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314反核的遊行可以認購綠電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單身一輩子吧)時間9年前 (2015/03/15 00:54), 9年前編輯推噓17(2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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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lybaby (Cot)》之銘言: : 奇怪捏~ : 20msv要不要疏散都要懷疑喔 : 20msv~是蝦米挖鍋,這麼難懂捏 : 一般輻射年劑量限值(不包含醫療&背景) : 輻射工作者:20msv : 死老百姓:1msv : 放射線師們都怕死了~ : 懷孕期的放射線師的~安全標準 : 肚皮2msv : 體內1msv : http://i.imgur.com/mNPvUE4.jpg
: http://i.imgur.com/yMtU4KC.jpg
To Kelybaby: 這次要酸你的東西太多了,還是一次回文講完好了。 辯論主題:核災導致20mSv/year劑量的地區是否需要全面疏散? ~~ 你之前的回文之一:http://imgur.com/ez0mRZC.jpg
你回了三個回覆,所以我也分三點來各別回文。 一、 政府一直都有公佈全台的即時輻射量測數據唷,連結如下: 原能會全國即時監測:http://goo.gl/RgDc6K 原能會監測數據歷史:http://goo.gl/NoYB1M 就算核災發生,上個網就可以知道各地的輻射測量值了,不過你大概又會腦補說政府的數 據不可信。 二、 「萬分之87人」的額外罹癌風險數據本來就不是理想數據,根本就是你找錯Reference。 你引用的新聞中說的是18uSv/hr的狀況,換算則等於157.8mSv/yr,用它對應的罹癌風險 拿來計算20mSv/yr的核災情境,同學你有事(病)嗎? 你的烏龍引用:http://goo.gl/1lCRGl 三、 你的疏散損失估算:http://i.imgur.com/EvMbSmC.jpg
你的確沒有剪接人數,因為你的估算根本什麼數據都沒引用,沒有數據可以剪接。而我用 各縣市GDP估算出「基北北桃」全居民強制疏散的損失至少是每年破好幾兆,好歹我的估 算數據有所本,你呢?腦補? 且你估算的「不疏散情境」每年的國賠損失才每年幾十億,再怎麼灌水也才幾千億。疏散 的難民安置及工廠和公司行號因疏散而閒置的GDP可是一年破好幾兆的等級,數學沒問題 的人都知道20mSv/yr的狀況下疏散是不合理的。 至於你指控我剪接數據嘛,我倒是還沒犯過把一西弗看成相差一千倍的1mSv那麼扯的事情 。 回文截圖: http://i.imgur.com/gGO8G5d.jpg
http://i.imgur.com/uRtXRH1.jpg
~~ 你之前的回文之二:http://i.imgur.com/TQOIBKc.jpg
若是在核災受曝20mSv/yr的區域,政府本來就不需要呼籲所有的一般成年人都躲在建築內 ;在這種低劑量下,避免出門就便可以將受曝劑量降到更低,而必需性的經濟和社會活動 可以照舊。 然後你引用的Reference截圖被砍頭去尾,又沒放上完整的簡報連結,我一看就知道有鬼 。一Google內文就找到是清大工科許榮鈞副教授的簡報(他也倡導低劑量輻射不需畏懼) ,內容完全就跟你講的狀況完全不同。下面我就節錄幾頁重點講吧~ 簡報全文的連結:http://goo.gl/tlEbPq (PDF檔) [第13頁] 內容:http://i.imgur.com/i47HOu1.png
法規對輻射工作人員的限值,台灣剛好是落在我們討論的20mSv/yr,美國則是50mSv/yr耶 。奇怪,是美國比台灣還草菅人命嗎? 然後你這次不要再拿ICRP的約束值1mSv/yr來說嘴和跳針了,我打過你N次臉了,約束值不 適用於核災情境。 Reference: http://goo.gl/6ElekW [第25頁] 內容 :http://i.imgur.com/Lk4d83i.png
怕你這次又會「不小心漏看」,這次節錄內文給你看清楚。 == 從日本核爆生存者長期調查與其它研究顯示,接受低劑量(<200 mSv)者,並無任何臨床 症狀,癌症與遺傳效應的發生率都和一般人相同。 但是為了輻射安全的緣故,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做了一個很保守又很重要的假設:人體只 要接受到輻射,不管劑量是多少,都有引發癌症和不良遺傳的機率存在,沒有低限劑量值 ,而且致癌或不良遺傳的機率與接受劑量成正比(直線關係)。 == 看到了嗎?低於200mSv的劑量並不會有特別高的罹癌率或基因變異率,而為了更謹慎的原 因,ICRP才會採用「線性無閾假說(Linear no-threshold)」的計算模型,讓你有了 20mSv/yr也會有較高罹癌機率的錯覺。 [第26頁] 內容:http://i.imgur.com/8621MP6.png
這就是被你去頭砍尾(斷章取義)的一頁, 怕你眼睛不好,我把右上角的圖表敘述文字放大吧。 放大圖:http://i.imgur.com/CDaAIdi.png
這一頁在討論的是「acute dose」唷,是「20mSv/days」急性受曝的狀況,你拿它的罹癌 上升風險套用到「20mSv/year」?真是奇葩呀,你去拜彭明輝為師好了,他是不在意數量 級差異的反核始祖。 輻射受曝的「acute dose」定義為短時間內受到的輻射劑量,時間的長度並無明確規範, 但通常是指受曝時間為「數天內」或更短的時間區間。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在討論「20 mSv/year」的劑量,你卻又拿「20 mSv/day」的致癌風險值來魚目混珠?看來你很常習慣 性地不小心搞錯單位級量嘛~ Reference: http://goo.gl/B1fXJz [第33頁] 內容:http://i.imgur.com/JUNjqkU.png
從100mSv以上才開始適用於流行病學的討論範疇唷,你之前說想用流行病學計算20mSv/yr 有多可怕,請你現在解釋(唬爛)看看吧。 你說要用流行病學計算的回文:http://i.imgur.com/EWPz9n3.jpg
~~ 看來你自稱是放射科醫療專業果真是假的,否則也不會被我這樣打臉了。如果你真的是輻 射醫療專業人士,應該會用教科書或期刊論文來反駁我的「低輻射劑量無顯著有害論」, 但你都只能斷章取義網路上找的資料來回應我,且之前光是拿原能會的約束值建議圖表就 可以跳針兩天了,現在還被自己在網路上找的資料打臉。 ~~ 你之前的回文之三:http://i.imgur.com/7iqiudc.jpg
再來,《核子損害賠償法》定的150億賠償上限是只針對核子設施經營者,超過此上限的 賠償可用國賠,也就是國家賠償的方式付錢。這部分我已經打過kanako的臉了,結果你也 跳到一樣的坑讓我打。 法規連結:http://goo.gl/n9A2dn (PDF檔) == 二、參照國際公約,將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損害賠償責任限額,由現行之新臺幣四十二億元 提高至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 你接下來要斷章取義什麼資料,就儘管來吧。 -- 這顆球, 就像上了飛機的王又曾一樣...... 回不來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49.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352088.A.CC5.html

03/15 00:58, , 1F
可以備份到八卦版嗎 我還另外想留住你文章中的資料
03/15 00:58, 1F
歡迎備份

03/15 00:59, , 2F
對疏散的描述實在太天真。
03/15 00:59, 2F
請指出哪裡天真吧,否則你這句回文有講等於沒講。

03/15 00:59, , 3F
喔~接下來捏。你怎麽評估&怎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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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0:59, , 4F
這個是疑似喔~那個不是,這個因為輻射致癌~~
03/15 00:59, 4F
依目前的資料看來,20mSv/yr只有用Linear no-threshold的模型計算下才會有稍微顯著 的罹癌風險,且罹癌風險並不等於罹癌的臨床機率。 老實說,在20mSv/yr的狀況下,以科學和醫療的統計基礎分析,根本就不需要賠償任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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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春節大台北地區的疏散也就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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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03, , 6F
至於法,好像絕對責任有限責任無過失責任三原則無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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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04, , 7F
易言之受害人賠償責任還是絕對集中於核設施經營者,但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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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又有上限保護核設施經營者,所以,你的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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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連結:http://goo.gl/n9A2dn (PDF檔) == 我國係參照維也納公約之基本原則於民國 60 年 7 月 26 日制定公布《核子損害賠償法 》。本法之立法宗旨主要為經由絕對責任、有限責任、無過失責任三項原則,建構出保護 被害人權益之賠償機制。對於核子事故受害人,因為核子損害賠償責任絕對集中於核設施 經營者及無過失責任之採行,有助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成立;復因強制財務擔保制度及國 家之代位責任,可確保其損害獲得賠償。核設施經營者雖負有絕對責任,但因損害賠償總 額有限責任之緩衝,亦免除了背負不可預測的重大賠償之損失。 == 法規有提到,雖然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較方便,所以賠償責任絕對集中於核設施經 營者;但是底下有但書,復因強制財務擔保制度及國家之代位責任,可確保其損害獲得賠 償。總而言之,國家有代位賠償的責任。 我對該條法規的解讀如上,若有誤請不吝指正。

03/15 01:05, , 9F
專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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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11, , 10F
而且~這是再講劑量喔~你的20msv處是CT??
03/15 01:11, 10F

03/15 01:12, , 11F
原來你沒事會照CT???然後證明無害??WTF
03/15 01:12, 11F
還再CT呀?我這篇回文都沒講到CT,你又再跳針哪回? ※ 編輯: mmm333 (114.43.49.24), 03/15/2015 01:21:34

03/15 01:22, , 12F
啊嘞~你給的圖都不看清楚喔~20msv處就跟你講full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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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個笨蛋跟你講我是放射線專業 XD
03/15 01:23, 13F
唷,你說的是這張Slide呀? http://i.imgur.com/JUNjqkU.png
不用沒事照CT確認20mSv的劑量傷害呀,因為200mSv的日本核爆受曝者接受長期臨床調查 ,都沒有顯著的較高罹癌或基因變異情況,所以不管是全身CT還是核災受曝20mSv本來就 都不會有明顯的罹癌機率上升。 好吧,關於你是放射師的部分是我記錯了,我道歉。可是你說自己是醫療相關專業的人士 ,常常幫核災演習的單位擦屁股,請問你那時候也是只出一張嘴,用嘴幫人家擦屁股嗎?

03/15 01:25, , 14F
代位賠償是先給受害者錢在去找核設施經營者要錢,不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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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錢=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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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25, , 16F
我國賠償責任上限150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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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01:26, , 17F
的確,目前法規在超過150億的賠償該由國家吸收或代償之間的灰色地帶遊走,但是超過 150億的狀況還是有機會申請國賠的。 法規連結:http://goo.gl/iqyMCC (PDF檔) == 有關在第 27 條,本研究計畫原擬導入國家補償責任之想法,將核子事故中一旦有高於 150 億元賠償額度之損害時,由政府依當時財政狀況給予補償。惟各部會間亦有不同之 見解,有認為仍以保留國家只進行代位賠償之原條文文字為宜,亦有認為,國家可循第 34 條之規定,視財政狀況採取必要之救濟及善後措施,無須另就本條內容加以更動(相 關資料可參考附件二、三、五、八等四次會議紀錄)。 == ※ 編輯: mmm333 (114.43.49.24), 03/15/2015 01:36:20

03/15 01:39, , 18F

03/15 01:40, , 19F
你要考慮機率效應&確定效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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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頁] http://i.imgur.com/kYC4nBh.jpg
機率效應只是估算值,而計算模型用的是受曝100mSv以下便完全脫離病理臨床統計的「線 性無閾假說(Linear no-threshold)」,該估算值是圖表中的藍綠色直線。 確定效應則是依靠臨床統計的癌症患病率,也是最準確的輻射致病數據,該數據為圖表中 的紫色虛線(Threshold)。 Reference: http://bioserendipity.blogspot.tw/2011/03/250-icrp.html

03/15 01:41, , 20F
補償還要考慮財政.......又是模糊字眼,會吵的有糖吃
03/15 01:41, 20F

03/15 01:43, , 21F
而且叫救濟與善後。我不想挑政府麻煩了,忽略~
03/15 01:43, 21F
是呀,可是你也不能一口咬定說「一場核災的賠償金額上限只有150億」,因為國賠可以 有條件式地入場加碼。

03/15 01:47, , 22F
拜託政府~不要再找我去演習啊。出事還不是叫我去?
03/15 01:47, 22F

03/15 01:48, , 23F
有問題我要衝軍方急救站捏,配上1塊左右的紙口罩
03/15 01:48, 23F
倒是你可以加強輻射病理學的專業部分,不要再斷章取義和拿假資料招搖撞騙了,否則很 容易就會被鄉民打爆臉的。 我大學念的是化學,現在工作的領域則是半導體的電鍍製程。這幾天和你筆戰的資料都是 靠Google和Wikipedia就搞定,你也該知道你自己在輻射病理學的知識有多混了。

03/15 01:56, , 24F
150億賠光台電就責任已盡。接下來靠國家好嗎~
03/15 01:56, 24F
※ 編輯: mmm333 (114.43.49.24), 03/15/2015 01:57:05

03/15 01:57, , 25F

03/15 01:59, , 26F
癌症流行病學那邊看一下~ 在看右邊寫者~evidence for 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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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increases。有證據小幅成長,再看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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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sv位於低劑量區,癌症就是機率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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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9 則推文
還有 36 段內文
03/16 19:22, , 148F
跟你很熟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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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9:23, , 149F
你有經過我同意嗎?公布我的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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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特└(^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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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公開寫在網路上的,怪我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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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查~你有權公布捏~有問過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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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45, , 153F
崩潰的寇特ㄟ( ̄▽ ̄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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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45, , 154F
請問寇特,我可以叫你寇特嗎?
03/16 21:45, 154F

03/16 21:47, , 155F
跟你很熟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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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48, , 156F
多叫幾次就熟了,寇特寇特寇特寇特XD
03/16 21:48, 156F

03/16 21:52, , 157F
03/16 21:52, 157F

03/16 21:55, , 158F
~( ̄▽ ̄)~(_△_)~( ̄▽ ̄)~~(_△_)~( ̄▽ ̄)~ (_△
03/16 21:55, 158F

03/16 21:55, , 159F
_)~( ̄▽ ̄)~
03/16 21:55, 159F

03/16 21:56, , 160F
講不出道理,只能用這種阿Q勝利法嗎
03/16 21:56, 160F
在我看來,阿Q勝利法的是一直跳針堅持每年20mSv好可怕的人。 說自己是醫護人員,結果什麼醫學證據都生不出來,現在只能假裝震怒來掩飾自己的瞎扯 ,還滿可悲的。

03/16 22:37, , 161F

03/16 22:38, , 162F
你不看機率效應,也不講暴露的正當性。為什麼要增加風險
03/16 22:38, 162F

03/16 22:39, , 163F
要我增加風險,總要講出一個正當的理由
03/16 22:39, 163F

03/16 22:42, , 164F
機率效應應該可以忽略不看
03/16 22:42, 164F

03/16 22:47, , 165F
不能否定會增加風險~增加風險的理由是什麼
03/16 22:47, 165F
一、 之前講過N百遍囉,Linear no-threshold的模型所估算的風險值非常保守,而此估算風 險值在低劑量(< 100mSv)之時完全脫離臨床的醫療統計結果。依據臨床數據,在低劑量 的範圍內,風險雖然會與受曝劑量成正相關,但是實際罹癌率卻沒有隨之升高的證據,所 以LNT的估算風險值在極端的核災情境純粹參考用就好了。 然後你現在開始轉而抱著「機率效應」一詞跳針,好像找到可以反駁我的新論點一樣,但 是不好意思,機率效應就是LNT模型的估算換一個名詞而已。 Reference: http://goo.gl/JSfpAv http://i.imgur.com/mUbtlm9.png
Ref出處:http://goo.gl/Xttvze (PDF檔) 二、 正當的理由喔,當然是不需要為了對人體幾乎無傷害的輻射劑量而盲目疏散。疏散除了會 對經濟和社會重創之外,也會損害疏散民眾的人身安全,例如疏散過程造成的交通事故、 本身患有慢性疾病患者的延誤送醫、老年人因交通奔波而喪命等等,甚至疏散的民眾卡在 車陣中聞汽車廢氣的罹癌風險可能都還比輻射受曝來得高。 Reference: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8390 http://goo.gl/ZHPpnK 老話一句,你要疏散可以,你自己跑就好,不要拖別人下水。就像是如果你害怕台灣的核 電廠會發生核災,你可以跑去沒有核電廠在運轉的菲律賓去定居,沒人會攔你的。

03/16 22:51, , 166F
@原PO~我只有說過接受軍方急救訓練,你要超譯什麼
03/16 22:51, 166F
沒辦法,你之前的推文把自己講得太像是不世出的華陀,別人都是笨蛋,你的醫療知識最 豐富。 推文截圖:http://i.imgur.com/TzpF82A.png
※ 編輯: mmm333 (114.45.103.226), 03/17/2015 02:46:34

03/17 11:40, , 167F
這是上限值不是安全值~~日本福島就跟你講了
03/17 11:40, 167F

03/17 11:42, , 168F

03/17 11:43, , 169F
唷,還想狡辯呀~倒是你能不能變出點新把戲?否則我每次都要用同樣的資料和數據打你 的臉,都有點膩了。 一、 你貼的劑量約束第二頁講到的「緊急曝露情境」才是適用於核災狀況喔,裡面不就清楚地 寫道了「疏散:50~500mSv/day」嗎?這個疏散建議值不僅遠高於台灣的核子事故緊急應 變法規定「50~100mSv / 7 days」,且和我們討論的「20mSv/year」完全不是同一個量級 喔。什麼狀況就該對應用什麼情境的劑量來看,很難懂嗎? 看你被你自己資料打臉很有快感的樣子,每天都伸頭來讓我打一次。 二、 福島核災的疏散門檻劑量20mSv/year在國際上被認為設得太低了,因為該劑量對人體並無 顯著性的傷害,甚至遠低於所有確定健康效應劑量的門檻。其它國家都沒有因為日本自己 用20mSv/year的門檻而跟進更改標準,因為大家都知道日本是在窮緊張,而如此窮緊張的 大規模疏散造成的是財政經濟和難民人身安全的更大損失。 以下節錄Ref第12頁第三段的內文來翻譯: 「在福島事件中,根據13個市町村回報的資料統計,有將近600名死亡案例可被歸咎於『 福島危機(the crisis of Fukushima)』。死因為非直接性地因災難而過勞或慢性病病 情加重,又其中的大多數死因是強制撤離而造成。 估計撤離行動潛在性地減少了最多22%可能因受曝死亡的案例,22%的人數範圍約在3至245 人的數量,較精準的推算為28人(死亡)。但玩味的是,因撤離而被挽救的估算剩餘壽命 ,還遠低於因撤離行動而造成的死亡人數。」 結論: 將疏散門檻劑量降到誇張低(20mSv/year)的舉動看起來很愛民如子,但實際上撤離行動 卻消耗了比輻射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還多。不管是對於國家利益至上者還是個人主義者 ,窮緊張撤離都是不理性也不合理的,因為個人和政府都會因撤離行動而造成剩餘壽命推 估值減少和更多的財務損失。 Reference: http://goo.gl/cVv1Cw (PDF檔)

03/17 11:43, , 170F
我都不知道老百姓有事先被告知與訓練?1
03/17 11:43, 170F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本計畫》 第四章 平時整備措施 第一節 人員編組及訓練 「各緊急應變組織及參與緊急應變作業之機關(構)應將所有參與緊急應變作業之人員及 團體,依其專長及任務特性,予以適當編組,並每年至少實施一次緊急應變編組人員訓練 ,以期人員熟習相關應變作業;編組人員如有異動,應隨時更新編組名冊,並適時實施新 進人員訓練。指定之機關辦理人員編組及訓練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 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現在知道了嗎?

03/17 12:09, , 171F
再者~你把緊急暴露情況值&年暴露值混淆?
03/17 12:09, 171F

03/17 12:13, , 172F
日本政府當初也只有讓民眾原地遮蔽幾小時,然後就撤離
03/17 12:13, 172F

03/17 13:33, , 173F
你又開始跳針Loop了,如果你真的有心想搞懂曝露值和約束值對人體的影響,可以把下面 這篇文章讀完。 Recommendation: http://goo.gl/OXPQQR 最底下有一段如下列: 「日本福島的教訓 在福島,以每年20毫西弗的曝露值用來界定疏散區,實在太低標,許多人實在不需遷離卻 被迫離鄉背井;結果,因為「非輻射原故」,事故後1年導致約600人死亡,但輻射則未直 接導致任何人員死亡。 這樣具有侵入性的社會經濟切割標準,應該訂得相當寬,也許高達每個月100毫西弗,該 值仍比治療癌症時患者健康組織每月所受劑量小200倍。明顯地,要求「合理抑低」的人 體健康顧慮與臨床醫療所顯示的人體健康顧慮實在無法相匹配。正如同在車諾比,在福島 的主要健康威脅來自恐慌、不確定、強制撤離等,而非來自輻射。在日本,對輻射的審慎 已經傷害許多生命,產生額外的社會經濟成本、悲慘、相互指責、對當局失去信任。 正確的安全值應該是相對安全地高(as high as relatively safe),而非國際輻射防護 委員會的「合理抑低」(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本文作者為行政院科 技會報辦公室研究員)」 ※ 編輯: mmm333 (124.219.35.61), 03/19/2015 12:04:37

03/19 18:01, , 174F

03/19 18:02, , 175F
財團法人的基金會上一個作者寫的評論?!
03/19 18:02, 175F

03/19 18:04, , 176F
ICRP不看~~信一篇研究員的文?
03/19 18:04, 176F
呃,我怕你的眼睛不好,我幫你把ICRP的資料重點Highlight起來好了。 ICRP P.25: http://i.imgur.com/tHQVoYl.jpg
耶?ICRP 60的疏散建議劑量是「每天50~500mSv」以上,就算是取「每天50mSv」來看, 也是我們在討論的「每年20mSv」的913倍了,你怎麼又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呢?而美國現在 的疏散建議劑量也是跟ICRP 60相同,比台灣的緊急應變法還寬鬆了好幾倍。 你聲稱A(財團法人基金會)的文章不可信,應該要看B(ICRP)的資料,結果B的資料 也不挺你的論點,是在演哪齣戲? ※ 編輯: mmm333 (114.43.53.46), 03/19/2015 23:50:10

03/19 23:53, , 177F
ICRP60?1977年的資料~~
03/19 23:53, 177F

03/19 23:53, , 178F
看2007年的103版不行嗎??
03/19 23:53, 178F

03/19 23:54, , 179F

03/19 23:54, , 180F
基金會都要附免責但書了,有幫研究員背書?
03/19 23:54, 180F
文章代碼(AID): #1L16VOp5 (Public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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