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治亂世用重典

看板Policy作者 (風之過客)時間17年前 (2009/02/16 21:55), 編輯推噓5(5030)
留言3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5 (看更多)

02/15 00:16,
不會啊,馬英九現在執行的633就是無能者掛一掛就達到了
02/15 00:16

02/15 00:17,
你沒有辦法活下去,是你的錯,又不是馬英九的錯。所以人殺
02/15 00:17

02/15 00:18,
一殺,馬上3萬鎂達成,多簡單,年薪低於100萬者處死刑
02/15 00:18

02/15 00:18,
3萬鎂馬上達成了。
02/15 00:18
這讓我想到古典瘋狂文明史 在中古時期不事生產, 道德有問題, 醉漢, 懶鬼, 乞丐 等等...都被定義為瘋顛 就算到了今天精神病患仍然有部份到全部的行為不用負責的法律 法國巴黎在某年有三分之一的人失業 那三分之一的人都被抓到監獄去 ...... 但這並不能完全解決失業問題 對照這些推文 要是沒有低層的人民生產和消費 社會階級高的那一群人還有辦法維持那麼高的出口嗎? 就好比把台北市獨立出來, 那GDP早就超越香港或新加坡了 但是台北市少了全台灣的生產還有辦法維持那麼高的GDP嗎? 新加坡也是類似的情況 新加坡雖然是獨立的國家但其實他和馬來西亞是共生的關係 馬來西亞可以說是新加坡的腹地 新加坡更有大量的馬來西亞勞工 況且新加坡的國語定為馬來語和英文 也是如此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59.144

02/16 22:05, , 1F
其實這已經和本討論串首篇要講的完全離題了...
02/16 22:05, 1F
唉~~~ 我認為本討論串首篇根本是政黑文 至於死刑和犯罪率的關係可以說是幾乎無關 相關論文可以參閱法學期刊對於死刑的探討 或者是一些網路資料 這是聯合國的統計數據 詳細的資料就不PO了 至於經濟不佳當然犯罪率就會上升 經濟變好自然就會下降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6 22:13)

02/16 23:14, , 2F
是政黑轉來的 但已去除黑特增加政策(開頭的日本例子)
02/16 23:14, 2F

02/16 23:15, , 3F
另外 犯罪 和 暴力犯罪 不是同一件事
02/16 23:15, 3F

02/16 23:17, , 4F
我始終認為 死刑的目的就是代替犯罪被害人進行報復 如果沒
02/16 23:17, 4F

02/16 23:17, , 5F
有這個權利 那犯罪被害人的人權等於零
02/16 23:17, 5F
按照這樣的說法, 那麼誰替死刑犯報復呢? 最根本問題是死刑等於國家殺人, 那國家可以殺人但禁止個人殺人, 很奇怪的脈絡

02/16 23:18, , 6F
所以 我認為 一個贊成廢死刑的人 一定是恐懼自己成為死刑犯
02/16 23:18, 6F

02/16 23:18, , 7F
(或許被冤枉) 但我要請教你 你是成為犯罪被害人的機率高呢
02/16 23:18, 7F

02/16 23:19, , 8F
還是成為冤屈被判死刑的機率高呢
02/16 23:19, 8F
講一句難聽的話 假如今天有某個激進黨派上台 立法和行政權都拿到了 然後立個XX人是劣等人種都該死的法案 再配合行政執行 法院只能照判吧 這不算冤枉吧 大法官釋憲? 連憲法都改了那當然沒這問題 納粹就這麼玩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6 23:51)

02/16 23:51, , 9F
S大或許是以應報理論來回答吧
02/16 23:51, 9F

02/16 23:51, , 10F
這其實也沒什麼對錯
02/16 23:51, 10F

02/16 23:59, , 11F
所以要先立族群平等法啊
02/16 23:59, 11F
那網路族群算族群否? 低收入戶算族群否? 身心障礙算族群否? 毒品吸食者算族群否? 從事色情行業者算族群否? 飆車者算族群否? 犯罪者算族群否? 以下請自己接 ..................?????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7 00:03)

02/17 00:04, , 12F
嗯 應該說傷害別人的人就該被傷害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吧
02/17 00:04, 12F
那國家也傷害別人了 那該怎麼被傷害? 所謂的人可以死, 那國家可滅國否? ※ 編輯: kuopohung 來自: 59.113.59.144 (02/17 00:05)

02/17 00:04, , 13F
當一個人自己選擇去殺人的時候 就等於自己放棄了做為人的權
02/17 00:04, 13F

02/17 00:05, , 14F
利 至於族群平等法所保護的 必須以"與生俱來無法選擇的特質
02/17 00:05, 14F

02/17 00:05, , 15F
"為限
02/17 00:05, 15F

02/17 00:06, , 16F
國者人之積啊 共產黨用人民公審決定誰該死 美國用陪審團決
02/17 00:06, 16F

02/17 00:06, , 17F
定誰該死 換言之眾人的判斷總比一人正確吧?
02/17 00:06, 17F

02/17 00:07, , 18F
納粹的判斷?????
02/17 00:07, 18F

02/17 00:09, , 19F
我說了"與生俱來無法選擇的特質"必須保護 其他不能無限上綱
02/17 00:09, 19F

02/17 00:56, , 20F
本質不會因為後來而改變
02/17 00:56, 20F

02/17 00:57, , 21F
你認為有人天生就殺人嗎
02/17 00:57, 21F

02/17 01:01, , 22F
請GOOGLE內在同一性
02/17 01:01, 22F

02/17 01:06, , 23F
好吧, 我換個方式講好了
02/17 01:06, 23F

02/17 01:07, , 24F
一個人就算殺了人, 他還是有生育能力, 可以產生可以繁殖
02/17 01:07, 24F

02/17 01:08, , 25F
的後代, 而且基因可以確定說他是人
02/17 01:08, 25F

02/17 01:08, , 26F
這種本質是不會改變的
02/17 01:08, 26F

02/17 01:09, , 27F
再者天生就會殺人那應該說他有精神病吧
02/17 01:09, 27F

02/17 01:10, , 28F
精神病患不用負完全的法律責任~~~~科科科~~~~
02/17 01:10, 28F

02/17 01:28, , 29F
就是因為他是精神病 自己無法控制(=無法選擇) 所以可以免刑
02/17 01:28, 29F

02/17 01:53, , 30F
責任能力跟有沒有精神病沒有直接關聯,
02/17 01:53, 30F

02/17 01:53, , 31F
行為時是否具有識別能力才是關鍵.
02/17 01:53, 31F

02/17 02:06, , 32F
嗯 沒錯沒錯 我只是舉例而已
02/17 02:06, 32F

02/17 02:08, , 33F
給Eventis這也是假設精神病患在沒發作時有自由意志
02/17 02:08, 33F

02/17 02:10, , 34F
法律是建立在人有自由意志上的
02/17 02:10, 34F

02/17 02:10, , 35F
法律的概念也就是負責
02/17 02:10, 35F
文章代碼(AID): #19cN1Zrn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cN1Zrn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