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科學園區 vs 航空特區 管理條例比較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首先我門要搞清楚, 桃園機場是在跟什麼競爭
我同意應給予優惠來吸引企業與資金,但幾個問題說明如下。
這些條文不該包裹表決,而應該就其中幾個會引起爭議與後續問題的地方作修改。
: 一個由美西飛往香港方向(比如說越南)的班機
: 可以經過東京轉機, 可以經過韓國轉機, 可以經過桃園轉機
: 那這班機到底有什麼理由要經過桃園轉機
: 如果國際線都經過桃園轉機, 那台灣的人口雖少
: 還是能經營出很大的航空業規模
: 就如同亞特蘭大雖然只是全美第9大城
: 但卻是目前最大的delta航空的總部與轉運中心的所在
: 而相反的費城人口比亞太蘭大多, 卻沒有任何公司在那設轉運中心
: 今天韓國仁川是韓國政府刻意用政策營造出來的轉運環境
: 人家光是機場就5000多公頃, 整個特區22000多公頃
: 桃園機場是在跟這種東西競爭, 為何特區的稅率獲得優惠
: 因為其他的機場人家有優惠, 為何桃園機場外勞不受基本工資限制
: 因為其他的機場外勞不受基本工資限制.
: 如果今天全國人民希望台灣輸掉這場轉運中心的競爭
: 那當然桃園機場什麼都不做, 擺爛就好
: 反正中華民國要出國的人怎樣都要經過桃園機場, 否則難道要坐船嗎?
: 那外國人要進入台灣怎樣都要經過桃園機場, 機場在爛再貴都沒關係
: 以後乾脆桃園只飛上海, 台灣人要出國都直接飛往上海, 再轉運到世界各地就好
這個部份,政府可以給予優惠,可以提供補助;但是要將權力不受限制的大放送,
這部份自然要有相應的監督與配套。
稅率優惠,不該是稅率自定。
套用現行稅法,另外給予其優惠,這個並不困難。
明確的方式不做,要搞稅率自定,這樣一國兩制的方式,是不合規範的。
就算學大陸「五免五減半」也要比第五十三條中的「不受所得稅法第五條之限制」
來得透明,不侵害政府權力,同時,也可被監督。
基本工資保障,不該成為合理聘用外勞的藉口。
否則外勞一來航空城,發現城裡城外薪資大不同,他們是要暴動呢?還是逃跑?
寧可實質補貼,或是在其他方面給予優惠,也不該在這個地方忽略掉這樣嚴重的隱患
。條文修訂者不該當外勞是不會與外界接觸的傻子來騙。
: 我很不喜歡分段回文, 但是你的文章質疑太零碎了, 所以我也分段回答
: >我直接挑重點出來說, 要充分授權 就要有充分的監督
: >你覺得交給中央政府使用不好, 會有虧損,
: >但合法合理, 最後還是會透過立法院結算, 這個國家的制度就是這樣
: >一個特別條例就要跳脫國家體制 成何體統
: 首先就是這個條例哪裡跳出國家體制了??
: 從一開始就擺明了是由行政院監督的, 只不過由交通部下的民航局, 或是台灣省下面的
: 桃園縣
: 變成直屬行政院的一級行政法人, 到底哪裡不受監督了.
: 立法院可以隨時修改特區條例, 那不是就監督到這個單位了
: 這是百分百政府出資的公法人, 有跟達震那些單位一樣嗎??
: 難道郵局也不受立法院監督, 中華電信也不受立法院監督嗎??
現在做的就是要修改條例,最好是董事提名權給行政院,同意權給立法院。
郵局被改名,立法院監督了什麼?
100億被轉存陽信,立法院又監督了什麼?
您的說法是將監督權放在行政體系中,但這會形成握有行政權者,也握有監督權。
這合理嗎?
: >科學園區土地是國家的.
: >航空園區是政府無償提供使用土地, 並且該機構可以價構公有地,
: >價購後, 就變私有不動產, 該機構董事會就可以處分這些資產.
: >差別非常明顯, 如果你不能接受民進黨賤賣國土, 為何可以接受國民黨幹這種事?
: 政府提供了那些土地, 變成功法人的, 公法人所有的土地還是政府的啊??
: 何時變成私產了, 該機構當然可以處分那些土地, 土地要是賣掉了
: 會變成現金啊, 現金還是政府的啊. 難道政府不能賣土地嗎?
: 所以你擔心的是"賤"賣國土, 而不是賣國土本身啊
: 就算沒有這個條例, 政府還是可以賣國土啊.
: 國土賣的價錢好我就贊成啊, 我一點也不反對民進黨賣國土啊
可是我是反對的。
台糖藉由賣國土,從虧損變收益;但,這算是收益嗎?
今天究竟是要搞航空城,還是要來炒地皮?
租賣使用權,與賣土地;差別很大。
這部份也該修改,特區土地所有權不動,但使用權可轉讓;如此便不會有問題。
: >政府操作再差都有相應機制, 交給七人董事會決定, 權責制衡在哪?
: >行政院長指派就算是監督制衡了嗎??
: >這個特別條例排除了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卻只要行政院的監督, 有這麼好的事?
: 這個法本來就是要設立一個特區, 老實講
: 立法院本來就只有扯後腿的功能, 根本沒有建設的功能
: 無論是行政院想做好事時扯後腿, 或是行政院想做壞事時扯後腿
: 行政院想做壞事, 立法院也只能扯後腿, 根本無法改變行政院做事的方向
因為取消閣揆同意權,變成「偽總統制」,但出了問題,卻是橡皮圖章的行政院長
下台就好;正因為如此,所以在法條上更需要嚴格把關。
而扯後腿一詞,更是不正確。
總統都能提無法獲得國會過半同意的行政院長了,那又如何奢望支持。
這是憲政問題導致的行政與立法系統產生磨擦,不該成為污衊國會監督的藉口。
: 今天這政見是馬英九提的, 當然就是馬英九負全責啊
: 搞爛了就是他四年後下台罷了, 今天整個國家中
: 只受行政院監督的機關法人基金會xxx, 多的是
已經成立的,難以消除;但這不該成為繼續犯錯的藉口。
這些怪物,好心人用,是做好事;但我們就是怕壞人來用。
您要說服我們世上沒壞人嗎?
: 我們要看的是結果, 四年後如果桃園機場的運量, 轉機人數
: 等等外國投資真的都近來了
: 這董事會要圖利多少私人, 要如何搞利益輸送, 我是一點都不在意的
您不在意,我在意,反對的人也在意啊。
如果您不在意能成為條例硬闖關的理由,這不能說服別人的。
我在意的是,是一個不會圖利私人,不會利益輸送,同時又能做好事的條例。
這要求算很基本吧?
還是您認為要做好事,就得圖利私人與利益輸送?
: 如果沒有, 那就是馬英九下台一句話嘛.. 很簡單
不能從事前就防弊,反而是弊案發生後,被踢爆後才下台...
為什麼總要做傻事呢?
「曲突徙薪」,聽過這成語嗎?
: >這種巧門可以開?
: >要對外貿易哪些範圍, 哪些程度, 都可以明定,
: >短短一行排除政府採購法就可以通過, 這跟小夫要八百億治水預算有什麼不同?
: 問題是, 小夫要了八百億元走阿, 桃園機場有要任何補助嗎??
第二十四條 ...本機場之營運出現重大虧損,致有無法繼續營運或對航空安全
或國家整體產業發展有違害之虞時,監督機關得接管本機場營運事
業之一部或全部。
這與高鐵的「政府零出資」有什麼不同?
重點不在於不讓你做,重點在於防弊於先。
為了要做事,所以不願意事先預防可能的弊端與隱患,這並非是正確的。
: 桃園機場只是把原先每年固定被政府吸走的81億回歸自己使用罷了
: 為何一個每年賺81億的機場, 要改善第一航廈遙遙無期
: 不就是現在的行政體系搞出來的嗎?
: 其他的機場要排除政府採購法也行阿
: 只要政府不出錢, 他們能自己生的出錢嗎???
第二十一條 ...其餘百分之五十歸本機場作為機場業務經營經費。
這個盈餘的50%會與政府採購法有所衝突嗎?
這部份的「衝突」我是很不明白,要麻煩您解說一下會如何衝突。
: >條例本身到底是要促進機場發展, 還是發展特區條例?
: >朱縣長嘴巴說的是前者, 身體推的是後者.
: >條例要促進就業, 卻排除本國勞工須佔60%的限制, 這樣真的能促進就業?
: >還是外商白領, 本國勞工都做清潔工?
: 條例就是要發展特區, 很明顯啊
: 理由 ? 因為韓國在發展特區啊..
: 今天台灣的勞工制度是否合理, 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 桃園選出來立委民代縣長都支持了
: 我不知道什麼高雄市的立委在幫桃園勞工擔心什麼?
因為這只有桃園有啊。
有什麼正當理由能不採用實質補貼或稅率優惠,直接不適用勞基法?
我想不出什麼正當理由。
: 今天如果桃園機場特區發展起來了, 失業率不增反降
: 那證明特區這個政策才是對的啊, 應該全國修法跟進啊
: 如果實行失敗, 那再修改桃園機場特區條例啊
: 反正受害的也只是桃園當地人, 自作自受罷了.
重點就在這邊,為什麼什麼事都是做了以後看成敗論英雄?
為什麼不做風險評估與避險策略?
: >別忘了政府還要編預算給這個行政法人怪獸
: >不但收的錢變少, 還要編預算給它, 還享一堆特權, 搞什麼東西.
: 政府補助預算的部份, 要受政府採購法限制啊
: 第二十二條有啊, 另外補助的預算要受立法院審查啊
: 要提升桃園機場的國際經爭力, 本來就是要砸錢啊
: 要嘛就是政府完全放棄乒拼國際轉運中心的想法
: 要嘛就是政府要出錢的, 否則難道蓋高速公路政府不用出錢
: 挖雪山隧道政府不用出錢
: 何必用那種有色眼光看待能提升政府競爭力的事
條例第二十二條
本機場辦理採購,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或協定之
規定,訂定採購辦法為之。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
不適用該法之規定。
前項採購辦法,由董事會依公開、公平之原則訂定,送監督機關備查後實施。
政府採購法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
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他的意思是政府只能監督有出錢的的部份,而其他部份誰監督?
同穿一條褲子的行政院?
為什麼公法人能逃避監督?它有什麼不能受監督的理由?
愛,希望,不能說的秘密?
: : -------------------------------------------
: : 最後,我支持航空園區公法人化、財政人事獨立
: : 這個草案 看完了我並不覺得有哪裡是「不該有的權限」
因為會產生「不該有的權限」的法條,它都不適用啊。
這才是重點啊。
: >如果要的是特區, 要的是國中有國, 當然看不出來哪裡權了.
: >政府該有的監督制衡, 這個條例裡面有嗎?
: >簡單的一句話, 排除各種稅法, 又要逃脫立法院的監督,
: >這種機關難道不會是第二個韃震?
: 行政院監督啊, 馬總統監督啊
: 達震是行政院都監督不到, 因為行政院持股不到50%好嗎
: 本來就不一樣, 機場特區是百分百持股
行政院誰監督?馬總統?
馬總統誰監督?
難以提案成功的罷免案?
良心?
還是某種不知名的神秘力量?
這又回到了憲政問題上。
而在憲政問題沒辦法先解決的情形下,為什麼不以防弊作為最優先考量?
: >這個條例根本不是黨版, 是請顧問寫的, 顧問的角度是遠雄集團還是全民利益??
: >立委反對沒那麼單純, 表面話是講給一般人聽的, 如果條例沒問題, 會故意去擋??
: 反對的理由很簡單, 民進黨是未來的在野黨
: 本來就是要盡量縮現行政院權限的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換了屁股,就換腦袋。
當在野黨八年來都在說明這樣的權力無法監督是不對的時候,因為執政了,就對了?
有問題的不是國會,是這些位子換了,想法就變了的人。
: 國民黨那些委員
: 他們只是國民黨的行政院長沒上任
: 沒有用選區利益去疏通他們, 看了就噁心的一群人
: 你以為高雄正修工專畢業的侯彩鳳反對的理由真是為了桃園縣的勞工???
: 要是這些大義凜然的理由真的成立
: 520後他們就不會因為哪邊幫她蓋一座橋, 哪邊幫她蓋一盞路燈而贊成了
: 他應該剃頭明志, 反對這條例到底才對
其他人可能有「不能說的理由」,那又如何?
除了桃園幫,這條例能說服誰?
每個人都會先看到對自己不公平的地方,這是正常之事。
為什麼為了經濟發展,就要大開方便之門,而有「圖利私人,利益輸送」的風險?
經濟發展與防止弊端,不能兩全其美?
而我也指出了,這些部份的修正,並不會損害企業與資金的投入或造成門檻,那麼,
為什麼不該修正?
: >可以發落地簽, 可以設立醫院學校, 可以處分土地, 可以自訂稅法規費
: >哪一點不像國中國????? 不然你的國中國是怎樣才算??? 獨立的民意機關嗎???
: >那機場條例真的不算, 因為這個條例壓根就是要排除民意機關的監督.
: 落地簽証是桃園要經營轉運中心一定要做的
國家授權,而非將權力特授。
: 沒有轉機簽證, 大陸旅客無法經由桃園飛往北美, 越南旅客無法經由桃園轉飛北美
: 你可以想像這特區是機場免稅商店那一區的放大版
: 我是支持的. 這不只是為了桃園好, 也是為了中華民國好
是很好,改一下,沒有爭議的話會更好。
: 至於稅率我說過了, 是為了跟韓國香港等地競爭
: 如果桃園機場特區的經營結果是正向的
: 那是整個台灣依該要改制度, 畢竟他們實驗成功了
我只想問,為什麼八年後,我們還是得繼續「算命仙式」的施政方法?
為什麼我們不能考量清楚後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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