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姓名表示權

看板Patent作者 (neo)時間14年前 (2010/06/23 09:2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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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amanzero (qqq)》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上篇推文C大說得很清楚 在此補充說明 如有錯誤請指正 : : 原PO應該沒搞清楚 發明人的姓名表示權 跟 專利申請權的分別 : : 姓名表示權 是指在專利權證書上 發明人一項上出現發明人名字的權利 : : 跟專利權的行使關係不大 : : 專利申請權才關係到權利分配的問題 : : 針對問題1. 先自行申請專利 取得專利後 如該不願意簽字的發明人跳出來要舉發 : : 就讓他花錢去舉發吧 看他有沒有那麼多閒錢 : : 2. 發明人想申請專利 若該發明為職務上所得 申請權屬公司所有 : : 發明人的確無權要求公司放棄主張權利 : 感謝板上各位大大的回答, : 另再請教 如果受雇人沒得到公司的同意 就自行將職務上的發明申請專利 : 那麼 日後這個專利有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而被判無效嗎? : 或是 這個專利會被歸還到公司上? 參專利法第34條 非專利申請權人請准專利, 經申請權人於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舉發 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者, 以非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為專利 申請權人之申請日 所以答案是..專利不會無效, 但是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你不是專利申請權人 專利會變成是公司的... (根據經驗 公司通常是比較有力的一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5.42 ※ 編輯: keanue 來自: 59.120.35.42 (06/23 09:28)

06/23 09:57, , 1F
K大 我跟你認知有點不一樣 34條是舉發成功後 才能主張的
06/23 09:57, 1F

06/23 09:59, , 2F
所以答案是 專利可能因此而被舉發 但公司可據34條主張回
06/23 09:59, 2F

06/23 09:59, , 3F
復其權利
06/23 09:59, 3F

06/23 11:35, , 4F
哈 補充一下 若公司不申請 純舉發 專利就無效啦(被撤銷)
06/23 11:35, 4F

06/24 10:52, , 5F
恩 P大..你的用語比較精確..舉發成立無效後公司再復權沒錯
06/24 10:52, 5F
文章代碼(AID): #1C8MC4bm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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