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名譽
小妹日前與男友分手
因對方做事太不留人情
所以針對他散佈的謠言提出了妨害名譽的告訴
我本身的職務是某小地區的補習班導師
事情是
那位仁兄用FB對我的學生(4~5位)
散佈以下對話
男:欸
學:?
男:老師的秘密
學:?
男:因為我滿足不了她,所以他不要我
學:?
男:就那方面,她那方面需求很大
(對話中對方有提及姓名)
提告至今開過一次偵查庭
那次偵查只有我一個人到
並沒有看到對方
偵查後檢查官又另外問了我關於對方的問題
在我猜測比較像是還沒找到對方(有這樣的可能嗎?假設還是找不到,會有人與我聯絡嗎
?)
這週要去開第二次偵查庭
(不知道原因)
最後想問的是
最後如果談到和解或是賠償金
如果我開5-10萬,法官是否會認為不符
或是說我能提出需要精神賠償外,還有什麼符合的項目能讓我有得到賠償的依據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只好來板上尋求協助
如這篇文章有不妥的地方也請大家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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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7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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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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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問一下學生退班是必須物證還是人證呢?
※ 編輯: Chushih (59.115.78.202), 08/24/2015 18: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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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訴狀上列了五位,幾乎是同時收到,時間差3-5分鐘,大約半小時左右,學生都在
跟我反應此人的行為
※ 編輯: Chushih (59.115.78.202), 08/25/2015 08:20:11
※ 編輯: Chushih (59.115.78.202), 08/25/2015 0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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