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看板PttLawSug作者 (詠竹)時間19年前 (2005/02/05 00:3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0/80 (看更多)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linsy415 (詠竹)》之銘言: : : 請問組長沒有權限查的連署人資格是指那一部分? : : 上站次數跟發表過文章篇數應該很容易查吧? : : 費時是沒錯,可是誰叫規定要這樣定。 : :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小組長在執行上真的有困難, : : 與其定個實際上無法執行但看起來很好的規定, : : 還不如把規定修改到小組長能負荷,相信使用者對執法的爭議會少一點。 : 所以再連署開板及板主並沒有定連署人資格, : 而是有定申請人的資格.. : 但是我們並無法去審申請人是否註冊半年, : 所以我們必須要提報帳號總管協助查詢。 : 而審查連署人連署原因那是一道站務的行政命令。 : 組務並無權去修正他。 我沒有說修改規定的人一定要是小組長啊! 如果各組的小組長都覺得執行起來有困難,站務應該修一下規定; 如果大家都沒困難只有其中一組有困難,那才是小組長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30.69
文章代碼(AID): #120wFJNa (PttLawSu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20wFJNa (PttLaw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