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看板Patent作者 (暗黑專利工程師)時間16年前 (2008/08/04 21:1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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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錯字太多 在此提出修正 修改先前誤植之處 我能理解為何 tanbuka 會遇到這樣的 IF IF 其實是一份良心事業 可惜的是, 目前台灣的專利事務所大多數對IF的績效考量幾乎是以"撰稿速度"為主。 舉例來說 我目前所工作的事務所,以及以前曾待過的二間事務所 (其中有一間是大型事務所,而且還是很有名的) 這三者的老闆都有一個共通點: 重視 IF 的撰稿速度甚過重視案件品質。 都希望 IF 撰寫速度越快越好, 品質不要太差,只要有60分及格就可以了。 這三間事務所都要求 IF : 一個月內起碼要寫完 6~8件的台灣專利說明書 (有名的那一間要求要一個月寫 8~10件!) 換句話說,一週至少要寫1.5件出來, 大約三天內就要寫完一件案子 而這三間事務所中,只有一間的績效是有把"客戶的送件要求"列入考量, 其他二間的績效,都只算 IF 完成初稿的數量, 也就是只把第一次會稿列入績效考量 在這種只看完成初稿數量的績效制度之下, 很多 IF 為了不跟錢過不去,當然會看績效與點數來辦事。 因此,有些 IF 就會比較"快速"地處理案子, 且初稿完成後,連看都不看,就直接會稿給客戶, 而這種 IF 也存在於著名事務所中。 畢竟 換個角度來想: IF 寫案寫的再怎麼認真,案件寫的再怎麼好 客戶充其量只有"口頭稱讚"而已 事務所老闆也不會因為這樣就幫 IF 加薪或發獎金 因為事務所老闆最想看的是:完成案件的數量 當然,並非所有的 IF 會這樣快速處理案件。 我遇到一些 IF 還蠻愛惜自己的羽毛 案件完成之後,都一定會仔細地看過一遍,才會彙稿給客戶。 而這樣優秀 IF,不僅存在於著名的大型事務所,也存在於小型事務所。 所以,著名事務所也有混混的IF,小型事務所也有認真負責的IF。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44.212

08/04 21:16, , 1F
之前寫錯太嚴重,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08/04 21:16, 1F

08/05 12:55, , 2F
我們公司案子寫到被稱讚是有獎金的喔!
08/05 12:55, 2F

08/05 12:56, , 3F
可是怎樣才算寫的好~~ih說了算~就算自己不認同~
08/05 12:56, 3F

08/05 12:57, , 4F
只要ih高興就好~畢竟我們是服務業
08/05 12:5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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