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看板Policy作者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4/05/08 19:07), 10年前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32 (看更多)
: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52.90), 05/08/2014 10:32:13 : 推 uka123ily:道德是德行,但德行不會直接成為規範 05/08 14:49 : → uka123ily:人們體認到必須共同生活時才會有所謂的道德規範。 05/08 14:50 : → uka123ily:也就是說「道德(規範)」是為了共存的產品跟結果 05/08 14:51 : 如果德行不存在人與人之間,難道是人與大自然間的德行? : 閣下要不要定義一下德行? : 或者舉出一些非人與人之間的德行,間接影響他人的(對社會總體利益不利的)也不算喔 : 很簡單,我可以想像,一個人一天該吃什麼。 在沒有道德規範前,我們可以吃任何動物植物,只要不會被毒死。 我今天要吃狗吃貓吃老鼠,都好。甚至我要砍百年神木來吃(會活嘛?)都無妨。 這些都只關係我到底想要什麼,這時候我們會稱為道德(德行)。 但是一旦人們考量要共存,就會產生道德規範。 我們可能要吃什麼,不能吃什麼才是被他人認為是一個人。 例如吃貓吃狗,可能會使他人厭惡,吃木頭會被當成神經病。 這時候我們就會說這樣的CODE是一種道德(規範)(甚至會具體的成為法律) 也就是你說的道德、文化、習慣,都是在規範的層次產生的一種規則。 道德在沒有成為規範前,就只是個人的價值判斷,干別人什麼事呢? : → uka123ily:這跟你的到底雞蛋先有論一點關係也沒有 05/08 14:51 : → uka123ily:而扯上物競天擇就已經脫離社會契約論的範疇了。 05/08 14:53 : → uka123ily:不管契約如何競逐,競逐的是人,不是契約。 05/08 14:54 : 契約當然會競逐,就像語言與宗教也一樣,講話的是人,傳教信教的也是人, : 但人可以學習不同語言,可以改變宗教信仰 實踐語言、宗教的是人,人才是行為者, 是人為自己在意或推崇的語言宗教競逐,甚至是社會契約。 所以才會有美國狹持著自由貿易推廣民主政治。 事實上這些都是反映權力的展現,但這樣不能說是契約在競逐。 契約本身不會有價值判斷,只有人才有價值判斷。 契約本身範圍與目的改變,都只是反應人們的想法。 也因此你說的到底契約是不是涵蓋所有人,這本來就不是社會契約要談論的問題。 要承認什麼契約的內涵價值原則,是個人與群體經由政治解決處理。 而民主政治的社會契約只是確立了一個基於民主的想像的大原則, 去處理法律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但這並非代表任何法律都直接被授權如此。 如果人們不想要「民主政治」,那自然民主國家就會混亂甚至崩壞。 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內在矛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6.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y/M.1399547254.A.834.html

05/08 19:11, , 1F
有句成語較仗義多半屠狗輩,這種人德行如何阿? XD
05/08 19:11, 1F

05/08 19:24, , 2F
行為就行為,加個"德"字顯然涉及價值判斷.....
05/08 19:24, 2F

05/08 19:25, , 3F
吃什麼才是最有德行的呢?(伊斯蘭教徒和印度人想法不同)
05/08 19:25, 3F
我對吃什麼是有德行沒啥意見。也無關我們的論點。 吃什麼不只是一個行為,也牽涉一個人的偏好。 例如附近有啥可以吃,打獵或採集的難易度,或是物質濫用或成癮的現象。 也就是說原始人的生活本身就存在偏好,也可能基於偏好而產生思想上的價值判斷。 對於自己來說,什麼是好的,或是有效率的。 這樣的狀況下,這些個體的「判斷」,不見得對於其他個體有約束力。 道德不是一個大家都共有的東西,他必須經由某些過程才能變成規範。 假設有一群人捕魚,但是大家都濫補,沒幾下就會沒魚吃了。 如果大家都要活下去,就必須配合數量的控制捕魚, 在無法考慮與他人共存的前提,這些人是不會為了他人而控制捕魚, 而會企圖殺死其他人,或放任比較不會捕魚的人餓死。 但道德無論如何應該不是社會契約後就存在的產物,這包含他如何成為自己。 (社會契約處理的是權力關係如何理解並嘗試建立正當性, 但不代表社會契約存在前,人們就沒有往來,或是沒有「關係」) 但道德規範才可能是基於共存的可能才產生。(還是必須去審視是什麼樣的規範)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5/08/2014 19:44:35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5/08/2014 19:49:27

05/08 20:06, , 4F
上面那篇在下留了個但書"社會總體利益"...
05/08 20:06, 4F

05/08 20:06, , 5F
竭澤而漁耗盡天然資本是不符合社會總體利益的行為...
05/08 20:06, 5F
天然資源可以定義,但社會總體利益不行。 因為天然資源可以定義數量,但社會整體利益是個空虛的東西。 簡單來說頂多就是一種美麗的修辭。 拿來理論中使用,好像可以理解,但又其實不能複製與描述的空虛, 所以很多人總是用這種東西來逼少數人接受。 但是用這個概念是很好理解到底社會契約是什麼。 (雖然利益很容易變成是算計) 「公益」不等於「公共利益」。 「共善」也不等於「社會總體利益」。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5/08/2014 20:20:15

05/08 20:37, , 6F
總體利益可以定義,像是GDP,但GDP最大的並不是最吸引人
05/08 20:37, 6F

05/08 20:38, , 7F
這涉及利益分配的問題...
05/08 20:38, 7F

05/08 20:39, , 8F
還是那句話,利益分贓不均會導致契約拆夥...
05/08 20:39, 8F
利益就是利益,不會是分贓。 如果要用客觀的利益去陳述,就不要再用分贓來掩飾主觀的價值判斷。 這樣就落入我說的什麼社會利益是種修辭了。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5/08/2014 20:59:45

05/09 20:02, , 9F
好啦,用分配行了吧 XD
05/09 20:02, 9F
文章代碼(AID): #1JQsLsWq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QsLsWq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