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看板PttLawSug作者 (JasonBourne)時間19年前 (2005/01/29 23:1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0 (看更多)
※ 引述《ykleu (ykleu)》之銘言: : 所以把你的話簡單來看, : 就是站務站長權力無限大無人無法可管的意思了? : 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 : PTT這種畸形體制反倒是獨厚站務站長, : 制衡原則在哪裡? : 當站務站長橫行霸道,無視站規板規,制衡在哪裡? : 公理正義在哪裡? : 如果是因為PTT的規章有漏洞導致,你們有想去補破網嗎? : 很遺憾,我只看到官官相衛。 : 今天我們談的是事不是人,不必轉移焦點。 : 搞了個其他BBS少見的法務組,幹的卻是這種鳥事, : 誠心建議,這種家家酒式的法務單位,撤了吧。 我以下的說明 是把你當成是要來理性討論的 但從你的用字遣詞 感覺你似乎只是要來吵架的 如果真是如此 那我也「誠心建議」你不用往下看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先 你所謂「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 我不知道這句話的基礎何在 如果你所謂的「制衡原則」是類似憲法上權力分立的概念 那我會建議你先去瞭解權力分立的基礎為何 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 權力分立是因為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 政府只是受人民所託來管理國家 因此為了避免受託者(政府)過於集權 反過來壓制主權擁有者(人民) 所以要把權力分散給不同的機關彼此制衡 也就是說 「主權在民」是「權力分立」(也就是你說的制衡原則)的基礎 因為政府行使的是來自人民的「公權力」 所以才有「分權制衡」的必要 但問題是 批踢踢的「主權」(暫不論這個主權的嚴格意義為何)是屬於全體使用者嗎? 不要單說批踢踢 即便目前國內所有BBS站 有哪一個站的主權是屬於全體使用者的? 據我瞭解 多數的BBS站(包括批踢踢) 一開始都是由少數人甚至是一個人自己籌錢自己寫程式建立起來的 即便成為了所謂的熱門站 不論是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現實上的運作情形 但大多數的使用者仍然只是「使用」者 換句話說 使用者與BBS站之間並不存在有「使用者將權力付託給站長」的關係 如果一定要類比 反而類似「顧客到百貨公司購物」的關係 好的百貨公司(BBS)自然能吸引到比較多的顧客(使用者) 不好的百貨公司當然也就只好門可羅雀 差別只在於沒有客人的百貨公司可能要倒閉 而沒有使用者的BBS站還是可以在每日上站個位數的狀態下存續 我舉百貨公司的例子要說明的是 BBS站當然如同百貨公司一樣要面對市場的競爭 (事實上批踢踢與無名前一陣子之前也常發生類似的競爭) 但並不因此而反推 使用者就因此而「當然取得」了BBS站的最高權力地位 (至於BBS站的最高權力者到底為誰,這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我個人目前的看法是,創站者或是現任的root,其他的「站長」,也只是 依據站規掌管特定事務的管理者,只是位階較高罷了) 這也如同再怎麼熱門的百貨公司 顧客還是無法只因「你們公司會賺錢都是因為我們消費者來消費」 就當然取得了決定哪層樓要賣什麼,哪些專櫃要上下架的權力 一樣的道理 當一家百貨公司的規劃,服務,價格……已無法取得消費者的青睞時 那麼流失客源當然也就是它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總而言之 過於單純地把政府權力分立的結論套用在一切的非公權力領域 是欠缺論證的斷言 或許你可以補充你的論證來支持你「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的斷言 再來 你會得出「官官相衛」的結論 是你自己先把本站法務部門定位為對所有爭議的最終解決機關 或是擁有對於本站所有成員的所有行為監督及處分的權力與責任 問題在於 誰告訴你是這麼一回事的? 我不知道你是依據什麼樣的基礎得出上述結論? 基本上所謂的「站務」只是一個統稱 下面主要可以分為「系統(程式),帳號管理,板務,法務,美工」等部門 各部門的權限範圍是獨立且平行的 所以各個部門的站長權限也不同 (例如法務站長就沒有直接閱讀帳號資料的權限) 或許在某些個案中會有部分重疊的區塊 但在制度上並沒有哪個部門是在其他所有部門之上的 再來 本站法務自新制實施以來 法務的權限就定位在「法務違規行為之檢舉及申訴處理」這點之上 從來就沒有擴及到法務以外的其他站務(不只是板務,還包括帳管等等) 反過來說 只要在法務的權限範圍內 不論當事人是使用者,板主,小組長,或是其他站長 通通都是受法務規範的對象 (這就是我上文所說問題在「事」而非「人」的意思) 我一再強調 這次5566的問題是在於板務系統沒有制訂出相關的申訴制度及處理程序 才會造成各級板務人員在管理上產生爭議 如果你問我 板務站長違反板務規範時要不要處理? 我的回答當然是 但你要我用法務站長的身份來介入板務 那我只能說現行站規並沒有賦予我這樣的權限 我被任命為法務站長 我的權限就必須受到站規對於法務事項的限制而不能自行擴張 你如果一定要把這種情形稱之為「推諉卸責」「官官相衛」 那我會建議你換另外一種方式思考 假如今天法務站長有權力介入本站所有的事務 (包括帳管,板務,法務,美工……等等) 先不管我的能力是不是真的能面對所有問題都能做出適當的裁決好了 一個先決問題要面對的是 「那誰來規範法務站長?」 「法務站長的決定錯了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的大法官一樣曾做出錯得離譜的解釋文) 是不是一樣要找一個「更高的權力者」? 而一個「主權不在民」的BBS站裡究竟有沒有這樣的「最高權力者」? 所以問題又回到了上面講的「站主權誰屬」? 總而言之 在現狀下 法務站長對於不屬於法務權限範圍內的板務事項 是沒有管轄權的 而這個現狀有沒有修正的需要 如果能探究且連結到背後「站主權誰屬」的問題 確實是值得討論的議題 但在修正之前 如果你要堅持法務站長必須要成為板務事項的最終裁決者 那我希望能看到你的論證以及依據 而不是聽起來悅耳但內容空泛的「公理正義」 -- 也歡迎其他相同或不同意見的使用者能提出寶貴的看法 但在發言之前提醒諸位 這裡不是 Hate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202.178.204.138 (01/29 23:47)
文章代碼(AID): #11-wX8rR (PttLawSu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80 篇):
文章代碼(AID): #11-wX8rR (PttLawS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