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看板PttLawSug作者 (沒那個東西了)時間19年前 (2005/01/30 18: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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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kleu (ykleu)》之銘言: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在台大的所有實驗室的電腦, 都是各系所用各系所能申請到的錢買的 一樣放在台大, 用台大的網路用台大的電 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跑進去用 當然趁人家不注意溜進去用的不算 另外.. 從沒有人說放在學術網路上的BBS不受教育部或校方管 所有在學術網路上的機器都要遵守教育部頒的規定及校方的規定 不能有商業行為, 不能有違反風序良俗的文章, 這些都是教育部的規定 但是這並不表示教育部可以管所有的BBS就是教育部應該派人到每個BBS當站長 也不表示BBS的主權屬於每個人 ptt架在學術網路上, 理所當然受學術網路公約約束 但是ptt的主權決不屬於教育部..orz..@@ : 你這句話便存在漏洞了, : 如果這少數人只是使用了自己的金錢, : 買了自己的機器,架了屬於自己的站, : 用的是屬於自己的網路,那我完全同意你的話。 : 可是很多BBS站其實是架設在校園中, : 用的是學校的網路資源,機器吃的是學校的電, : 擺設的地方是學校的場地,照這樣來說, : 這樣的BBS站當然還是要受校方的管轄, : 而你們所使用的IP資源也不屬於校方, : 那是屬於教育部的,教育部有沒有對BBS站做規範? : 有。我相信你知道去哪查。 : : (至於BBS站的最高權力者到底為誰,這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 : 我個人目前的看法是,創站者或是現任的root,其他的「站長」,也只是 : : 依據站規掌管特定事務的管理者,只是位階較高罷了) : : 這也如同再怎麼熱門的百貨公司 : : 顧客還是無法只因「你們公司會賺錢都是因為我們消費者來消費」 : : 就當然取得了決定哪層樓要賣什麼,哪些專櫃要上下架的權力 : : 一樣的道理 : : 當一家百貨公司的規劃,服務,價格……已無法取得消費者的青睞時 : : 那麼流失客源當然也就是它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 : 總而言之 : : 過於單純地把政府權力分立的結論套用在一切的非公權力領域 : : 是欠缺論證的斷言 : : 或許你可以補充你的論證來支持你「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的斷言 : : 再來 : : 你會得出「官官相衛」的結論 : : 是你自己先把本站法務部門定位為對所有爭議的最終解決機關 : : 或是擁有對於本站所有成員的所有行為監督及處分的權力與責任 : : 問題在於 : : 誰告訴你是這麼一回事的? : : 我不知道你是依據什麼樣的基礎得出上述結論? : : 基本上所謂的「站務」只是一個統稱 : : 下面主要可以分為「系統(程式),帳號管理,板務,法務,美工」等部門 : : 各部門的權限範圍是獨立且平行的 : : 所以各個部門的站長權限也不同 : : (例如法務站長就沒有直接閱讀帳號資料的權限) : : 或許在某些個案中會有部分重疊的區塊 : : 但在制度上並沒有哪個部門是在其他所有部門之上的 : : 再來 : : 本站法務自新制實施以來 : : 法務的權限就定位在「法務違規行為之檢舉及申訴處理」這點之上 : : 從來就沒有擴及到法務以外的其他站務(不只是板務,還包括帳管等等) : : 反過來說 : : 只要在法務的權限範圍內 : : 不論當事人是使用者,板主,小組長,或是其他站長 : : 通通都是受法務規範的對象 : : (這就是我上文所說問題在「事」而非「人」的意思) : : 我一再強調 : : 這次5566的問題是在於板務系統沒有制訂出相關的申訴制度及處理程序 : : 才會造成各級板務人員在管理上產生爭議 : : 如果你問我 : : 板務站長違反板務規範時要不要處理? : : 我的回答當然是要 : : 但你要我用法務站長的身份來介入板務 : : 那我只能說現行站規並沒有賦予我這樣的權限 : : 我被任命為法務站長 : : 我的權限就必須受到站規對於法務事項的限制而不能自行擴張 : : 你如果一定要把這種情形稱之為「推諉卸責」「官官相衛」 : : 那我會建議你換另外一種方式思考 : : 假如今天法務站長有權力介入本站所有的事務 : : (包括帳管,板務,法務,美工……等等) : : 先不管我的能力是不是真的能面對所有問題都能做出適當的裁決好了 : : 一個先決問題要面對的是 : : 「那誰來規範法務站長?」 : : 「法務站長的決定錯了怎麼辦?」 : : (現實生活中的大法官一樣曾做出錯得離譜的解釋文) : : 是不是一樣要找一個「更高的權力者」? : : 而一個「主權不在民」的BBS站裡究竟有沒有這樣的「最高權力者」? : : 所以問題又回到了上面講的「站主權誰屬」? : : 總而言之 : : 在現狀下 : : 法務站長對於不屬於法務權限範圍內的板務事項 : : 是沒有管轄權的 : : 而這個現狀有沒有修正的需要 : : 如果能探究且連結到背後「站主權誰屬」的問題 : : 確實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 : 但在修正之前 : : 如果你要堅持法務站長必須要成為板務事項的最終裁決者 : : 那我希望能看到你的論證以及依據 : : 而不是聽起來悅耳但內容空泛的「公理正義」 : 老實說我根本就不曾相信只會滿嘴文言文 : 只能說些之乎者也打打官腔的人能真正解決些什麼事情, : 一個良善的BBS管理者只要稟持公平公正的原理處事, : 誰有那麼多閒工夫去搞抗爭啊。 : 真的請你們不要小看群眾的智慧,是出於私心還是公義,群眾看得出來。 -- :這篇文章真的讚,我給一百分 推218.163.122.213 08/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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