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天下雜誌 土地之怒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住戶的目的除了自用外,還有保值。這也是屋主之所以選擇購買而不是承租的原因。
: 既然保值列在目的之中,因地震造成的市價減損就應列入風險。
: 和建商養地時的風險是一樣的。
那是你去額外詮釋上去的
保值本身就負擔投資概念,已經不算完全的自用
而且地震導致的風險跟建商養地的風險也不一樣,不能這樣去擴大解釋風險
: 這樣子超貸是合法的嗎?銀行就不怕又是另一個掏空案?
合法,因為銀房放款的基準是借貸人的償還能力,而不是擔保品本身
超貸的基本要件之一就是借貸人還不起錢的風險很高,還借超過擔保品價值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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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中不中立的問題,因為所有人都是有偏見的。
只是有人以為自己比別人更中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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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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