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降失業率? 4+1專案圓你雙學位夢想
※ 引述《wind110119 (RocksKi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降失業率? 4+1專案圓你雙學位夢想
: 時間: Tue May 25 15:04:52 2010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621629.shtml
:
: 教育部昨天宣布,九月起將推動「四加一專案」,讓大學開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
: 班」,大學畢業生修習一年課程後,可獲第二專長學士學位,一圓雙學位夢想。
:
: 吳揆多次宣示,若年底失業率未降到百分之五,就請辭負責。主計處昨天公布,四月失業
: 率為百分之五點三九,較三月下降零點二八個百分點,創十五年來單月最大降幅。
:
: 不過,六月畢業潮即將來臨,失業率可能攀升,吳揆指示加強大專畢業生工作媒合,馬總
: 統日前也提出讓大專畢業生接受適當訓練、提升競爭力的想法。
:
: 行政院昨天舉行促進就業措施記者會,教育部政次林聰明表示,每年大學畢業生約廿七萬
: 人,扣除出國留學、當兵,預估有五成五、十五萬人投入職場。
:
: 林聰明指出,教育部規畫九月開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班」,以「四加一(大學四
: 年加學士後一年)專案」,讓大學畢業生參加三個學期的實務學習課程,學成後頒發學士
: 畢業證書。
:
: 林聰明說,「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班」課程,將由大專校院和職訓中心、企業合作,
: 會和專業證照結合,並加強實務學習,落實「產學訓」合作,「多修習一年的第二專長,
: 就可多一個大學學位」。
:
: 根據教育部初步規畫,「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班」將採申請制,不限應屆畢業生才可
: 申請,修業期限一年將採包含寒暑假的「三學期制」,課程設計偏向實務,大學招生名額
: 傾向不限制,但排除醫學院。林聰明強調,此案仍在草擬階段,預計九月開辦。
:
: --
:
: 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 當兵的扣掉 那退伍的有算進去嗎 ?
:
: 失業率這麼高 是因為民眾唸的書太少 ?
:
: --
其實 台灣失業問題 不是因為大學泛濫或大學生素質不夠
而是最基本的一種"學力與能力保證"
大學畢業缺乏這種"保證" 才使得大學生畢業後普遍的不被重視
美國也好 德國也好 大學普遍設置 甚至每個人都能讀大學
但是入學時的考試分級分發就讀 以及畢業時要修過學分與畢業考試
簡單而言叫做"進的去 出不來"
澳洲的最好大學 是你只要拿著高中學歷證書申請以及簡單面試就能入學
但是其畢業困難之高 打個比方就是"把普通大學科系(4年)當作醫學系(7年)讀"
大學氾濫可以學制改變
或者專業分化各個大學的類型 就能解決
大學生素質不夠 就讓畢業門檻提高
甚至由政府成立一個專門機構負責審核畢業
當大學不能做出"畢業大學生都有一定實力的保證"
那有什麼用呢?
大學不但可以有普通大學
科技大學 技術大學 理工大學 人文大學 藝術大學 體育大學等
或者名稱不同 稱作學院等等 有何不可
法律系大學生畢業還要考國考才能當律師
會計系大學生畢業還要考國考才能當會計師
結果那些科系的學生都必須和其他學生一起國考
為何又要設置這些科系呢? 浪費資源...
大學不要要選"科系" 改選擇"院" 然後修讀"學程"
由剛剛講的審核畢業的機構負責決定各類型學院畢業門檻
以及控制畢業人數 與審核其資格
如文學院 理工學院 社會學院 法政學院 商學院 醫學院...等
要求各院大學生須修過該院基礎通識課程 經過考試通過後
選擇兩門主修學程或一門主修與一門副修學程(依各院畢業規定)
學成學分修完後 需要學程考試通過給予學程學位
達到畢業門檻的學程數要求後 給予畢業證書
研究所由中央研究院在各重點大學設置之
需曾修過大學該研究所要求的學程學分(主修或副修該研究所決定)
各研究所有一年至兩年的研究所課程 然後需就做出一個研究
由各研究所審核其碩士資格 並擇優推荐至中央研究院繼續博士學位
多數大學之所以不被各企業重視
主因在於沒有"保證"
如果能夠讓大學畢業生有一定實力
研究型也好 技術型也好 都是專長啊
總不能說某企業要技術型人才 所以就否認學術型人才
兩者都必須要有 國家競爭力才能提升
大學生薪資不高另一方面真的是沒實力的大學生越來越多
加上未來預期開放大陸市場 於是降低其薪資
反正大陸那邊低薪資可以找的到很多勞工 不是嗎?
我不是說就限制大陸生來台
要知道 台灣如果要走出國際 就必須跟最大的敵人對抗
不是美國 不是日本 不是歐盟 而是中國與印度
如果真的怕贏不過中國的人海攻勢
反而限制大陸生來台
我實在不知道這跟"過度保護小孩"有何不同?抗壓性何在?
但台灣要能夠對抗他們 只能靠教育文化與方式了
多元 競爭 深入 應該要成為台灣各大學的特色
有辦法使各國大學生對台灣大學制度有所嚮往前來就讀
如此一來 台灣還會輸嗎?
最後 小小抱怨一下 臺灣的老闆有時候真的不把人當人看
非把勞工榨乾不可 把羞辱那些大學生成了樂趣似的
前陣子新聞:拿高薪到台大要求他們大學生幫忙開車提公事包
以及 台灣工作時數普遍過長 薪資過低
在歐美國家 基本時數不過八小時 多的是加班費
薪資也有一定的水準 台灣老闆為何作不到呢?
用分班制度 八小時一班輪班很難嗎?
很多時候 真不曉得 失業真的是大學氾濫 還是不把人當人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229
推
05/26 15:22, , 1F
05/26 15:22, 1F
→
05/26 15:23, , 2F
05/26 15:23, 2F
→
05/26 15:24, , 3F
05/26 15:24, 3F
→
05/26 15:24, , 4F
05/26 15:24, 4F
專長 如果要靠以後出職場再依經驗去作 就已經失去了大學教育的目的了
大學之所以要存在是在累積舊知識 研究新知識 使人類生活更加進步 生產更有效率
如果照L大的想法 那麼要成為律師不用去讀法律系 要當醫生也不用讀醫學系
只要去當個學徒 拜個師 去律師事務所或診所當個助理 不就可以了嗎?
譬如之前中國的訓練方式或者中古歐洲的方式
但是如此一來 指會造就十分匠氣的技術勞工 而難以進步
大學主要的目的是在使得人可以思考與創造 並且大量充實專業知識的場所
我承認 有些經驗是可以 甚至必須要進入職場的
但是就個人專長而言 是必須靠大學教育或職業教育而來的
否則一個不懂法學的律師如何使法律理論進步 使實務與理論相結合?
一個只懂開藥的醫生 如何能就更多病患 發現更多疾病?
因此 大學是專長的訓練所在 尤其是理論的充實 以及思考邏輯的訓練
至於慣老板的問題 我覺得台灣人"不把人當人看"的態度 使得勞工待遇很差
換句話說 政府若要真的為勞工著想 不如落實工作時數上限 以及鼓勵輪班制
"邊際勞動產出遞減"是一個不變的定律 人是會累的 剝削勞工是無法獲得成長的
然而面對更廣大的勞動市場 以及越來越多人才流動的世界環境
政府如何拿出魄力 是我們需要觀察的.
→
05/26 20:11, , 5F
05/26 20:11, 5F
→
05/26 20:13, , 6F
05/26 20:13, 6F
→
05/26 20:13, , 7F
05/26 20:13, 7F
→
05/26 20:14, , 8F
05/26 20:14, 8F
→
05/26 20:15, , 9F
05/26 20:15, 9F
大學制度 對於一個國家的強盛是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的
要知道 現代化的大學 是要注重分工專業 研究與實務並重
由研究改善實務 由實務刺激研究 這樣一個國家的知識才能興盛
也因此 我在原文中 就主張大學教育應該要妥善 效率 充分的應用資源
可以觀察到一個現象 法律系的學生 有很多選擇國考 因此放棄其他工作與升學
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要成為律師 國考試跑不掉的
但是如此一來 為何還要成立法律系呢? 只要有規定的學分外系生一樣能報考
然而外系生並未有充分的法學知識 也沒有基礎的人權概念與了解法律的本質
大學應該與考試院同樣是國家訓練人才與鑑定人才的場所
德國的大學就是讓他們的大學能夠與就業市場接軌 因此推出很多設施
對於一些就業比較沒有需求的 就調高門檻 以及畢業條件
對於一些國家用的人才 則必須經過國家考試才能畢業如律師 會計師
甚至在歐美國家 很多大學畢業生 是某某學院的學士或准學士(類似二技的學校)
會有如政經學院學士主攻(修)經濟與法律兩個學程
或者理工學院學士主攻物理 副修機械等等
要知道 無論是就業也好 甚至研究也好 跨領域越來越重要
經濟發展越快速 智財訴訟增多 因此增設專業法庭 也需要跨領域的人才
又例如研究語文 有時候還需要一些歷史的背景
從事國際貿易事務 國貿法與金融常識等也被虛具備
當要研究物理時 有時候會有跨領域整合的問題 如天文 機械 物理等等
現在的國際社會 已經不是只要I型人才(專才) 而是要T型人才(雙專長人才)
甚至π型人才(多領域人才)也有越來越多的需求
至於研究所 就由中央研究院在各重點科目大學設置該科目的研究所
碩士要經過入學申請 碩士課程 碩士考試 發表論文才能獲得
並再由中研院選擇較優秀的論文 使該論文的碩士可以進入博士就讀
大學見習講師或助教只要是碩士就能擔任 經過一定的年資與檢定就能成為教授
我覺得讓考試院 中研院 高教司合併 成立一個中央的學術與科技管理機關
類似像中國以前的國子監 翰林院等 批評時弊 提出建議
保存舊知識 發展新知識 訓練國家公務員與社會專業人才等
若說大學制度決定一個國家的實力 是很正確的
另外職業訓練所也好 高職也好 必需要更加重視
甚至讓每個人都有經過這一時期 而非每個人都爭破頭考大學
讓高職生也有進入專科大學的機會
畢竟 以往做在銀行櫃檯多是高職生 現在根本看不到他們的身影
其實若是一個老闆 是不是也能願雇用大學生呢?
於是大學生代替了高職生 研究所代替了大學生
但是國家依然沒有對大學畢業生給予"實力的保證"
大學氾濫又如何 但是如果"學店太多"真要好好管一下
入學容易 畢業難 使真正的人才得以進入大學深造 但又不淹不突出的人才
某些人是到了後來才漸漸開竅的 然而卻提早被踢出了升大學的機會 豈不可惜?
*[1;31m→ kochs:真的覺得大學不該是職業訓練所... 05/26 20:32
推
05/26 20:41, , 10F
05/26 20:41, 10F
→
05/26 20:42, , 11F
05/26 20:42, 11F
大學到底是不是職業訓練所? 我覺得必須有所差別!
如同我之前的上述 大學應該是使人們可以快速累積專業知識
以及國家用以掄才與訓練人才的場所
職業訓練所 不過是訓練一些"技術"的地方罷了
一個國家若只靠職業訓練來促進專業 那麼知識將會嚴重不足
我覺得台灣主要就業問題與解決在於:
其一 台灣人不把人當人看 應該要有基本薪資與工作時數上限
其二 改變大學制度 讓大學主管機關 考試院 中研究整合成一個機構
其三 健全高職教育與促使大學專業分化 大學生選院不選系
其四 學位頒發由統一機構頒發 限縮研究所與博士的人數
其五 缺乏"保證" 應提高畢業門檻 降低申請入學門檻
以上就是我對目前台灣大學制度的看法
至於"4+1方案" 我覺得多此一舉 有學士後法律學系 也有雙主修與副修何必再來這招?
當然 不只是慣老闆有錯 畢竟就業的主體還是在畢業生與勞工
是否應該要充實自己的第二專長與第三專長
在學學生是否也應該努力讓自己的大學成為可以立足於國際與社會的學校
讓自己從就讀大學畢業後 可以的到普遍的肯定!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229 (05/27 01:32)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229 (05/27 03:29)
→
05/27 13:35, , 12F
05/27 13:35, 12F
→
05/27 19:23, , 13F
05/27 19:23, 13F
→
05/27 19:23, , 14F
05/27 19:23, 14F
→
05/27 19:50, , 15F
05/27 19:50, 15F
→
05/27 19:51, , 16F
05/27 19:51, 16F
法匠 指的是 只會適用法律條文 而無法使法律見解與理論發生進步
要知道 一般而言 讀法律系的 應該要有保護人權 捍衛程序正義 維護社會秩序的心思
不適讀法律系的學生考上律師或法官 是否真的知道法學演進 人權保障
還是只知道制裁壞人? 維護法律綱紀?
一般法律系的學生基本的法學概論以及法理學
尚無法登大雅之堂 遑論非法律系的法官
不要拿"個案" 當作是反例 "一生奉獻法律"當法官?還是法學者?還是律師?
法官應該是能夠確定法律見解 並使之與時日進 才是法律界之福
若只是拿著六法 依著自己與社會觀感 無法把法律條文作一個可以適應時代的見解
就是法匠!! 不然就是玩弄法律的ooxx!!
我不是針對他做人身攻擊 而是希望E大要知道個案與一般狀況的差別!!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229 (05/27 23:50)
→
05/28 00:33, , 17F
05/28 00:33, 17F
→
05/28 00:34, , 18F
05/28 00:34, 18F
→
05/28 00:35, , 19F
05/28 00:35, 19F
→
05/28 00:36, , 20F
05/28 00:36, 20F
→
05/28 00:37, , 21F
05/28 00:37, 21F
→
05/28 00:38, , 22F
05/28 00:38, 22F
→
05/28 00:39, , 23F
05/28 00:39, 23F
→
05/28 00:40, , 24F
05/28 00:40, 24F
→
05/28 00:40, , 25F
05/28 00:40, 25F
→
05/28 00:41, , 26F
05/28 00:41, 26F
→
05/28 00:42, , 27F
05/28 00:42, 27F
→
05/28 00:43, , 28F
05/28 00:43, 28F
→
05/28 00:44, , 29F
05/28 00:44, 29F
→
05/28 00:45, , 30F
05/28 00:45, 30F
→
05/28 00:46, , 31F
05/28 00:46, 31F
→
05/28 00:47, , 32F
05/28 00:47, 32F
→
05/28 00:48, , 33F
05/28 00:48, 33F
→
05/28 01:00, , 34F
05/28 01:00, 34F
→
05/28 01:05, , 35F
05/28 01:05, 35F
→
05/28 01:06, , 36F
05/28 01:06, 36F
→
05/28 01:09, , 37F
05/28 01:09, 37F
→
05/28 01:14, , 38F
05/28 01:14, 38F
→
05/28 01:14, , 39F
05/28 01:14, 39F
→
05/28 01:16, , 40F
05/28 01:16, 40F
→
05/28 01:17, , 41F
05/28 01:17, 41F
→
05/28 01:18, , 42F
05/28 01:18, 42F
→
05/28 01:19, , 43F
05/28 01:19, 43F
→
05/28 01:19, , 44F
05/28 01:19, 44F
→
05/28 01:31, , 45F
05/28 01:31, 45F
→
05/28 01:33, , 46F
05/28 01:33, 46F
→
05/28 01:37, , 47F
05/28 01:37, 47F
→
05/28 01:50, , 48F
05/28 01:50, 48F
→
05/28 01:50, , 49F
05/28 01:50, 49F
推
05/28 15:18, , 50F
05/28 15:18, 50F
→
06/01 14:48, , 51F
06/01 14:48, 51F
→
06/01 14:52, , 52F
06/01 14:52, 52F
→
06/01 14:53, , 53F
06/01 14:53, 53F
→
06/03 00:29, , 54F
06/03 00:29, 54F
→
06/06 23:46, , 55F
06/06 23:46, 5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