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科學園區 vs 航空特區 管理條例比較
※ 引述《tagso (海綿寶寶)》之銘言:
: 現在拿科學園區跟航空城做比較
: 是有點奇怪 畢竟範圍差太大了
: 1.科學園區是一個性質的產業在一起,期盼能發揮群聚效應
: 在那時的政治氣氛下通過的促產條例而得以減稅
: 不過近年來因為要求賦稅公平聲浪
: 已經將近落日
: 何以又來一個航空城條例來造成稅負不均?
講白一點 國家財政已經沒辦法負擔6000公頃的建設
如果政府自己有辦法主導一切 像杜拜那一樣 那也ok阿
不是一堆人認為馬英九的「633」做不到嗎?
這個不是在全部由政府自己來的基礎下評估而來的嗎?
全部自己來行不通 靠優惠吸引民間開發有什麼不對?
: 2.科學園區內土地為國有,航空城內土地有公法人,私人,企業持有
: 更何況科學園區範圍遠不及航空城來的大
範圍這種事情算枝微末節了
竹科七個基地1977公頃 南科1038公頃 (不含路竹571公頃)
中科509公頃 計畫擴充到1765公頃
不過園區也不是一次就新竹台中台南等區到位的 討論這個沒意義
6150公頃的航空城有沒有可能消化完 我自己都很懷疑
: 3.科學園區許多事項並不違反現行法令
: 航空城則是規避了一堆
如果是監督問題可以再議 版友也提供了很多寶貴意見
: 不過這都不是重點
: 我的問題是除了權責比例的問題外
: 朱縣長口口聲聲說要製造8萬就業機會
: 當便宜的外勞進來後(可不給基本工資)
: 當外國的白領階級取代本國的經理人後
: 當本國人勞工比例不必60%之後
: 我強烈懷疑
: 這八萬工作機會是給外國人的嘛?
: 就算是行政院長,也沒有權當這國中之國的王呀
有人說國中國是污名化 但說實話跟我的構想相去不遠
簡單的說 在不帶來嚴重污染跟排擠國內資源消耗前提下 (水電等資源當然要花錢買)
這個區域就是一個把原本在國外才擁有的有利條件全部搬回來台灣
我們只給地 負責收錢 我的想法就這麼單純
國家收了錢 要進行降稅、退稅、薪資補貼都可以
區域外的本國勞工一樣能得到好處
我再重申 如果本國財政跟效率有辦法管理這個6000公頃 那一切都自己來也無妨
甚至本勞太貴也可以補貼 只要競爭力可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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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oto 來自: 59.105.99.13 (04/2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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