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治亂世用重典
※ 引述《Monnalisa ()》之銘言:
: 有人或許認為一報還一報,死刑是最好的手段
: 但是死刑必須要符合罪責原則,不然立一堆的法案
: 其實也是同等於極權國家
: 其實有版友貼應報理論的立場OK阿
: 但是別忘了,執行死刑的前提是什麼
: 而不是像前面PO文一樣
: 很多唯一死刑的例子,這是相當可怕的
: 相信已經有所謂的懲治盜匪條例前車之鑑,不然何以宣告違憲
: 我不是反對死刑或是支持死刑,但是死刑必須有合法性,否則只是為了執行死刑
: 而達到目的,並非法治國家的做法,還有其他版的版友認為"納粹"也在玩這招
: 納粹是什麼時期相信大家都很明白,我們何必去開民主倒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4%8D%E7%B2%B9%E9%BB%A8
選舉結果
日期 百萬票 席位
1928年 5月20日 0.81 2.6%
1930年 9月14日 6.41 18.3%
1932年 7月31日 13.7 37.3%
1932年11月 6日 11.74 33.1%
1933年 3月 5日 17.28 43.9%
依照內閣制的作法
由國會最大黨出面組閣
再者, 既然是國會最大黨, 那修法也是很容易的
姑且不論憲法為何
就算是憲法制定的門檻在高一定會留有修憲的條件
要不然不符時宜的法對國家是沒有幫助的
PS: 這讓我想到英國的一些大學校規, 由於英國是很尊重體制和傳統的國家, 有些校規已
經有好幾百年的歷史了, 有的根本不合時宜, 就像有的校規還規定考試時可以喝酒, 但在
今天根本不可能, 有學生拿校規去凹結果被擋掉, 還有一個案例是學生打老師, 老師被追
著打但後來學生沒事, 因為在中古時代是允許再學校一對一決鬥, 後來學生被罰很重的罰
款, 原因是學生採到學校草皮, 因為學校是允許老師採草皮, 他們認為老師在沉思會不小
心踩到草皮, 這是不符時宜法規的荒謬案例
至於什麼是憲法的缺點?
什麼是法律的缺點?
說難聽一點只要會認字的人隨便寫就都一堆
再者任何論述皆有縫隙, 根本不愁找不到理由
假設沒把一個最基礎且最大的公約數踩死
難保以後不會出現類似納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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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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