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看板PttLawSug作者 (雲淡風清)時間19年前 (2005/02/01 18: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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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cromartie (第一次看到這種站管...)》之銘言: : : ^^^^^^^^^^^^^^^^^^^^^^^^^^^^^^^^^^^^^ : : 我想,來這邊討論的網友都知道這個道理, : : n網友在前面也說過了這樣的觀點,請您回頭再看仔細一點。 : 在他前文激烈的言辭裏頭,可能那些主張我沒法挑出來看。 : 而在他回我的文章裏頭,我看不出他對這點的認知。 : 如果有這種認知的話,應該不致於會說出控告、公審這種沒有效果有不理性的用辭。 這是在假定ptt站務不肯釋出權力下的下下策 而且請問在下有不理性嗎? 如果不理性怎麼會找證據到violation版申訴? 不理性怎麼會把相關規定的問題通通找出? 請問一下閣下找的證據夠充份嗎? 要不要公開道歉? : : 說真的,我使用過的BBS站,真的沒看過用這種方式管站的。 : : 很多站都有管板的板主濫權引起紛爭的事件, : : 但站管多半可以用道理溝通,理虧也會做補救措施。 : 你這裏的溝通工具還是道理啊。 : 有沒有用站規(還是法)來依法補救的前例呢? : : 不良牛我有去,但沒有涉入太深,所以不清楚那邊的行事, : : 但老一點的福爾摩莎、交大資科、資工、伊甸園, : : 後來沙灘、台大電機站,私人站KKCITY、巴站, : : 還有不計其數的大站小站等等,都是如此, : 對於站務的「濫權」,也許只能留待站規的補訂。但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 至於造成版友的實質損失什麼的,就是我之前一直講的 : 真的覺得受了損失的,上法院吧… 你認為法院會受理嗎? 在這邊爭取的版友也只不過是想要一個清新不充滿人為污穢的ptt 5566版的事只是把這些黑幕一個個掀了開來罷了 而且現在不在此爭取 未來只會越來越糟 更多無法無天的事蹟也一定會出現 請問這算不算ptt站友的損失? 所以這次站務問題不是為了自己 而是為全體ptt版友 反而是在下根本看不出閣下護航是為了誰? : (希望不要有人說我跳針XD) : : n網友怎麼想的我是不清楚, : : 我是抱持著「雖然如此,應該還可以以理溝通」的想法, : : 還繼續在這裡貼文。 : : 如果ptt的站務管公開站, : : 還得要網友去「爭取」這樣一個在BBS上通行的不成文規定, : : (此處指站務應遵守該站訂定的站規;審判應以法理情為順序,而非情理法) 我是希望讓大眾看到一層層的黑幕被掀開 : 就公務機關而言,站規也應該是屬於行政規則的位階,還沒到法律的位階。 : 而為了保持站務的彈性與效率,我覺得版主以上站務有一定的行政裁量空間也是必要的。 : 要不訂了很多法,到時候就等著被釘在牆上。 : 至於站規有沒有必要訂得很「完備」? : 我覺得還是得靠立法站務的良心了。 : 而且,說實話,訂了很多,像現在的站規,也還是會像女生的衣櫃,永遠少一件。 : 效果跟付出的努力反而不成比例也不好。 : : 那日後爭端只會增多,使用者的反彈只會變大,不會減少。 那還是問你一句話:現行站規 站長該不該遵守? 還是ptt乾脆打破bbs上這個不成文規定? 既然要打破的話那麼請站長乾脆把站規廢了吧 反正寫了等於白寫 站規本來就是為了讓一個站台能夠永續經營下去而設立 尤其在ptt這公開站 站規更是不讓站台淪為私人公器與一堆不合理情事下的屏障 如果站長公然不遵守 豈不是帶頭違法? 那未來為什麼大眾要遵守一個已經被站長不遵守的站規? : : 以上這樣拐著彎的損人方式就不必了吧, : : 無益於事實的討論。 : 我覺得,就這件事的討論而言,到現在還是沒人告訴我, : 5566版在開設的時候,有沒有任何明顯不法或是隱瞞的情事? : 開了之後,有沒有對於使用者權益的明顯危害? : (又跳針了=_=) 跳針的是閣下吧? 證據在前面 請自己去看看 有沒有不法大家都長了眼睛 不曉得閣下還有什麼"證據"以證明其合法? 如果是非法的 那閣下在這邊再怎麼多說也只不過是為了幫相關站務"脫罪" : 雖然有些不中聽,但是就我看到的討論,讓我覺得 : 除了對於站務的不滿要拉5566版陪葬之外, : 還有沒有更強的理由可以把5566版關閉的? : 至於我之前講的最後一段是不是損人? : 雖然可能有違我個人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但是還是從我個人的經驗說起, : 我個人也是在工作上因為有需要才在畢業後接觸到行政法的一些相關常識。 : 如果這些東西在高中之前就可以學到的話,我想對我個人而言是有幫助的。 : 如果站務也有些行政法的相關知識,在管理站務上也會更有依據,不必摸著石頭過河。 : 而要是學到這些相關常識的人可以多一點,至少對我參與這個討論串也會更有幫助。 : 就是這樣。 這不是要陪葬 只是討個公道 請別把來這邊討論的人以如此拙劣的方式抹黑 那是否在下也可以"因為閣下拼命在此護衛5566版 所以在下可推論閣下為5566迷"? 開版本身就是非法的版本應重新連署 要不然就是廢除 根本於法上沒有資格開版 而且 ptt是否為站長完全私人建構起的系統?至少網路和電腦等都不是 那麼怎麼能算是私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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