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治亂世用重典

看板Policy作者 (文亞南)時間15年前 (2009/02/17 14:45),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5 (看更多)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shouri (行到水窮處 坐看雲起時)》之銘言: : : 事由: : : 近年台灣犯罪率連年增加, 在前政府停止執行死刑後, 趨勢更明顯 : : 此趨勢亦與當年日本停止執行死刑時的趨勢一致. : : 目前, 日本不但恢復執行死刑, 在執行的時程也遠高於過去, 甚至 : : 有判刑確定後不到兩年就執行的狀況. : 重典其實沒甚麼必要 : 其實只要法官集體重判就好了 : 包括民事賠償重判, 還負有擴大內需的作用 : 把人家車撞傷一小角, 判賠修車, 工作損失, 精神損失 : 夯不東一百多萬賠償判下去, 錢可以買兩台新車 : 馬上把台灣打造成一個愛興訟的國家 : 這樣律師業景氣就會大好, 可以減少失業率 : 又可以讓台灣維持在一個守秩序的環境下 也不用恢復死刑 就無期徒刑連帶民事賠償個三千萬給受害人 受害人可以把這個債權賣給討債公司 然後犯人要是出獄還是假釋了 討債公司照三餐催債, 那犯人就只好賣血賣肝之類的來還債了 直接毀掉他的一生比較快 為何我要力推這個呢 因為重典只有嚇阻力, 但是對受害人有甚麼意義我實在不知道 加害人死了並不能換回被害人的生命 重判雖然也不行換回生命, 但至少可以換回一些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2/17 14:49)

02/17 16:33, , 1F
換錢比較實際
02/17 16:33, 1F

02/17 16:51, , 2F
像日本一樣,開車撞死人,就是賠到破產。。。。
02/17 16:51, 2F

02/17 17:07, , 3F
樓上說的那個沒記錯的話,是"懲罰性賠償"
02/17 17:07, 3F

02/17 17:07, , 4F
在其他的國家確實是有這種制度
02/17 17:07, 4F

02/17 17:21, , 5F
有錢人 不就 罰不怕 變成有犯罪的特權?
02/17 17:21, 5F

02/17 17:49, , 6F
懲罰性賠償, 會依據你的社會地位跟收入的
02/17 17:49, 6F

02/17 18:49, , 7F
嗯 這招也不錯 比我本來想的"代替死刑" (被害人得照三餐去
02/17 18:49, 7F

02/17 18:49, , 8F
監獄虐囚 且不提供任何醫療措施)更好
02/17 18:49, 8F

02/17 23:29, , 9F
民法148I,213-218.......(遠目)
02/17 23:29, 9F
文章代碼(AID): #19cbq3jf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cbq3jf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