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徐自強案判決
: 每年有約600人死於謀殺。而台灣一年的死刑犯不到40人,
: 以3%計算,期望值至多不過1人。
: 我們本來就生活在充斥著殺人犯預備軍的社會,
: 根本不會因為死刑犯假釋有多大變化。
: 當然,尚市長無視此一回應繼續自唱其調,倒也符合他的人格特質。
: 反正對他來說,比例原則就跟空氣一樣。
: 為了3個可能會再殺人的人,要把另外97個包含受冤獄的人一起關到死。
: 本人在此建議應該比照其理念,對尚市長處以預防性水桶。
針對這一點,我再更進一步補充一下好了?
首先第一點,1/40是"再殺人"的機率,但是如果算上"再犯罪"--
這裡的"再犯罪",指的是"所有沒把人殺死的罪行"(包括砍人一百刀卻沒砍死人之類的),
的話,那麼機率會變成40X0.2=8人,一下就變成了1/5!
第二點,為什麼要特別重視"這1/40"呢?
答案也很簡單,因為這個人犯下的殺人案,是我們可以阻止卻未曾阻止的!
讓這個人出來再殺人,我們全都責無旁貸,因為我們明知道有這樣的比例,
卻依然放了這傢伙出來!
因為這種"未阻止"而犧牲的生命,誰來負責?
第三點,那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好不好呢?
我的答案是,很好。
終身監禁最好的地方就是,不會有死刑執行上的急迫性,
要翻案也不用擔心人已經被"砰掉";
日本的菅家先生(足利事件),就是終身監禁才有機會翻案的。
只是廢盟不贊成,說這樣不人道,
我還是要說,這真的不干我的事了,是他們自己不選大家可以接受的公約數的...(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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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可以阻止,卻仍然放任悲劇發生,
那麼,我們全都是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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