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科學園區 vs 航空特區 管理條例比較
※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奇怪的是, 送來立法院審查, 就是為了尊重現在的民主體制啊
: 表示擬定這個法案的人, 對立法院很不滿, 但是礙與體制也沒有辦法
: 所以送一個條文來請你們自廢武功, 授權給行政院啊
: 奇怪授權了之後要是執行結果不滿意, 立法院還是可以把權力收回來啊
: 這到底是破壞了什麼體制?
您說的是一種方式;而我說的是另一種方式。
就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比較好的,與爭議較小的,便是在立法院審查的目的。
當然航空城可以用您所說的方式來進行。
但兩種方式相比,我所提議的方式爭議會比較小。
: 然後看到的批評, 沒一樣是跟如何提升桃園機場競爭力的有關的
: 什麼達震案再現? 達震案有送立法院嗎?
: 達震案行政院長都不知情, 跟桃園機場特別條例一樣嗎?
: 然後圖利私人, 我真想請問
: 由立法院監督就不會圖利私人嗎? 到底哪來的理論基礎
: 這麼多立委包政府工程, 超貸, 關說人事
: 難道這時候都不見了嗎???
因為別人做壞事,所以這個提案可能會產生弊端,也在合理考量之內?
這樣是沒有遠見的作法啊。
今天要審查,就是希望能夠在顧及航空城的發展潛力下,儘可能的排除弊端。
將可能引起弊端的部份修正,這不會影響航空城的運作。
: 所以我說, 授權與否, 只是關係到這個分贓體系的的結構不同罷了
: 桃園機場每天幾萬人進出, 特區就擺在哪你要監督天天去監督也可以
: 這樣叫不能監督? 從財務到建設全都癱在全國人民眼中
: 這樣叫不能監督?
誰吃飽沒事,同時有足夠權限,想查就查,想調資料就調資料?
老實說,真的不多。
財務透明化這回事,與其相信人性本善,還是採用人性本惡,會比較能減少問題。
簡單說,它特區蓋好了,我不能監督,板主不能監督,能上ptt的絕大多數都不能,
而且無法監督。
所以我支持一個能將弊端發生可能性減到最小的機制。
: 純粹是監督要多繞一圈, 如果立委不爽隨時把監督權拿回來也可以
: 這到底是不符合什麼體制了??
多繞一圈就是畫蛇添足。
多繞一圈就是不符合效率。
多繞一圈自然也不符合體制。
: 又各位在這個案子上, 看到哪個立委在擔心國家競爭力等問題了
: 要嘛就是 (哎呀我的選區也要), 不然就是(哎喲我的補助款要留給我)
: 不然就是什麼不合體制之類的在那邊鬼吼
: 有沒有一個專業一點的講點有內容的東西
: 沒有嘛...
: 請問這樣要我們怎麼信任立委?
: 何況是分贓紀錄斑斑可考的立委
防弊為最優先。
專業一點的,我已經在之前說明部份有提了,能夠依法就不應該搞個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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