需要多數的共識,是完全錯誤的。
最重要的一點,少數也可以發聲。抵制當然也是重要的發聲管道。
事實上除非有制度障礙,多數人通常不需要使用抵制的手段
他們只要投個票修法或是無意識的不買,問題就會自己解決了
是少數人才需要抵制這種激烈與有話題性手段,來凸顯自己的主張
因此,抵制在數量上的正當性並不來自「多數」
實務上當然也不能沒幾個,條件是「夠多到一定數量就行了。」
以這次秒買秒退來說,13家門市超過一半被大量退貨,這已經很多了
你甚至可以說,秒退的正當性,來自一大群後來才跟進糾團跑去秒退的人
也就是「很多人支持」,即使他們在總體上算是少數。
別忘了每個秒退的人後面,通常有幾十幾百個隱藏支持者,
如果你認為以前的抵制會成功,是因為多數人的支持,其實有點倒果為因
事實上應該是原本是少數,以抵制方式吸引支持,進而逐漸變成多數
或者是明明是多數,大家卻沒意識到,最後被抵制活動號召出來
又或者是少數透過抵制造成的不便,強迫多數把利益分出來
抵制也不是一次成功的,雖然歷史通常只會把成果掛在最後一次成功的抵制上
抵制的正當性也不來自「風險」。就像投資的好壞不只是用風險判斷一樣。
消極拒買就像錢都存銀行,幾乎0風險
可是曝光性號召力通通沒有,殺傷力也少得可憐除非人很多
秒退的風險高,相對來說好處當然不會少。值不值得投資看個人。
因此,抵制的正當性還是回到行為與目的上。人數算是門檻之一。
正當性再怎麼說都是綜合考量出來的東西,容易各說各話。
行為的正當性在上一點說明過了,目的的正當性是打倒頂新,沒有別的。
話說回來,正當性也可能是事後追加或消除的。
我們可以期待日後的民調。
3. 其他
秒買秒退像是開技能。它是短期的,大幅增加攻擊,有威嚇與推進效果
它最大的問題不是本身的副作用,而是技能開完之後的戰力續航(這是另一個問題)
好像有其他板友想討論這件事情的樣子。
結果又打成這麼長...我很不會精簡論述,難過。
--
→ Luke2000: 台灣唯一可以考慮與中國統一的條件是中國願意接受台灣獨 10/11 08:21
→ Luke2000: 立。好好思考一下我這句話。 10/11 08: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35.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9894870.A.DEC.html
→
12/12 14:19, , 1F
12/12 14:19, 1F
→
12/12 17:50, , 2F
12/12 17:50, 2F
→
12/12 17:50, , 3F
12/12 17:50, 3F
推
12/12 18:00, , 4F
12/12 18:00, 4F
→
12/12 22:51, , 5F
12/12 22:51, 5F
推
12/13 13:32, , 6F
12/13 13:32, 6F
→
12/13 13:32, , 7F
12/13 13:32, 7F
→
12/13 13:32, , 8F
12/13 13:32, 8F
→
12/13 13:32, , 9F
12/13 13:32, 9F
你舉的例子不太好,因為沒有所謂的「消費者公會」這種東西
事實上這正是消費者公會不存在的理由:你根本無法有效率的讓消費者達到「共識」
之所以要討論後行動,是因為集體行動經常比部分行動好的多,而不是非得要先討論
而且就算是投票,也會有一部分的人投反對
甚至拒絕參加,抵制或妨礙罷工行動(雖然也要承擔後果)
在只有少部分的人自行發動罷工的情況,風險會大很多
之後的發展是逐漸吸收一起起義的人後壯大,或是孤軍奮戰,或是消失
而這場罷工合不合適,通常會很結果論的由成果決定
推
12/13 13:38, , 10F
12/13 13:38, 10F
→
12/13 13:38, , 11F
12/13 13:38, 11F
→
12/13 13:38, , 12F
12/13 13:38, 12F
→
12/13 13:39, , 13F
12/13 13:39, 13F
→
12/13 13:39, , 14F
12/13 13:39, 14F
→
12/13 13:40, , 15F
12/13 13:40, 15F
→
12/13 13:41, , 16F
12/13 13:41, 16F
→
12/13 13:41, , 17F
12/13 13:41, 17F
推
12/13 13:43, , 18F
12/13 13:43, 18F
→
12/13 13:43, , 19F
12/13 13:43, 19F
→
12/13 13:43, , 20F
12/13 13:43, 20F
→
12/13 13:43, , 21F
12/13 13:43, 21F
→
12/13 13:43, , 22F
12/13 13:43, 22F
→
12/13 13:43, , 23F
12/13 13:43, 23F
戰爭沒有誰能完全決定。事實上,秒買秒退非常成功的挑起了戰爭。
現在已經變成秒退、反秒退、各通路、頂新之間的大混戰了。
秒退除了秒退本身之外,沒有其他任何不擇手段的問題。
這是個被選擇過的手段。你可以討論這個手段本身被無限上綱的問題
但是把它擴張成不擇手段的戰爭是錯誤的。
→
12/13 13:43, , 24F
12/13 13:43, 24F
→
12/13 13:43, , 25F
12/13 13:43, 25F
→
12/13 13:43, , 26F
12/13 13:43, 26F
這樣說好了,無論是手段還是道德,都有分輕重。越重的手段,道德紅線踩的越多。
所有的手段,除了越有效率之外,都會希望盡可能不要踩到道德紅線。
可是有些時候,不踩線的話就會失敗了。於是我們需要一個「理由」說服大家該踩線了
「所有合於道德手段都用盡了」是一個百分之百,無懈可擊的理由
你想要解決這件事就給我踩線,不然就拉倒。可是不是只有這個理由而已
其它的理由或多或少會有問題,也會有所犧牲,甚至有些副作用
所以變成了Trade-off。我要犧牲多少道德標準來換取多少效率。
你踩的越多線,越有可能遭到輿論反噬,慘一點會被法律圍剿。就像現在的頂新。
秒退再怎麼激烈,它都堅守著合法的底線。另外秒退也盡可能不碰觸其他道德議題。
用一條紅線來換取知名度,以戰役的角度來說很值得。戰爭就難說了。
※ 編輯: Desperato (110.26.128.97), 12/13/2015 16:28:19
推
12/13 23:21, , 27F
12/13 23:21, 27F
只回這句,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太一樣,我只是假設踩線的情況
→
12/13 23:22, , 28F
12/13 23:22, 28F
→
12/13 23:22, , 29F
12/13 23:22, 29F
→
12/13 23:22, , 30F
12/13 23:22, 30F
→
12/13 23:22, , 31F
12/13 23:22, 31F
→
12/13 23:22, , 32F
12/13 23:22, 32F
→
12/13 23:23, , 33F
12/13 23:23, 33F
→
12/13 23:23, , 34F
12/13 23:23, 34F
→
12/13 23:27, , 35F
12/13 23:27, 35F
推
12/13 23:30, , 36F
12/13 23:30, 36F
→
12/13 23:31, , 37F
12/13 23:31, 37F
→
12/13 23:32, , 38F
12/13 23:32, 38F
→
12/13 23:33, , 39F
12/13 23:33, 39F
推
12/13 23:40, , 40F
12/13 23:40, 40F
※ 編輯: Desperato (140.112.25.105), 12/14/2015 16:04:21
推
12/14 18:47, , 41F
12/14 18:47, 41F
推
12/16 10:19, , 42F
12/16 10:19, 42F
→
12/16 10:19, , 43F
12/16 10:19, 43F
→
12/16 10:19, , 44F
12/16 10:19, 44F
→
12/16 10:19, , 45F
12/16 10:19, 45F
推
12/16 10:46, , 46F
12/16 10:46, 46F
→
12/16 10:48, , 47F
12/16 10:48, 47F
推
12/16 13:19, , 48F
12/16 13:19, 48F
→
12/16 13:19, , 49F
12/16 13:19, 49F
→
12/16 13:19, , 50F
12/16 13:19, 50F
推
12/16 16:49, , 51F
12/16 16:49, 51F
→
12/17 10:34, , 52F
12/17 10:34, 52F
推
12/23 17:07, , 53F
12/23 17:07, 53F
→
12/23 17:07, , 54F
12/23 17:07, 54F
→
12/23 17:08, , 55F
12/23 17:08, 55F
→
12/23 17:08, , 56F
12/23 17:08, 56F
→
12/23 17:09, , 57F
12/23 17:09, 57F
→
12/23 17:09, , 58F
12/23 17:09, 58F
推
12/23 17:14, , 59F
12/23 17:14, 59F
→
12/23 17:14, , 60F
12/23 17:14, 60F
→
12/23 17:14, , 61F
12/23 17:14, 61F
推
12/23 17:16, , 62F
12/23 17:16, 62F
→
12/23 17:16, , 63F
12/23 17:16, 63F
→
12/23 17:16, , 64F
12/23 17:16, 64F
推
12/23 17:21, , 65F
12/23 17:21, 65F
→
12/23 17:21, , 66F
12/23 17:21, 66F
→
12/23 17:21, , 67F
12/23 17:21, 67F
→
12/23 17:21, , 68F
12/23 17:21, 68F
推
12/23 17:27, , 69F
12/23 17:27, 69F
→
12/23 17:27, , 70F
12/23 17:27, 70F
→
12/23 17:27, , 71F
12/23 17:27, 71F
→
12/23 17:27, , 72F
12/23 17:27, 7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8 篇):
討論
-1
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