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看板Patent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2年前 (2011/10/11 0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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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去.有沒有人要去花6000元試試的? : → barley:請問S大認為技術報告可能侵害當事人何種絕對權? 10/10 14:22 : → barley:或是技術報告對當事人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10/10 14:23 : → barley:此外拿到不同結果的技術報告 對當事人行使權利的差異是? 10/10 14:28 : : 跟發明一樣是財產權(憲15)阿,技術報告=6方得有效行使其權利,那不就是在 : 限縮當事人所有該項專利財產權?在我印象中新型只要技術報告結果不是6,幾乎 : 都不能行使其專利權了. : : 對當事人產生不利後果的行政行為竟無救濟途徑,本身就一定幾乎可以被論以 : 侵害訴訟權(憲16),以及包攝於概括基本權中的程序基本權(憲22).發明不過還 : 有事後救濟管道,新型技術報告則無,也會構成違反平等權(憲7). : : 最後再加一個對其限制不符比例原則(憲23),已經當場找到5條違憲,算是性質 : 與程度上很嚴重的違憲法制了. S大可能誤會了 1.技術報告對於行使新型專利權上並無任何限制 依照專利法第104、105條,技術報告僅生在專利被撤銷時對權利之行使推定為無過失 也就是說技術報告僅有在濫用專利權上導致舉證責任轉置的證據效力 而對於專利權的行使(無論是提起訴訟或寄存證信函)無涉 既然技術報告僅有證據效力,並不限制專利權的行使, 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無違 2.而專利權人受技術報告不利效果,必須以專利被撤銷為前提 而專利是否無效得撤銷仍須就司法加以審查或得以司法救濟 因此就技術報告所帶來的不利益,司法非無加以審酌空間 因此技術報告縱無救濟程序,但就專利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 而當事人仍得透過救濟管道加以救濟,對於專利權人無論在權利行使或事後歸責, 與直接對於技術報告救濟並無二致,難謂違反憲法上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況且意味專利權人以不具專利性之專利行使專利權,本身即有權利濫用之虞 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即您所引99律民訴第4題)即有類似之損害賠償規定 此乃實踐財產權上"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概念 3.發明專利之審定與新型技術報告之最大差異在於,技術報告並未限制以申請一次為限 ,意即專利權人對於技術報告結果不滿,可具參考資料重新申請技術報告, 並無次數限制,而審定結果則否。 因此技術報告不同於發明審定有救濟管道,屬於 "就不同事實情況而差異立法,此為實質平等"(釋字412、485參照),而與平等權無違 最後想請問S大,若得對技術報告救濟 姑且不論該提何種行政訴訟好了(雖然這問題也很大) 對當事人有甚麼實益? 本來我拿到結果2,提了一個撤銷訴訟勝訴,重新拿到結果6 然後呢? 如果我的專利是有效的 本來結果2的專利去打訴訟-->贏了-->取得賠償 後來結果6的專利去打訴訟-->贏了-->取得賠償 如果我的專利是無效的 本來結果2的專利去打訴訟-->輸了-->視行使權利有無過失賠償 後來結果6的專利去打訴訟-->輸了-->視行使權利有無過失賠償 最重要的是不管拿到幾的技術報告,還是可以去重新申請啊! 就算不申請,也是在專利被撤銷後才有效果,而法院對於專利是否被撤銷還是得以審酌 S大如此強調行政救濟的重要請恕小弟不十分明白 : 推 kaikai1112:誰告訴你 技術報告=6方得有效行使其權利???????? 10/10 22:11 : → kaikai1112:誰告訴你 技術報告結果不是6,幾乎都不能行使其專利權了 10/10 22:12 : 推 kaikai1112:http://tinyurl.com/3ewv2qb 10/10 22:15 : → kaikai1112:http://tinyurl.com/44l9usn 10/10 22:16 : 推 kaikai1112:技術報告不=6 只是讓你知道敗訴以及被反訴濫用專利 10/10 22:19 : → kaikai1112:機會非常之高而已.... 10/10 22:20 : : 既然如此,那還不叫幾乎都不能行使其專利權?這不就已經是很不利益的後果嗎 : : 一個上法院就非常可能會被推倒的專利權,你是要去怎樣行使? : → kaikai1112:提訴訟應提示技術報告這條 被智慧法院以妨礙訴訟權 10/10 22:23 : : 行使專利權只等於提訴訟?寄存證信函不用出示技術報告? : → kaikai1112:而不接受 10/10 22:28 : → kaikai1112:也就是說 技術報告不=6 並不是因為 技術報告的效力.. 10/10 22:31 : → kaikai1112:而是因為大家(含發明人)對此專利權有效性存疑所致..... 10/10 22:33 : : 那對專利權人來說有甚麼差別?放3天假玩文字遊戲很有趣嗎? : ※ 編輯: submachine 來自: 111.248.56.214 (10/10 23:27) : 推 kaikai1112:玩文字遊戲? 原來告訴你實務見解 叫文字遊戲....... 10/10 23:50 : → kaikai1112:你想提倡自己的見解是你的事 但是不要誤導別人........ 10/10 23: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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