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十月十日 不再國慶」哲學星期五@台中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超級白)時間9年前 (2014/10/08 20:2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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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如果可以判陳肇敏死刑,那江支安伯伯會不會贊成?" 你這個問題實在很好 照理來說死刑最大的存在理由是對於殺人犯的處理 因為生命權雖然是人權中最神聖的保障 但是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我們也不用尊重他的生命。 所以我們可以對於殺人者給予例外,處以死刑 那我們要問,是不是所有的殺人罪嫌都是死刑了。 但是顯然不是,就像陳肇敏離死刑差得遠了 我們應該對於各種故意殺人的方式都處以死刑 除了物理的攻擊,逼債導致債務人自殺這種例外也應該列入 酒駕這種明知可能但是還是為之的也應該考慮 以及洪案一干共犯當然也是殺人犯,通通該死刑 當然,像製造冤死案的檢察官以及法官也應該是制裁的對象 能追到幕後黑手如陳肇敏能判他死刑當然是最好 這樣才是完美的死刑,公平的死刑 對我來說如果死刑這麼嚴重的刑罰不能公平,不如不要。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死刑真的這麼公平,恐怕也沒有法官敢判死刑 除非鄭捷這種公眾殺人的案例 那換句話說,死刑本身充滿矛盾,只能以不平等的狀態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8.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2771128.A.1F7.html

10/08 20:54, , 1F
我認為陳肇敏該判死刑。
10/08 20:54, 1F

10/09 13:15, , 2F
那還是變成輿論定罪的感覺
10/09 13:15, 2F

10/09 13:16, , 3F
現在媒體這樣,我不認為這種「應該」的標準會一致
10/09 13:1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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