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專利申請問題

看板Patent作者 (百事可樂)時間10年前 (2014/07/08 19:12),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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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銘言: : 優先權,這個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申請台灣專利,至少台灣案沒公開之前,都無法確定, : 如果萬一對方申請PCT/CN,就有申請日起30個月的優惠期,可以申請PCT內的指定國家。 : : ※ 引述《hh47 (百事可樂)》之銘言: : : 這篇有問題。 : : 確定?若沒記錯,不管是臺灣新舊專利法,應該是不太可能讓申請案申請日可等效回逤到 : : 前30個月的優先權日期。這有待確認。 好奇V大有台灣專利局的明文網址連結、台灣專利 : : 法、或台灣審查基準說是30個月嗎? : PCT/CN, : 剛看了一下,既然有人誤解,還是解釋一下好了~ : h大應該知道台灣(ROC)目前非PCT內指定國家, : 我所謂的30個月優惠期指的是"PCT內的指定國家" : 補充說明: 台灣目前承認PCT申請日(12個月內),但是沒有30個月優惠期。 也是有問題。 你的第一句『優先權,這個就要看對方有沒有申請台灣專利,至少台灣案沒公開之前,都 無法確定,』 你的第二句『如果萬一對方申請PCT/CN,就有申請日起30個月的優惠期,可以申請PCT內的 指定國家。』 兩句話邏輯關係在哪? 既然你也覺得台灣是不給30個月優惠期,你提30個月優惠期跟在台 灣主張優先權,或台灣案還沒公開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30個月前在PCT有主張申請,所以這台灣案的告發侵權行為日期,可由台灣申請日回朔到 30個月前的申請日嗎? 不會吧。 還是你是指PCT30個月後提台灣申請,台灣只會給一年, 也不是吧。我完全看不懂你第二句接第一句之間的邏輯關係在哪。 : : 小弟曾是智慧局的審查官,不過已放棄公務員身份了。目前在美國也是從事專利事物。跟 : : 以前同事們也還有連絡。 : : 但我實在不認為台灣新舊專利法針對新型專利有執行檢索工作。 新型專利只有形式審查 : : ,沒有實體審查,只講個『基本上不會』過,這可能尚欠說服力。智慧局並不會因為你個 : : 人在ptt說基本上不會過就不會過。官方的作法,格式ok,基本上就會過。 我個人以前所 : : 經手過超過700件新型案都是如此。 : : 新型專利最多最多最多也就判斷是否違反單一性原則。專利局黃副組長兼科長一直是這樣 : : 的把關,這已經非常負責、稱職了。小弟認為i大的觀點比較符合我的經驗。 : 你說的也沒錯,就申請新型未經實審的角度,是沒問題。 : 就發明經實審的角度,就有問題。 : 這也是我提到"就算運氣不好給你取得專利權"的原因, : 這包含新型與發明審查未檢索前案的情況(以台灣檢索水準應該不太可能發生)。 我想i大明顯在說明新型專利。這也是我上篇的篇旨。就算是發明,檢索的到,也未必就 一定核駁。的確是端看說明書怎麼寫、看撰寫人的功力如何,承如o大所說。 申請人事先有檢索,這本來就是好事,當申請人來找事務所,如果這申請人不是智障,我 相信他找事務所是要尋求如何包裝他的創作或技術,以取得專利,而不是要撰稿人照著他 所檢索到的前案照著寫而不做任何區隔與包裝,以渴望核駁。這種認知應無需多提。而一 位撰稿人做不到,切勿以為其他每位撰稿人也做不到。 : : 就如同上次你與deathcustom大討論美國專利法或台灣法似乎也不盡正確,當時多人指正 : : ,我來不及參與。無冒犯意,單就覺有些地方可能有誤導之嫌。 : : 還有,我同意台灣專利權人訴訟勝率低,沒記錯好像10%左右,(這裡說是11.6%: : :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 : publish-179.htm ) : : 但總之可能不是20%,而美國超過5成,並不是你所說的比美國略低。 : : V君對資訊正確性的來源取得或確認可能尚須加強。 一般勝訴,就是非這幾種:敗訴、勝敗互見、和解、駁回、撤回。引自2014年2月理律簡 律師台灣智財法院2008~2012的統計。2013或2014有些訴訟可能還在進行中。 原告勝訴確實很低。 http://scitechreports.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9.html 以下是美國1995~2012的統計(3b圖),不管有無陪審團評議,明顯看出整體平均超過5成。 http://ppt.cc/nDMa : 2014.06.27 交大科法專利實證研討會資料,台灣智院提供的資料 ^^ : 這個我錯過電子檔下載, : 而紙本不在身邊, : 你應該可以透過人脈問看看吧~ : 年底(11月底吧)交大科法年度研討有可能應該會release更詳細的相關資料~ 這? 話說回來,有點奇怪。某君檢索不是常吹噓很厲害嗎,怎麼一點資料卻自己檢索不到?論 舉證責任的認知實非君只開口,而吾人卻要幫忙求證、找數據資料。 以某君這種PCT、優 先權等言多必失有如爭訟最忌諱的論據之舉,在下還真替君捏把冷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6.14.148.2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ent/M.1404817960.A.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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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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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 專業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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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9:43, , 3F
拉凳子 買雞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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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看bech vs trial, 呵呵~ 5a~5c patent holder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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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點噴飯,V大我建議你寫私信給h大刪掉你推文,我也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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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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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kz8eMG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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