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設計
假如此新工具
大致上由元件A+元件B+元件C組成
A之上的突出物為a'
a'讓A更有效率運作
但A沒有a', 還是可以運作
B為支撐架
A依附在B上
A和B技術上不應分離
C與A/B互動
共同實現某一功能
但C可能可以另申請專利
且C依放置在B上方或下方
而有2種不同的構型C1/C2
則此申請案如何寫比較好
1.只一獨立項, 同時包含A+B+C
2.兩獨立項, A+B, C
3.只一獨立項, 同時包含A+a'+B+C
4.兩獨立項, A+a'+B, C
若為選項1
係爭物件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C, 是否侵權?
若為選項2
係爭物件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C, 是否侵權?
若為選項3
係爭物件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C, 是否侵權?
若為選項4
係爭物件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 是否侵權?
係爭物件A+a'+B+C, 是否侵權?
若一專利有兩獨立項
係爭物件同時吻合兩獨立項算侵權
或是其中之一獨立項就是侵權?
C之所以想另外提申請案
是因為擔心
係爭物件A+B就不算侵權
這樣想應該合理?
C1和C2外型差的有點多
可功能雷同
所以先寫一獨立項表明功能
再寫附加項中表明C有C1/C2兩構型
這樣寫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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