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十月十日 不再國慶」哲學星期五@台中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如果可以判陳肇敏死刑,那江支安伯伯會不會贊成?"
你這個問題實在很好
照理來說死刑最大的存在理由是對於殺人犯的處理
因為生命權雖然是人權中最神聖的保障
但是不尊重別人生命的人,我們也不用尊重他的生命。
所以我們可以對於殺人者給予例外,處以死刑
那我們要問,是不是所有的殺人罪嫌都是死刑了。
但是顯然不是,就像陳肇敏離死刑差得遠了
我們應該對於各種故意殺人的方式都處以死刑
除了物理的攻擊,逼債導致債務人自殺這種例外也應該列入
酒駕這種明知可能但是還是為之的也應該考慮
以及洪案一干共犯當然也是殺人犯,通通該死刑
當然,像製造冤死案的檢察官以及法官也應該是制裁的對象
能追到幕後黑手如陳肇敏能判他死刑當然是最好
這樣才是完美的死刑,公平的死刑
對我來說如果死刑這麼嚴重的刑罰不能公平,不如不要。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死刑真的這麼公平,恐怕也沒有法官敢判死刑
除非鄭捷這種公眾殺人的案例
那換句話說,死刑本身充滿矛盾,只能以不平等的狀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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