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看板Policy作者 (廢健保救台灣)時間12年前 (2012/07/03 21:22), 編輯推噓15(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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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2012.07.03 03:02 pm 「希望還給醫師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全力搶救病人」 台灣醫療環境正面臨醫事人力分布不均衝擊,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小兒科等傳統四大科 ,找不到年輕的住院醫師,出現「四大皆空」重大危機,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被求刑也是 主因之一。中央研究院今天推出醫療保健政策建議書,建請政府朝「醫療糾紛去刑化」的 方向修訂現行法律,希望還給醫師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 建議書總召集人中研院院士、前台大醫學院院長陳定信說,「生病不能等!」將來如果優 秀的年輕人不願就讀醫學院,或是就算就讀了,畢業後卻不願到內、外、婦、兒等高風險 科別執業,以後國內孕婦恐怕得到東南亞等地生產,「旅遊生產」將成為國人的痛。 這份建議書分健保基本制度、民眾醫療保健相關教育、醫學教育等三個主題,分別由和信 醫院院長黃達夫、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陳東昇、陳定信擔任分組召集人。 陳定信表示,這項結合國內數十位各領域專家的研究發現,健保對內、外、婦、兒等高風 險、高體力及長時間的醫療科別,給付並不合理,一些剛畢業的醫學系學生因此不太願意 跨進這些科,導致醫療人力不足。 他舉婦產科為例,因為少有新人加入,有段時間台灣東部竟只有3名主治醫師執業,日也 操、夜也操,每個人都累得像條狗,後來一位醫師選擇搬離東部,一位累出病來,只剩一 人醫師堅守崗位,但最後也累到不得不向院長請假休息。陳定信擔心地說,如果連這位婦 產科醫師也休長假,東部的孕產婦該怎麼辦? 他認為,年輕醫師不願選內、外、婦、兒及急診等醫療科別,除了醫療給付太低,動輒因 醫療糾紛面臨民事及刑事處罰,更是主因。陳定信指出,除了德國,目前全球先進國家都 已將醫療糾紛去刑化,台灣不能自外於這個國際潮流。「醫師是救人的職業,救人都來不 及了,哪有可能故意害病人?」 法部反對完全除罪化:是否給醫師一個「心安條款」,將舉行公聽會。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國內醫師出走新加坡當住院醫師,甚或轉往糾紛少的醫療美容,凸顯對醫界環境的不滿, 而衛生署在醫界團體倡議下,為避免防禦性醫療行為,提案修正醫療法,打算限縮醫療行 為的刑事責任;不過,主管刑法修正的法務部則明確反對「醫師完全除罪化」,至於是否 有共識形成給醫師的「心安條款」,法務部6日將邀集醫界及學者舉行公聽會。 在醫界中,有所謂「4大皆空」的說法,意指內、外、婦、兒等專科醫師,因風險高、醫療 糾紛多,近年來,加入急診變成「5大皆空」;現行規範醫生的刑責,都是以刑法的業務過 失傷害及致死加以處罰,讓醫師對於檢察官的追訴犯罪動作,頗不以為然,甚至因偵辦時 間久,動輒要面臨纏訟及衍生的民事賠償,相當感冒。 在過去,醫界即不斷建議修法,希望讓醫師能夠除罪化,以高額民事賠償替代,有醫界建 議高額投保,降低理賠的風險,然而,醫療行為的除罪,攸關國人能否接受,也牽動醫師 在執行業務時,對於有認識的「過失」,即所謂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情況下,如 果無須負起刑責,如何讓家屬信服。 近年來,醫病關係相當緊張,醫師稍有不慎,很容易成為病患或家屬的被告,醫師為求自 保,因而產生防禦性醫療,有關重大的手術決定,都要病患或家屬同意,甚至在告知時, 答案通常都模棱兩可,讓處於醫療專業知識不足的病患一方,難以因應。 日前,衛生署以維護醫療品質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為由,提案修正醫療法第82條,草案內 容為「醫事人事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上責任」。 衛生署擬在特別法中限縮醫生的刑事責任,但卻出現一個大題,法界人士表示,在刑法 中,故意等同是殺人,已不在是過失的範圍,且刑法的概念中,並沒有所謂的「重大過失 」,也沒有針對特定行業類別之人,設有減輕條款,衛生署打算修醫療法,直接排除醫生 過失責任的適用,恐產生公平性及法律體系的疑義。 法務部表示,刑法並無「重大過失」的概念,如何去界定、釐清何謂重大過失,有討論的 空間,如果能獲致共識,醫生能夠安慰、民眾就醫時也才能心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200202.shtml#ixzz1zYFSNFPg =============== 台灣的法律讓台灣成了鬼島 讓人情變冷漠 變的是非不分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才能彰顯台灣醫療人權的進步 台灣的醫療環環才能改善 --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1.254.204.80 (07/03 21:24)

07/03 22:44, , 1F
贊成去刑事化~民事部分則傾向醫師與醫院共同負擔
07/03 22:44, 1F

07/04 08:59, , 2F
同意應該要去刑事化
07/04 08:59, 2F
民事責任也要去除才行 沒有理由救人還要賠錢

07/04 11:46, , 3F
從法務部的態度可知 台灣法界還是有一種出事找替死鬼的心態
07/04 11:46, 3F
沒錯

07/04 13:24, , 4F
標題跟內文有很大落差耶
07/04 13:24, 4F

07/04 13:25, , 5F
不要用不明確因果關係來偷渡你的主張
07/04 13:25, 5F
標題和內文不是我寫的 因果關係很明確阿 誰要做風險高的事阿

07/04 13:44, , 6F
一分錢一分貨啦,如果不願意加碼健保費用,就只能這樣了
07/04 13:44, 6F
台灣沒有實施健保的條件 要解決亂象只有廢健保

07/05 10:47, , 7F
是啊, 也沒有理由開車載人還要賠錢, 所以交通肇事也去民刑化
07/05 10:47, 7F

07/05 10:48, , 8F
你覺得怎樣?
07/05 10:48, 8F
性質不同是怎麼比 醫師是在救人 難道司機是在救人嗎? ※ 編輯: monyan 來自: 42.79.67.78 (07/05 11:22)

07/05 11:26, , 9F
所以只要救人一切責任都可以免除?
07/05 11:26, 9F

07/05 11:27, , 10F
那除了醫生以外其他職業真的是命賤需要負民刑責任
07/05 11:27, 10F

07/05 11:29, , 11F
醫龍人是「救人」呢 這麼尊貴 怎麼可以告他們呢
07/05 11:29, 11F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jun/15/today-c3.htm 中華民國飛行員協會秘書長甘國秀表示,桃園地檢署在新航空難後曾 堅持以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名起訴失事班機飛行員,當時引起國際矚目 ,主要是多數歐美先進國家均有「失事調查法」,作為失事調查的法 律規範,一般而言,只要飛機駕駛人員本身沒有犯罪意圖,司法單位 並不會因為發生空難就起訴機師。 你說呢 ※ 編輯: monyan 來自: 42.79.190.245 (07/06 11:13)

07/06 16:03, , 12F
你的意思是機師喝酒也不該構成犯罪 沒有意圖
07/06 16:03, 12F

07/06 19:54, , 13F
看到你貼的這段就讓我想到 鍵盤醫生們特愛拿美國很少用刑
07/06 19:54, 13F

07/06 19:55, , 14F
事 然後炮台灣醫生有罪率比美國高 卻絕口不敢提美國的民
07/06 19:55, 14F

07/06 19:56, , 15F
事賠償 不然就說美國防禦性醫療很多等等
07/06 19:56, 15F

07/06 19:58, , 16F
啥先進國家之類的只有在有利醫生的時候才先進 不利的時候
07/06 19:58, 16F

07/06 19:59, , 17F
就絕口不談...
07/06 19:59, 17F

07/06 22:52, , 18F
要學就學整套,要民事責任就廢健保,讓風險費用能合理轉嫁
07/06 22:52, 18F

07/06 22:52, , 19F
應該視為是手術之法律風險成本
07/06 22:52, 19F

07/07 18:34, , 20F
先做 各科分配錢的工作 及 高額投保民事賠償
07/07 18:34, 20F

07/07 18:34, , 21F
沒有必要這麼快動到刑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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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14, , 22F
從頭到尾拿美國來炮台灣的就是鍵盤醫生們 怎不在炮的時候
07/07 20:14, 22F

07/07 20:15, , 23F
就喊要學整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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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17, , 24F
兩個不同的法律制度 責任分配方式的不同 卻很表面的拿某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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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20:18, , 25F
個數據出來炮 一整個無言 不過很肯定的事不會拿民事賠償的
07/07 20:18, 25F

07/07 20:18, , 26F
平均金額出來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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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7, , 27F
讓我選的話我寧可選全套美國的制度.....
07/08 18:17, 27F

07/08 18:18, , 28F
啥叫各科分配錢的工作? 各科是獨立運作
07/08 18:18, 28F

07/08 18:28, , 29F
說到喝酒駕駛,也有種行為就疲勞駕駛,目前醫界會喝酒還開刀
07/08 18:28, 29F

07/08 18:29, , 30F
的例子少到我還沒見過,但連續超時工作的倒是非常多,這種疲
07/08 18:29, 30F

07/08 18:30, , 31F
勞開刀造成的過失機會增加恐怕遠勝過喝酒開刀
07/08 18:30, 31F

07/08 18:33, , 32F
怎麼除了醫界沒人去推動嚴禁醫師超時工作的法案?
07/08 18:33, 32F

07/09 14:06, , 33F
你想選全套美國制度阿 可惜鍵盤醫生們主張的可是重大過失
07/09 14:06, 33F

07/09 14:07, , 34F
的刑事責任 外加免除或者限制最高額的民事責任 怎麼看都比
07/09 14:07, 34F

07/09 14:08, , 35F
美國制度爽很多 另外台灣醫師還不用另外保險呢
07/09 14:08, 35F

07/09 14:09, , 36F
難怪開公聽會被砲那麼凶
07/09 14:09, 36F

07/09 22:16, , 37F
不會比美國爽,美國醫師收入扣除高額保險費都比台灣高很多
07/09 22:16, 37F

07/09 22:17, , 38F
因為他們可以讓使用者付費,台灣有單一健保局壟斷市場
07/09 22:17, 38F

07/09 22:34, , 39F
最後個人是贊同按各自風險計算費率的保險
07/09 22:34, 39F

07/09 22:36, , 40F
不過應該要計算的夠精,不同層級醫院與執業內容應不同費率
07/09 22:36,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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