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降罷免門檻 高志鵬FB
※ 引述《theseller (我不安定我流浪)》之銘言:
: ※ 引述《Abill (白焰)》之銘言:
: : 我不贊成雙二一這種罷免方法
: : 但是我認為
: : 推動罷免那方需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是合理的
: : (即是罷免的那方有義務動員)
: 就算高志鵬委員的版本修改成功,要罷免一個人仍是需要付出非常多的成本。
: 1. 花時間花精力說服選民。
: 2. 收集罷免連署。
: 3. 罷免投票時的催票。
: 以上三個是檯面上大家都知道的。那來談談行政機關可以採行的技術性杯葛:
: 1. 罷免提案或連署表是否合格由中選會定義,然後他判斷不合格的原因不會告訴你,
: 不合格的提案書或連署書也不會還你。導致上次罷免吳育昇第一階段憲法133就直
: 接繳交了兩倍的提案書。這合理嗎?
: 2. 罷免法的時間限制都有包含非工作日! 連上法院遇非工作日都得順延,罷免期間的
: 時程居然包然非工作日是什麼道理? 不信的可以去看當初中選會怎麼嗆憲法133說大
: 年初二一定上班等著收件。
: 2. 你可以看到條文內罷免事務處的規範仍由主管機關決定,目前就規定罷免只能設一
: 個辦事處,這又是什麼道理嗎? 為什麼罷免只能有一個辦公室人數還有規定上限?
: 3. 罷免投票的時間由主管機關決定,不可與其他選舉同時舉行,這是什麼道理? 個人
: 解讀就是故意要刁難投票人。主管機關高興訂個很差的時間你又耐她何? 催票無力
: 怪我囉?
以上有關杯葛的事情我都贊成修法更動
我只針對第三階段的票數發表看法
: : 我的想法是第三階段罷免門檻可以改成這樣
: : 罷免 同意人數>不同意人數 且同意人數大於當選得票數+1
: : 罷免才會成功~~~
: : 舉例來說 如果10萬投票人口 投票率七成
: : 當選者拿到50% 3萬五的票數
: : 你要罷免他必須超過三萬五
: : 如果當選者拿70% 4萬9的票數
: : 那要罷免需要4萬9+1人同意
: : 沒有道理我授權四年 因為有15%的人覺得應該要罷免
: : 我就要再回去投票授權一次吧
: 15%? 1/4 應該是 25%吧,您發文前應該多看看內文。
: 這樣說好了,原始的辦法是,不管同意票多寡,只要總投票數沒超過50%就不成立。
: 就是說就算有49%的人投同意票,只要反對罷免的不出來投票就等於罷免失敗。
: 取 1/4 的意義我個人猜測就是依照原條文的想法,假設總投票數要原選區的50%,
: 那 50% 的一半就是 25%,超過一半的人都同意當然罷免成立。
: 你說那這樣只要 25% 的人同意就過關實在太鬆散,請問您有實際算算看 25% 有多少
: 人嗎? 現行的正規選舉實際投票頂多 70%~80%的人會去投,有25%的民眾願意突破各
: 種莫名其妙的技術性阻饒來投票,然後被罷免握有行政優勢的人居然動員不出 26% 的
: 人來反對,被罷免成功只是剛好而已!
罷免就是不爽他的人比支持他的多 成功才有意義是吧
要成功罷免一個人 你不讓兩種人倒戈
1:本來沒投的出來投罷免票 2:本來投a的出來投罷免票
靠著基本盤場場在拼動員 玩保衛戰有啥意義
真的25%當標準
以下的情況大概類似的區域每年都要玩一次(罷免的CD時間)
選舉當年 A:40% B:30% 不投票的人:30%
A當選 B發動罷免 然後雙方來一次動員 保衛戰 A成功保衛
隔年
B再發動一次罷免 然後雙方在動員一次 這次A動員沒好 輸了 改選
雙方再動員比選舉 然後不管AB誰贏 選完又開始罷免 失敗 罷免 改選
投票沒有那麼好玩 每次投票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靠基本盤罷免拼動員 賭另外一方這次動員失利 有意義嗎?
把選舉得票當成一種授權四年的契約
你要取回這個授權 人數不用當年授權他的人還多 沒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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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32.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841675.A.1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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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要加強宣傳還是綁大選之類的 我都贊成阿
而且換句話說 如果他是補選的時候上(35%的投票率)
A:20% B:15% 不投票:65%
你可以生出20%罷免他(當然罷免投票贊成必須過半數)
我也覺得很OK
重點就是取回授權的人必須大於授權的人才合理
※ 編輯: Abill (118.232.132.213), 05/23/2014 18: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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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提案完第三階段也不會過
第二就是藍綠都交相賊 誰也不願意破壞默契動員打割喉戰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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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有法律去管 如果覺得不妥不是改罷免法 而是政治獻金法 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等
罷免是要把我覺得不爽的罷掉 這種主觀性的問題 我覺得稍微嚴格一下沒問題
(但是不是像現在雙二一那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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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投法實施之前 我也沒想到拒領公投票這麼78的招式
聽由政黨操控決定自己要不要投票這麼蠢的事情都一堆人認為理所當然
讓一堆好的制度來台灣 都變質 讓我不敢輕忽政治人物亂搞的極限
當然 台灣智障的選民的極限我也一樣不敢輕忽
(配票可以大成功 就知道選民的素質只能顆顆)
※ 編輯: Abill (118.232.132.213), 05/23/2014 19:34:3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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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刪除不可宣傳罷免 跟可以綁大選的話
舉個例子 吳育昇的5成 總共約35%的總投票人數 應該是有機率達成的
更別提因為分裂獲勝的立委了
※ 編輯: Abill (118.232.132.213), 05/23/2014 2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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