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中研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反對
【聯合晚報╱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2012.07.03 03:02 pm
「希望還給醫師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全力搶救病人」
台灣醫療環境正面臨醫事人力分布不均衝擊,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小兒科等傳統四大科
,找不到年輕的住院醫師,出現「四大皆空」重大危機,醫療糾紛頻傳、醫師被求刑也是
主因之一。中央研究院今天推出醫療保健政策建議書,建請政府朝「醫療糾紛去刑化」的
方向修訂現行法律,希望還給醫師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
建議書總召集人中研院院士、前台大醫學院院長陳定信說,「生病不能等!」將來如果優
秀的年輕人不願就讀醫學院,或是就算就讀了,畢業後卻不願到內、外、婦、兒等高風險
科別執業,以後國內孕婦恐怕得到東南亞等地生產,「旅遊生產」將成為國人的痛。
這份建議書分健保基本制度、民眾醫療保健相關教育、醫學教育等三個主題,分別由和信
醫院院長黃達夫、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陳東昇、陳定信擔任分組召集人。
陳定信表示,這項結合國內數十位各領域專家的研究發現,健保對內、外、婦、兒等高風
險、高體力及長時間的醫療科別,給付並不合理,一些剛畢業的醫學系學生因此不太願意
跨進這些科,導致醫療人力不足。
他舉婦產科為例,因為少有新人加入,有段時間台灣東部竟只有3名主治醫師執業,日也
操、夜也操,每個人都累得像條狗,後來一位醫師選擇搬離東部,一位累出病來,只剩一
人醫師堅守崗位,但最後也累到不得不向院長請假休息。陳定信擔心地說,如果連這位婦
產科醫師也休長假,東部的孕產婦該怎麼辦?
他認為,年輕醫師不願選內、外、婦、兒及急診等醫療科別,除了醫療給付太低,動輒因
醫療糾紛面臨民事及刑事處罰,更是主因。陳定信指出,除了德國,目前全球先進國家都
已將醫療糾紛去刑化,台灣不能自外於這個國際潮流。「醫師是救人的職業,救人都來不
及了,哪有可能故意害病人?」
法部反對完全除罪化:是否給醫師一個「心安條款」,將舉行公聽會。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國內醫師出走新加坡當住院醫師,甚或轉往糾紛少的醫療美容,凸顯對醫界環境的不滿,
而衛生署在醫界團體倡議下,為避免防禦性醫療行為,提案修正醫療法,打算限縮醫療行
為的刑事責任;不過,主管刑法修正的法務部則明確反對「醫師完全除罪化」,至於是否
有共識形成給醫師的「心安條款」,法務部6日將邀集醫界及學者舉行公聽會。
在醫界中,有所謂「4大皆空」的說法,意指內、外、婦、兒等專科醫師,因風險高、醫療
糾紛多,近年來,加入急診變成「5大皆空」;現行規範醫生的刑責,都是以刑法的業務過
失傷害及致死加以處罰,讓醫師對於檢察官的追訴犯罪動作,頗不以為然,甚至因偵辦時
間久,動輒要面臨纏訟及衍生的民事賠償,相當感冒。
在過去,醫界即不斷建議修法,希望讓醫師能夠除罪化,以高額民事賠償替代,有醫界建
議高額投保,降低理賠的風險,然而,醫療行為的除罪,攸關國人能否接受,也牽動醫師
在執行業務時,對於有認識的「過失」,即所謂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情況下,如
果無須負起刑責,如何讓家屬信服。
近年來,醫病關係相當緊張,醫師稍有不慎,很容易成為病患或家屬的被告,醫師為求自
保,因而產生防禦性醫療,有關重大的手術決定,都要病患或家屬同意,甚至在告知時,
答案通常都模棱兩可,讓處於醫療專業知識不足的病患一方,難以因應。
日前,衛生署以維護醫療品質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為由,提案修正醫療法第82條,草案內
容為「醫事人事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上責任」。
衛生署擬在特別法中限縮醫生的刑事責任,但卻出現一個大題,法界人士表示,在刑法
中,故意等同是殺人,已不在是過失的範圍,且刑法的概念中,並沒有所謂的「重大過失
」,也沒有針對特定行業類別之人,設有減輕條款,衛生署打算修醫療法,直接排除醫生
過失責任的適用,恐產生公平性及法律體系的疑義。
法務部表示,刑法並無「重大過失」的概念,如何去界定、釐清何謂重大過失,有討論的
空間,如果能獲致共識,醫生能夠安慰、民眾就醫時也才能心安。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200202.shtml#ixzz1zYFSNF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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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讓台灣成了鬼島
讓人情變冷漠
變的是非不分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才能彰顯台灣醫療人權的進步
台灣的醫療環環才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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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nyan 來自: 111.254.204.80 (07/0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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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也要去除才行
沒有理由救人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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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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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和內文不是我寫的
因果關係很明確阿
誰要做風險高的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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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實施健保的條件
要解決亂象只有廢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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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是怎麼比
醫師是在救人
難道司機是在救人嗎?
※ 編輯: monyan 來自: 42.79.67.78 (07/0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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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jun/15/today-c3.htm
中華民國飛行員協會秘書長甘國秀表示,桃園地檢署在新航空難後曾
堅持以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名起訴失事班機飛行員,當時引起國際矚目
,主要是多數歐美先進國家均有「失事調查法」,作為失事調查的法
律規範,一般而言,只要飛機駕駛人員本身沒有犯罪意圖,司法單位
並不會因為發生空難就起訴機師。
你說呢
※ 編輯: monyan 來自: 42.79.190.245 (07/0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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