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314反核的遊行可以認購綠電嗎?消失

看板PublicIssue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3/11 14:50), 10年前編輯推噓-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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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lybaby: 等你喔~ mmm333 03/11 14:11 : → mmm333: http://goo.gl/IKFtR3 (pdf檔) 03/11 14:15 : → mmm333: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核子事故民眾 03/11 14:15 : → mmm333: 防護行動規範: 03/11 14:15 : → mmm333: 五、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考慮採行掩蔽措施之干 03/11 14:15 : → mmm333: 預基準,為可減免劑量於二天內達十毫西弗以上。 03/11 14:15 : → mmm333: 六、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考慮採行疏散措施之干 03/11 14:15 : → mmm333: 預基準,為可減免劑量於七天內達五十至一百毫西弗。 03/11 14:15 : → mmm333: 七、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考慮採行服用碘片措施 03/11 14:16 : → mmm333: 之干預基準,為可減免甲狀腺約定等價劑量達一百毫西弗以上 03/11 14:16 : → mmm333: 。 03/11 14:16 : → mmm333: 核子事故應變法已經訂得很清楚囉,兩天內10mSv的量則掩蔽 03/11 14:18 : → mmm333: 、七天內50~100mSv則疏散。 03/11 14:18 : → mmm333: 那請問,一年內的環境劑量若達20mSv,要不要疏散呢?(A) 03/11 14:21 : → mmm333: 要,因為政府不可信。(B)不用,注意飲食是否有遭輻射污 03/11 14:21 : → mmm333: 染即可。 03/11 14:21 : → mmm333: kelybabyさん、どっち? 03/11 14:23 : → mmm333: 一直拿懷孕放射線師的受曝標準來討論核災疏散是有什麼意義 03/11 14:28 : → mmm333: ?菸害防治法禁止孕婦吸煙,就可以斷章取義成全台灣人就也 03/11 14:28 : → mmm333: 都不能吸煙嗎? 03/11 14:28 我發覺你有種法律萬能主義的傾向 不問他國核災的實際經驗,只要法律規定就是對的 那麼從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台電最多只需要賠台幣42億這種可笑的數字來看 (如果核災機率真的如台電宣稱的那麼低 即使把上限訂為一百兆,台電的賠償金期望值也只有幾塊錢 台電要嘛賠不起真正的損失金額,要嘛心知肚明出事的機率沒那麼低) 懷疑緊急疏散的標準被降到極度寬鬆的程度也是非常合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8.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056622.A.8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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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萬能,是規則而已。你對賠償金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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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要事先要求修改相關賠償金額與標準(攤手~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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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賠償金就拿出可笑金額的業主根本心虛啊 ※ 編輯: kanako (118.163.118.235), 03/11/2015 15: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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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可是世界各國就算目睹了福島核災之後,緊急疏散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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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還是一樣鬆散耶,疏散半徑幾乎都比台灣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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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的部分,之前立法院有打算調到上限150億,不知道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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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案的進度如何了。如果調到150億(4.5億歐元),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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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很多國家的賠償上限還高,例如荷蘭3.5億、韓國3.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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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3億、印度2.5億、芬蘭1.9億、英國1.6億和法國0.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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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規範不要為了反對和唱衰核能而無限上綱,拿去跟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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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比一比就知道到底台灣的規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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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德國和美國的賠償上限是比台灣高,可是台灣的賠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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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已經提高到150億了,比一狗票先進國家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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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的賠償金上限,我是引用自反核綠盟的報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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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有誤的話,就去跟他們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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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台灣的核災賠償金上限已經在2013年就上調到150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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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拿以前的42億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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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60003 自己看看第24條是不是寫42億,還是你要說法務部建置的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可信 就算是150億,恐怕連照公告地價徵收被汙染的土地都不夠 ※ 編輯: kanako (118.163.118.235), 03/12/2015 10: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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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照國際公約,將核子設施經營者之損害賠償責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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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現行之新臺幣四十二億元提高至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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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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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資訊更新一下吧,不要劉黎兒和方儉餵你什麼就吃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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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我看到台電和政府公開的資料和數據,也都會先拿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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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不是政府公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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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國家的資訊對等比較,就能知道到底台灣的規範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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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符合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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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150億太少,那法國怎麼辦勒?賠償上限只有台灣的五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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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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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賠償上限是國家賠到該數字就不再付錢,其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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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只是針對營運商的部份,多餘的賠償則是會轉用國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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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國家也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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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nako (118.163.118.235), 03/23/2015 10: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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