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看板Policy作者 (哇哈哈)時間13年前 (2012/07/05 19:31), 編輯推噓7(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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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BIZA:是啊, 也沒有理由開車載人還要賠錢, 所以交通肇事也去民刑化 07/05 10:47 : → IBIZA:你覺得怎樣? 07/05 10:48 : 性質不同是怎麼比 : 醫師是在救人 : 難道司機是在救人嗎? : 推 law5566:所以只要救人一切責任都可以免除? 07/05 11:26 : → law5566:那除了醫生以外其他職業真的是命賤需要負民刑責任 07/05 11:27 : → law5566:醫龍人是「救人」呢 這麼尊貴 怎麼可以告他們呢 07/05 11:29 那I大和law大贊不贊成至少醫療"不作為"去民刑化? 即該開的刀沒開不論罪,就當作沒醫師存在如何? (不修法以後就沒醫師可論罪 XD) 司機不開車載人好像不會被論罪..... 基本上要同時考慮該行為作為與不作為發生之效果, 不開車載人導致被載的人損失的是交通的利益, 但醫師不進行醫療行為卻會導致病人損失生命 當然之前也有人提到如果載的是重症病人(如救護車司機), 基本上開車載的人和交通肇事撞到的人通常是不同的人, 當然過程中載的病人可能也會加速死傷,但病人本身受有被緊急運輸救命的利益, 若是此類情形,我認為該司機對於所載病人也應去民刑化, 但對於路上無辜被撞的第三者仍應負相當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8.169

07/05 23:43, , 1F
你要不要說明白你的醫療「不作為」是指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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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3:44, , 2F
收了病人卻不看病不開刀 放著讓他病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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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3:44, , 3F
?
07/05 23:44, 3F

07/05 23:45, , 4F
那恐怕已經不只是業務過失相關了 可能有更重刑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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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34, , 5F
不收,讓他另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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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35, , 6F
另外你為何會期待醫師收了就要治療? 這其他行業有這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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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37, , 7F
司機讓乘客上車後不開車,又觸犯哪些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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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39, , 8F
其他行業債務不履行很少導致客戶死亡,這就是醫療本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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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7:40, , 9F
等全國都沒外科醫師時,沒人能收病人,到時看要告誰 XDD
07/06 07:40, 9F

07/06 09:24, , 10F
對 要嘛就不收 定了醫療契約卻不履行 自然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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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25, , 11F
照你所說的司機只影響乘客的交通利益 自然法律課與他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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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27, , 12F
任就是比較輕。照你的推論 那不是機師開飛機開到一半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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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28, , 13F
說老子不開了 不作為嘛 然後跳傘離開 你也要說他沒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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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38, , 14F
照醫生們的主張 影響病人生命身體等重大利益 卻只要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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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39, , 15F
最輕的注意義務 最輕的責任 結果司機等其他行業 影響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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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9:41, , 16F
交通利益等 卻要負最重注意義務和責任 ? 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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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可以在速限內行駛,發生過失的機會相對非常低 而急重症醫療就像是被要求以120公里以上時速在九彎十八拐的北宜公路上飆車, 會出交通意外的機會當然遠高於一般駕駛, 而醫師若沒以此時速飆車會造成治療延誤

07/06 09:43, , 17F
那司機等其他行業真悲慘 不能主張再被告就沒人來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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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9:32, , 18F
目前醫師被課予強制締約責任,並不能直接了當跟病人說拒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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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9:33, , 19F
那你覺得外科醫師對於高風險手術在急診就拒收拒醫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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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168.169 (07/06 19:37)

07/06 20:14, , 20F
我怎麼記得之前在某醫學相關板上看到有鍵盤醫生聽到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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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5, , 21F
報告完病情後就請救護車轉送其他醫院 我想外科醫生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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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5, , 22F
締約義務 那應該是我記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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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9, , 23F
駕駛人速線內過失機會就低? 真不知道哪來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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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45, , 24F
如果超速不會增加過失機率,那所有道路都不該有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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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46, , 25F
我寫了不能直截了當"會醫但拒醫",但是可能設備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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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48, , 26F
偶爾也有些病人會堅持不轉院,還是得硬著頭皮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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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2:50, , 27F
而最後醫學中心目前也是不能拒絕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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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05, , 28F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看到我說超速不會增加過失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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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07, , 29F
我說的是速限內不代表過失機會非常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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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就一狗票速限以外的其他規定 如果像你所說的過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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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09, , 31F
非常低 那它是定心酸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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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9, , 32F
發生過失的機會"相對"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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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0, , 33F
我的相對當然是相對於飆車,別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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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0, , 34F
為何高風險科醫師會出走? 而駕駛不會因為過失責任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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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1, , 35F
最大的差異就是風險發生的機率,多數醫師知道自己會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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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2, , 36F
失醫療的機率遠比開車過失撞到人的機會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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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29, , 37F
先是誤會我的意思 現在又扯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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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36, , 38F
你特別強調高風險醫師OR外科手術等 那請問排除責任的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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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37, , 39F
有你口中的高風險醫師等 還是說「全部」的醫生都排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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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39, , 40F
硬是把醫科內高風險拿去跟駕駛(排除高風險)的比 然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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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醫師都適用的免除OR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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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扯啥外科醫師出走而駕駛不出走 那你要不要先看看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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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41, , 43F
駛有多少選擇其他職業的機會再拿兩者比...莫名奇妙把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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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42, , 44F
比在一起卻不去探究彼此的差異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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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10, , 45F
個人認為至少對於危急病人之醫療應優先排除民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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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11, , 46F
#1Fjb-wqq 你可以看看這篇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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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13, , 47F
不要說職業駕駛,一般駕駛人過失也會適用刑法,很多離開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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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13, , 48F
的也是繼續開車,沒有因此不當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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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20, , 49F
最後,看看是誰先把駕駛過失和醫療過失拿來對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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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22:20, , 50F
你不去對他說無言,卻跑來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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