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 推 uka123ily:聽起來是康德或是羅爾斯式的 05/11 17:58
: 這篇是依照mshuang與moondark的設定去推論的,
: 其實我私心不贊同這樣的設定,
: 至於是甚麼式.暫不深究
其實在不同情境下,在下理想的契約和ms大會不同
比方說是逃兵的問題,
在下理想的契約會考慮比例原則,
如果敵對契約體戰勝後會奴役殘殺我方契約體成員,構成大比率生命權侵害,
那契約就容許使用暴力制裁逃兵,
但如果敵對方戰勝後將收納我方成員一視同仁,那契約就應尊重逃兵的抵抗權不使用暴力
當然在下理想中的這種契約能不能在本世紀制度競爭中生存那會是個問題...
回到服貿事件的契約悖論好了
於甲地有效施行的既存社會契約甲基於限制乙地的成員來到甲地投資之概括性目的,
對於未經核准來到甲地者給予眾多不利對待,
而今甲地依契約選出之契約執行及更改代理人丙欲修改並解除此項不利對待,
甲地成員戊聲稱其有抵抗權,以佔領,妨礙甚至癱瘓甲契約執行為要脅,
逼迫契約不能修改而須繼續不利對待來甲地的乙地成員
甲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乙地:大陸地區 丙:KMT總統及立委
為何說是悖論?
因為如果此社會契約自始不存在,或者因戊成員癱瘓致不能運作,
所有不利對待將無法執行,如同沒有罰則的法律,戊之訴求將無法達成...
但戊既拒絕了社會契約甲,又希望社會契約甲為自己服務.....
不知對於這種契約條款選擇性遵守的現象,大家有何看法?
如果哪天老闆們也對政府訂的基本工資行使抵抗權.....
--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52.9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9888970.A.EC7.html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52.90), 05/12/2014 18:11:42
推
05/13 09:30, , 1F
05/13 09:30, 1F
基本工資為何被用法律規定呢?
有些權利不在社會契約的理論內,卻直接被寫到社會契約內容裡去了...
→
05/13 09:30, , 2F
05/13 09:30, 2F
→
05/13 09:31, , 3F
05/13 09:31, 3F
→
05/13 09:32, , 4F
05/13 09:32, 4F
推
05/13 09:35, , 5F
05/13 09:35, 5F
所以呢? 閣下心目中的理想社會契約是自由加入還是強制?
如果社會契約一律必須強制,那就只能接受並透過契約規範的程序更動契約
如果可以部分自由進出,那就和民法契約類似,差在涉及生命權,
和人身自由權都變成社會契約規範標的...
只要人和人產生分工都可以是廣義的"社會"
這社會可以是武裝性的村里保甲團,部落以至於國家
也可以是生產型的公司,工廠,農莊,可以有或沒有奴隸...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52.90), 05/13/2014 13:02:56
→
05/14 16:21, , 6F
05/14 16:21, 6F
→
05/14 19:15, , 7F
05/14 19:15, 7F
→
05/14 19:18, , 8F
05/14 19:18, 8F
推
05/14 20:11, , 9F
05/14 20:11, 9F
→
05/14 20:12, , 10F
05/14 20:12, 10F
→
05/14 20:13, , 11F
05/14 20:13, 11F
→
05/14 20:14, , 12F
05/14 20:14, 12F
→
05/15 09:03, , 13F
05/15 09:03, 13F
推
05/15 11:43, , 14F
05/15 11:43, 14F
→
05/15 11:44, , 15F
05/15 11:44, 15F
→
05/15 11:45, , 16F
05/15 11:45,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1
1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1 之 32 篇):
討論
5
21
討論
0
2
討論
5
21
討論
1
1
討論
1
2
討論
1
4
討論
2
9
討論
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