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看板Policy作者houkoferng (我要成為石~油~王~!!!!!!)時間13年前 (2012/07/07 19:42)推噓4(4推 0噓 9→)留言13則, 4人參與討論串5/10 (看更多)
※ 引述《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之銘言:
: 個人絕的分兩部分來看
: 1.刑事無罪 民事要賠
: 某些法官的邏輯 也許受了法學院高身博大精深的薰陶
: 思考果然和社會普羅大眾不太一樣
: 例如 汽車撞機車 即使汽車沒有犯規 刑事沒罪
: 民事卻要賠 特別是撞死還比撞傷賠償少
: 因為有些人的邏輯認為 在此單一事件中 對方已經用生命 身體付出
: 所以對方也'應該有義務' 作金額上的補償
: 真是高深的理論!
幾個基本原則釐清一下
1.民法的主體是人民對人民,個人對自身權益的損害提出求償,此點乃是基本中的基本。
2.法律是保護所有人的權益,而非特定職業族群的權益,醫生的權益都不能高過法律了,
更不要談憲法的權利平等條款。
3.簡單來說,只要個人覺得自己有權益受損的事實,就是可以提出民事求償的訴訟~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的偉大理由可以要求,醫療糾紛免民事責任。醫療的專業性與風險,
沒有高到可以超越憲法,讓醫生可以自外於『民事求償』的訴訟之外
4.法院打官司是看證據,證據之所在判決之所在,醫生不是自許專業?那就應該拿專業
的理由去說服法官,而不是要求給你特權~
所以為什麼醫生可以免去刑責追究,卻不可能有民事的豁免權
因為政府可以同意醫療現場的複雜狀況,所以不用犯罪的角度來看。
但醫生與病人間的權益問題,是兩個對等的自然人間的關係,根本與政府無關
只要一方覺得權益受損,他就是有權益提出告訴~
醫生該做的不是甚麼要求免民事求償之權力,而是建立有公信力的醫療糾紛裁決機構當作
『民事判決的裁判證據來源』
: 所以 大部分砂石車 撞到人 重傷 倒車 再輾一次就對了!
砂石車撞到人會輾斃的問題不在於賠錢,在於重傷的賠償高於與死亡的賠償
跟你所想要表達的東西根本相反,這個問題在於法規對於死亡的賠償額度有設一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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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討論日本足球與天氣姊姊柏木由紀的專業看版
我是板主:houkoferng,立志要成為石油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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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1.250.44.107 (07/0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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