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公務員調薪 與 18%
h大說的,正好是一個國人時常犯的錯誤,
也就是--見不得別人好。
照理來說,台灣經濟成長率不斷提高,
但是薪資所得卻不見漲,這是民眾福利的指標,
由此可見其實福利狀況是沒有很好的。
早就應該要提升民間的薪資,而非一味降低公部門的薪資,
所謂「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是什麼心態?
民眾很奇怪,怪公部門貪污瀆職,又怪公務員禮貌不好,
現在卻又眼紅公務員的薪資與福利,然這公部門待遇正是一個指標,不是?
當公務員的薪資提高時,就代表事實上國家其實是有能力提高工資的,
別忘了,以前公務員也沒有當時的私部門待遇好,
所以當時也沒多少人想當公務員,因為根本無法不發利市,
如今,處境相反過來,卻又開始眼紅公務員的薪資待遇,這是何心態?
我不否認公務員需要提高其責任、態度與效率,
但卻沒理由說公務員薪資漲的不公平,畢竟這是一個大家都能競爭的部門,
有能力大可以去參加考試,然後取得及格證書與專業結訓,不是嗎?
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提供優質、完整與積極的服務了,
因為公務員本來就應該要做這些事,但我卻反對丙等汰率都是3%,
有些機關效率本來也都不錯,為何也要3%?
民眾習慣的平等,似乎都認為就是「齊頭式平等」,
事實上卻是最不公平的。
我認為,政府應該要課予更多的資格與條件,讓錢花的值得,
根據經濟學廠商雇用勞動的標準是﹔實質薪資等於勞工的邊際生產力,
也因此,我們大可以要求公務員與政府部門提高效率,
並且嚴格的要求他們要就任的資格。
另一方面,私部門也應該要提高薪資水準,以促進民眾福利,
政府也應該課更高的營業所得累進稅,把最高等級的所得等級與稅率拉高,
鼓勵企業把薪資、勞工福利、健康保險等當作扣稅依據,
不是讓企業透過成立各個基金會來規避稅稅收,除非捐給政府,當作社會捐。
我蠻贊同,h大的想法的,所謂「平等不是齊頭式平等」,
也贊成o大與馬凱的想法:公務員是可以課予更嚴格的資格、責任與效率的,
但是十分反對,所謂的3%丙等考績汰換,更討厭降低公務員待遇,
這違反了公正原理,不當是政府該為。
應按公務機關按期進行評估考核,對於評等不合標準者給予高汰換率,
對於評等高的機關則給予低汰換率或不汰換,
至於持續偏低者則將該機關業務以「行政法人」丟給民間進行,
而業務仍不能改進者則改委由他私人企業承辦。
提高基本工資,並每年公開由勞資雙方代表與政府代表議定之,
課征高營業所得稅,以對勞工福利待遇以及社會捐的金額作為抵免標準,
而非成立各種基金或捐助私人醫院作為抵免。
這是目前我對公部門與私部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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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在環境保育,
社會安全,必須建立在人性尊嚴,
而環境保育與人性尊嚴,
都是立基在人類永續發展的磐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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