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降罷免門檻 高志鵬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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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關杯葛的事情我都贊成修法更動. 我只針對第三階段的票數發表看法. 罷免就是不爽他的人比支持他的多 成功才有意義是吧. 要成功罷免一個人 你不讓兩種人倒戈. 1:本來沒投的出來投罷免票 2:本來投a的出來投罷免票. 靠著基本盤場場在拼動員 玩保衛戰有啥意義. 真的25%當標準. 以下的情況大概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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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高志鵬委員的版本修改成功,要罷免一個人仍是需要付出非常多的成本。. 1. 花時間花精力說服選民。. 2. 收集罷免連署。. 3. 罷免投票時的催票。. 以上三個是檯面上大家都知道的。那來談談行政機關可以採行的技術性杯葛:. 1. 罷免提案或連署表是否合格由中選會定義,然後他判斷不合格的原因不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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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成雙二一這種罷免方法. 但是我認為. 推動罷免那方需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是合理的. (即是罷免的那方有義務動員). 我的想法是第三階段罷免門檻可以改成這樣. 罷免 同意人數>不同意人數 且同意人數大於當選得票數+1. 罷免才會成功~~~. 舉例來說 如果10萬投票人口 投票率七成. 當選者拿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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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ue999:降低罷免門檻真的好嗎?兩黨支持者都超過30% 05/23 13:44→ kue999:大家互罷免 不是永無寧日? 05/23 13:44. 兩黨支持者超過30%跟罷免會不會過是兩回事。. 看來很多人誤解,現在的罷免法為什麼會被批判。.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今天假設有個地區,有20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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