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公務員調薪 與 18%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恕刪部份
: 現在看起來,我國考試院長似乎將自己的職責劃定在
: 「把人考選進來、確保人力無虞,然後讓他們吃的好穿的暖」
: 這種只有賞、沒什麼罰的範圍裡
: 不以成果指標論,而以「體制」作對等交換
: 日前被提出「3%丙等」的退場機制,只是 3% 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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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的服務成效是好還是不好,當然公婆有理、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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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關中還是先提出這個三趴丙制,
然後被全國一致轟擊以後縮了回去,聽說是變成一趴了還是怎樣也並未定案
甚至出現了一個地圖兵器式的反應:『公務員的績效怎麼考核?』
最近對於這個公務員篩選問題他也提出過說受訓就要刷人等較嚴格的標準
一樣是被全國一致轟擊
關中的主意在我看來並不新鮮
前一份工作的老闆引進了一套美國式的人事管理制度(沒等這套上路我就跳槽了)
基本上我認為關中想推的就是抄這個的
先訂定工作執掌,然後訂定個人績效目標,機關間總體績效比對都是這套裡面有寫的東西
不過,如前所述『公務員的績效怎麼考核?』 (攤手)
還有一個觀點說,
『公務員的重點不是績效而是維持行政的合法性』
所以也反對說以績效的觀點去考核公務員的表現並作為退場機制的基礎這樣
....所以也不見得關中是只想賞而不想罰
而是這個社會給他的反應,似乎是『不准罰但也不准賞』
但同時又繼續譏笑所謂『公務員心態』這樣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到底『臺灣民眾大家』是要什麼XD
: 但是現在要加薪也行,要所有公務員適用18%也未嚐不可
: 拿出 能證明考試院有辦法確保公務員效率和操守的「體制」來
: 公務員的用退彈性化、薪水就可以高;
: 政務人事透明化、弊政訴究到底,公務員做的事專業、負的責任高的話當然可以領高薪
: 公務員做了什麼事沒人知道,爛的又換不掉
: 那所謂「菁英」指的也不過是考得進去罷了,對國家人民沒有好處,加薪做啥?
: 拿制度來換制度
: 而不是要福利的時候用爭取的,要負責的時候再推託
: 我對於政府對業界的「請求」的看法也一直是這樣
: 許多對產業有利的事可以攤開來用政府訴求的 薪資、環保 來交涉
: 這涉及到的層面或許不只是考試院,卻都是總統的職權
: 如果政府不能全面考量設計出讓人接受的交換方案
: 那以現今政府財政來看,花錢的事還是少一樣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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