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評政大郭副教授拒絕評鑑致不續聘事件
我想根據這些免評鑑的條文,可能看的人會有些混淆。因為本校之前有資深教授,符合
第七項,但是還是必須接受評鑑,我就很懷疑,問他之後才知道,教師評鑑一般細分為
教學、研究、服務這三項。
以下列條文為例:
跟「研究」有關的是第2、3、4、5、6、7,這時候在「研究」這個評量項目,可以免評
鑑,但是在「教學」、「服務」上,還是必須要接受評鑑,故根據這個講法的延伸,那
就是如果是符合第八項的「教學」績優,那就是應該只有免除「教學」這個項目的評鑑。
這個資深教師不接受評鑑,惹來這些麻煩。我想應該不會一次就開除掉,而是根據條文
,一開始是晉級,累積不知道幾年後,才會進行開除。至於訂立條文的時間,早在90年
的,為何政大可以容許他這麼久?個人猜測是,懲處的條文,通常是比較晚訂立的,因
為通常是先決定要如何評鑑,應付教育部的規範,比較容易訂立成規章,而開除老師則
是大事,一定是反反覆覆開會吵不停後,才會定案下來,通常都會晚上三、五年不等...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kh (Bad Godesberg)》之銘言:
: 這件事情目前輿論一面倒地朝向教學與研究孰輕孰重
: 事實上 根本原因是出在當事人拒絕接受評鑑
: 連續八年拒絕接受評鑑
: 就算是○○獎得主 一樣也是掃地出門哪!!
: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基本績效評量辦法規定:
: 第五條 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接受評量:
: 一、服務本校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六十歲者。
: 二、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
: 三、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者。
: 四、曾獲本校傑出研究講座教授獎二次者。
: 五、曾擔任國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
: 六、曾獲國內、外傑出學術成就獎項經本大學採認者。
: 七、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以上或獲行政院國科會專題計畫
: 主持人費十二次以上者(含九十一學年度前甲種研究獎)。
: (一次傑出成就獎相當於四次甲種研究獎。)
: 八、曾獲本校傑出教師獎或教學特優教師獎二次以上者。
: 這位郭副教授雖任教18年但在今年才年滿60,今年才可以符合第一款
: 而教學特優則是92與97學年度,算起來是去年才符合第八款
: 但據報導中他自己的說法則是過去八年來都拒絕評鑑
: 因為他已經滿60 也拿了兩次教學特優 但那都是去年或今年的事啊!!
: 他被不續聘的原因是因為拒絕評鑑
: 這是態度問題
: 但他卻恃著教學成績良好而把原因歸諸於追求研究偏廢教學
: 將自己塑造成被打壓的弱勢
: 我不知道這樣的身教算不算是一種教學績優?
: 惡法亦法 縱使再怎麼不喜歡評鑑這個制度
: 但它在90年就校務會議通過訂下
: 真要對抗 也應該是在體制內循管道進行
: 而不是直接不鳥它 等真的依規定辦理時又說自己是被打壓的
: 縱使是要抗議 也應該是針對評鑑的合理性或項目去抗爭
: 怎麼會牽拖到研究與教學的權重呢?
: 他根本不讓人家打分數 何來分數不公可言
: 就像聯考 可以不喜歡它 但大部分人就還是得認命地參與
: 或者 就當個拒絕聯考的小子 勇敢追求心中的堅持
: 怎麼會拒絕參加聯考 然後怪聯考只考不重視公民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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