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是不是該規定一下站務處裡的時間

看板PttLawSug作者 (火星上的人類學家)時間20年前 (2005/10/21 23: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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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之銘言: : 不知道為什麼,我在群組的申訴一拖拖了半個月,連個回音都沒有。 : 然後來這邊申訴,一拖也是十天, : 每個申訴案件都像是石頭丟到大海裡,但是連個水花都沒看見 : 我想請問一下,處裡使用者的申訴,是不是應該設個期限 : 這裡應該不是法院,應該沒有什麼複雜的案件 : 是不是應該規定站方/組務的處裡時間 : 否則像現在這樣,用不回應來回應使用者的申訴 : 真的是讓使用者感覺非常不被尊重 : 真不希望PTT變成官僚的縮影啊! 個人以為該討論的不是法務是否應該定時限的問題 而是版主廢弛版務的規定是否該取消的問題 版主也是義務的,也沒拿版眾一毛錢 可是版主兩個禮拜沒上線就會被拔掉 廢弛版務會被拔掉 如果版主敢兩個月不處理板上文章,隨便一個人去檢舉,他就完蛋了。 而PTTLAW的法務完全沒有這些限制 不是不公平嗎? 個人知道法務辛苦、法務忙 廢弛職務有他正當的理由 可是很多版主平常也很忙啊 所以版主廢弛版務拔掉版主的規定應該取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48.48 ※ 編輯: orion 來自: 61.216.148.48 (10/21 23:07) ※ 編輯: orion 來自: 61.216.148.48 (10/2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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