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十月十日 不再國慶」哲學星期五@台中
※ 引述《superpai (超級白)》之銘言: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如果可以判陳肇敏死刑,那江支安伯伯會不會贊成?"
: 你這個問題實在很好
: 照理來說死刑最大的存在理由是對於殺人犯的處理
: 因為生命權雖然是人權中最神聖的保障
: 但是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我們也不用尊重他的生命。
: 所以我們可以對於殺人者給予例外,處以死刑
: 那我們要問,是不是所有的殺人罪嫌都是死刑了。
一樣的話請教
是不是所有的刑罰都要有相同的刑期?
: 但是顯然不是,就像陳肇敏離死刑差得遠了
顯然不是
同樣竊盜罪,加重竊盜罪的刑期就比較高
而殺人罪的刑期又比加重竊盜罪高
: 我們應該對於各種故意殺人的方式都處以死刑
: 除了物理的攻擊,逼債導致債務人自殺這種例外也應該列入
: 酒駕這種明知可能但是還是為之的也應該考慮
: 以及洪案一干共犯當然也是殺人犯,通通該死刑
: 當然,像製造冤死案的檢察官以及法官也應該是制裁的對象
: 能追到幕後黑手如陳肇敏能判他死刑當然是最好
: 這樣才是完美的死刑,公平的死刑
既然你能夠接受刑期依據不同的罪名而有不同的罰則,這種所謂不公平的刑罰
那麼在無期徒刑之上
有個被我們視為最嚴重,最重的死刑
請問又有那裡有問題了?
: 對我來說如果死刑這麼嚴重的刑罰不能公平,不如不要。
: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死刑真的這麼公平,恐怕也沒有法官敢判死刑
: 除非鄭捷這種公眾殺人的案例
: 那換句話說,死刑本身充滿矛盾,只能以不平等的狀態存在
公平這件事情我們很難主觀認定
問十個人可能會有十一個想法
我們只能往那方向努力而已
但刑期的設計上本來就保有法官裁量的空間
這你的觀點來看也變成不平等的狀態了
即便廢除了死刑
同樣是殺人,也有人會被判無期徒刑,有人會被判十五年
那我們又該如何面對如此不平等?
如果你能接受這種不平等
為何又不能接受
同樣是殺人,有人會被判無期徒刑,有人會被判死刑的狀況?
今天法官輕判重判都有他的理由依據
光是臨時起意的衝動殺人
跟預謀殺人罪刑都不一樣了
你怎能把所有殺人都當作一樣去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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