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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科學園區 vs 航空特區 管理條例比較
共 24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時間17年前 (2008/04/25 13: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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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是說明了在制度不改的情形下,您支持的方式是可以明確預見會產生弊端的。. 無視問題是不能獲得支持的。. 不應該以「先過再說」來迴避這些您難以避免,甚至於無法避免的問題。. 如果有配套或是解決方式,那應該要說明。. 而不是用「山人自有妙計」的態度,來迴避這些質疑。. 你說服不了大家,大家就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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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RDJACK (文亞南)時間17年前 (2008/04/25 10: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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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提這個主秘. 就是說明就算在現有的制度之下. 只要行政機關硬挺, 行政機關的權限還是無法節制的. 你要討論整個憲政問題那是另一個問題. 可你去提修憲. 我們現在要討論的, 只是這個特區的問題. 而這個特區的監督機制, 跟現在的行政體系是一樣的. 今天最大的差異, 在於這些反對的意見與支持的人
(還有1192個字)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時間17年前 (2008/04/24 13: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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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我討論的,不就是「權力毫無限制」所帶來的隱憂嗎?. 政府左手有主導權,右手有監督權的情形下,它會右手砍左手嗎?. 而您說立法院放出這個毫無限制的權力(因其不受法條適用的規範),等到真的發生了弊端後再修法收回。. 問題是,為什麼台灣人一定要被車撞了以後,才知道被車撞是會痛的?. 請不要無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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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RDJACK (文亞南)時間17年前 (2008/04/23 2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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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增進效率所需要的權力, 跟產生弊案所用的權力是一樣的啊. 所以需要請立法院的諸公們把這個權力給行政機關. 所給的權力, 可以透過實施範圍來限制. 從頭到尾立院放出的權力就只在這個機場特區, 不是嗎?. 本來面對這種情況, 效率與可能發生的弊端就是綁在一起的. 凡是都朝反面思考, 當然何處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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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aka1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時間17年前 (2008/04/23 16: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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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儘你所能的舉出在現實社會中的國會議員,他能做些什麼。. 您也可以舉一些像是馬來西亞或是印度等等的國家。. 但我是期望您能看看像是歐美國家中,國會議員能做且該做的事。. 以及他們是否會容忍執政者隨意創造出一國兩制的情形。. 關鍵在於可以適法的,就不應該額外列一個不適法。. 能被監督的,就不應該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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