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看板PttLawSug作者 (大骨)時間19年前 (2005/02/01 18: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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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omartie (第一次看到這種站管...)》之銘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③ptt這個bbs站,是屬於公器或是私器? : : 即使站方使用的是國家資源,但是站方與使用者的關係, : : 仍然是屬於私法關係,只是管理者願意類比政府的管理方式來處理部份站務。 : : 但是該等權利的釋出仍屬管理者所主動釋出的。 : ^^^^^^^^^^^^^^^^^^^^^^^^^^^^^^^^^^^^^ : 我想,來這邊討論的網友都知道這個道理, : n網友在前面也說過了這樣的觀點,請您回頭再看仔細一點。 在他前文激烈的言辭裏頭,可能那些主張我沒法挑出來看。 而在他回我的文章裏頭,我看不出他對這點的認知。 如果有這種認知的話,應該不致於會說出控告、公審這種沒有效果有不理性的用辭。 : 說真的,我使用過的BBS站,真的沒看過用這種方式管站的。 : 很多站都有管板的板主濫權引起紛爭的事件, : 但站管多半可以用道理溝通,理虧也會做補救措施。 你這裏的溝通工具還是道理啊。 有沒有用站規(還是法)來依法補救的前例呢? : 不良牛我有去,但沒有涉入太深,所以不清楚那邊的行事, : 但老一點的福爾摩莎、交大資科、資工、伊甸園, : 後來沙灘、台大電機站,私人站KKCITY、巴站, : 還有不計其數的大站小站等等,都是如此, 對於站務的「濫權」,也許只能留待站規的補訂。但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至於造成版友的實質損失什麼的,就是我之前一直講的 真的覺得受了損失的,上法院吧… (希望不要有人說我跳針XD) : n網友怎麼想的我是不清楚, : 我是抱持著「雖然如此,應該還可以以理溝通」的想法, : 還繼續在這裡貼文。 : 如果ptt的站務管公開站, : 還得要網友去「爭取」這樣一個在BBS上通行的不成文規定, : (此處指站務應遵守該站訂定的站規;審判應以法理情為順序,而非情理法) 就公務機關而言,站規也應該是屬於行政規則的位階,還沒到法律的位階。 而為了保持站務的彈性與效率,我覺得版主以上站務有一定的行政裁量空間也是必要的。 要不訂了很多法,到時候就等著被釘在牆上。 至於站規有沒有必要訂得很「完備」? 我覺得還是得靠立法站務的良心了。 而且,說實話,訂了很多,像現在的站規,也還是會像女生的衣櫃,永遠少一件。 效果跟付出的努力反而不成比例也不好。 : 那日後爭端只會增多,使用者的反彈只會變大,不會減少。 : : ④如果您看不懂我要表達什麼,那可能是我的文筆還不夠好,時間也不夠 : : 沒法從最基本的法學緒論概念開始從頭講起, : : 而國小的社會課、國高中的公民道德教育也沒把一些基礎知識灌輸給你。 : : 也因此讓你以為民粹與對事不對人在任何地方都行得通, : : 這點我深表遺憾與無能為力。 : : 同時也是與我在這版發言除了灌水賺文章數之外還想討論問題的目的相違的感想。 : 以上這樣拐著彎的損人方式就不必了吧, : 無益於事實的討論。 我覺得,就這件事的討論而言,到現在還是沒人告訴我, 5566版在開設的時候,有沒有任何明顯不法或是隱瞞的情事? 開了之後,有沒有對於使用者權益的明顯危害? (又跳針了=_=) 雖然有些不中聽,但是就我看到的討論,讓我覺得 除了對於站務的不滿要拉5566版陪葬之外, 還有沒有更強的理由可以把5566版關閉的? 至於我之前講的最後一段是不是損人? 雖然可能有違我個人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但是還是從我個人的經驗說起, 我個人也是在工作上因為有需要才在畢業後接觸到行政法的一些相關常識。 如果這些東西在高中之前就可以學到的話,我想對我個人而言是有幫助的。 如果站務也有些行政法的相關知識,在管理站務上也會更有依據,不必摸著石頭過河。 而要是學到這些相關常識的人可以多一點,至少對我參與這個討論串也會更有幫助。 就是這樣。 -- 昨天c版友丟水球說他不想洗版,我想我要講的也講得差不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9.92 這篇文章值350銀耶^^Y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210.85.19.92 (02/0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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