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看板Patent作者 (orson)時間12年前 (2011/10/11 02: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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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話題是從新型技術報告的進步性,是否低於發明實審的進步性而開始。 與其主張時間與密度,降低了進步性門檻,不如說是降低了審查品質; 我認為時間與密度影響的並非門檻而是品質,品質不穩定門檻就隨機變動。 若真有低門檻的問題,那問題出在人。 後來話題又轉向行政法; 立法機關以防止濫訴為目的而設計的新型技術報告制度,其法律效果與事實行為? 我是很疑惑?智財局依法製作技術報告以防止濫訴(保障大眾),對於權利人是否屬 於反射利益?對於大眾是否屬於反射利益? 這個我就不是很懂了,還要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現在看到討論跳出警告函中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問題 事實上就是分兩派:(不論哪派人多,總是會碰的到) 98年12月17日: 98,民專上易,18 (此案另涉及專利法並非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之保護他人之法律) 今年 8月25日: 99,民專訴,215 (剛出爐沒兩個月) 其引用最高法院96台上2787 (2787另涉及專利法是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之保護他人之法律) 個人看法:收到警告函:沒有提示新型附技術報告,天有不測風雲,最好不要無視。 要發警告函:最好提示新型附技術報告,畢竟不是天天過年。 (20111021修正一些自己鬼打牆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59.62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123.195.59.62 (10/11 02:50)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218.166.116.41 (10/2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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