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徐自強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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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算比例一個很奇怪的事,若先不挑戰你的再犯罪的假設而維持1/5,. 但是這個1/5應該是罪犯母體的點估計值。對個人的機率應該不是用1/5去估算才對。. 另外殺人再犯率以1/40去算的話也是同理,我們怎麼會從這個數字去推論這一切呢?. 這個在統計與方法論上是不是有什麼沒有連起來或是謬誤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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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點,我再更進一步補充一下好了?. 首先第一點,1/40是"再殺人"的機率,但是如果算上"再犯罪"--. 這裡的"再犯罪",指的是"所有沒把人殺死的罪行"(包括砍人一百刀卻沒砍死人之類的),的話,那麼機率會變成40X0.2=8人,一下就變成了1/5!. 第二點,為什麼要特別重視"這1/4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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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覺得非常好笑,所以就提提吧!. 本人的學歷比其中兩人高(112碩士),所以沒問題的,e君的立論不成立。. 我只是不想拿這件事出來說罷了,因為這根本是nothing--. 順帶一提,我也很討厭動不動撂英文,好像很潮一樣。. ~~~~~~~~~~~~~~~~~~~~~~~~~~~~~~~~~. 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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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 著作/學位/實務經驗,就是因為這些東西是公開可資參考的東西。. 所以從尚市長的回應來看,此君三者均無,是nobody。. 既然這樣,那至少論述要有根據。. 可是在原篇中,尚市長只說了上述三人沒大腦,毫無論述根據。. 這種東西大概就是跟我現在主張. "三個都是女的。尚市長必是追求不遂,故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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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學位壓人是最好笑的,因為這代表拿不出其他東西來了:). 不過我們應該感謝一下陳文珊,因為她提供了底下這篇文章的資料:.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3828065.A.4E7.html. 沒錯,她首先拿出"美國殺人犯有3%再犯率"的資料,直接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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