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linsy415 (詠竹)》之銘言:
: : 請問組長沒有權限查的連署人資格是指那一部分?
: : 上站次數跟發表過文章篇數應該很容易查吧?
: : 費時是沒錯,可是誰叫規定要這樣定。
: :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小組長在執行上真的有困難,
: : 與其定個實際上無法執行但看起來很好的規定,
: : 還不如把規定修改到小組長能負荷,相信使用者對執法的爭議會少一點。
: 所以再連署開板及板主並沒有定連署人資格,
: 而是有定申請人的資格..
: 但是我們並無法去審申請人是否註冊半年,
: 所以我們必須要提報帳號總管協助查詢。
: 而審查連署人連署原因那是一道站務的行政命令。
: 組務並無權去修正他。
我沒有說修改規定的人一定要是小組長啊!
如果各組的小組長都覺得執行起來有困難,站務應該修一下規定;
如果大家都沒困難只有其中一組有困難,那才是小組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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