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徐自強案判決
我覺得算比例一個很奇怪的事,若先不挑戰你的再犯罪的假設而維持1/5,
但是這個1/5應該是罪犯母體的點估計值。對個人的機率應該不是用1/5去估算才對。
另外殺人再犯率以1/40去算的話也是同理,我們怎麼會從這個數字去推論這一切呢?
這個在統計與方法論上是不是有什麼沒有連起來或是謬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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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されるなこの想い
My thoughts never be erased
忘れるな我が痛み
My pain never be forgot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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