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內優先權

看板Patent作者 (水戶黃門)時間17年前 (2007/05/24 02:4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 引述《gsc0478 ()》之銘言: : 說說我的看法~~參考看看 : 先從結果說起..我是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的方式處理... : 待我說起~~~ : 推文有提到再申請一個新案(算子案),claim避開前申請案(算母案),實際上 : 應該是可行啦,不過不建議,這種方式最好是在違反單一性時申請分割用才好。 : 最重要的是....."兩個案子都過,那你年費要繳兩筆",增加國庫收入。 : 主張國內優先權且該案通過只要繳一比年費就可以嚕。.。.。.。.。.。.ꄊ: 國內優先權主要的目的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可以以該申請案為基礎, : 再提出補充、修正或合併新的請求標的(這幾點就滿符合你的需求了)...... : 妳的後案主張國內優先權後,先申請案將自其申請日期算滿15個月後, : 視為撤回,主要是避免重複公開重複審查。 : 至於重新申請一個新案,我想到可能產生幾個問題: : (1)R假設你直接改了原案再申請,專利法第31條,先申請原則的問題,假設前案准,後 : 案也准(審查官閉著眼睛審),那牽涉到專利權重複授予的問題,"假設"被查到你可能 : 要擇一,你當然選擇後,案那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假設後案准)。 : 假設沒被查到,兩個案子都准,那你每年要繳2個案子的年費,增加國庫收入也不錯。 : (2)延伸前段,假設前案不准,但在審查階段被發現妳曾經申請過該案(假設審查官 : 認定兩案技術內容相同),前案不准的理由很可能直接被引用,後案不准的機會增加 : ,算你倒楣,至於兩案技術內容相同,涉及新穎性及審查官個人的判斷,可以去翻翻 : 審查基準,懶的打了。 : (3)繼續延伸,假設前案不准,後案准,回到(1)情況後段,與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無異。 : (4)兩個案子都不准,那你白煩惱了~~~~~~^^? : 綜上所述,假設你再申請一個案子,(1)(3)的情況跟你主張國內優先權結果沒什麼差異 : 但增加了(2)的風險,加上20年年費的問題,所以建議你主張國內優先權。 先感謝您的指教解答小弟許多疑惑 冒昧再請問若是撤回原案,在另請新案 是否是比主張國內優先權更好的作法 因不知主張國內優先權原案與新案互相影響的關係為何 原案的圖示,claim要保留於新案之中?... 會提出如此的問題是因為新案和原案最重要的獨立項是相同的 但於此獨立項下的附屬項會有差異或增減,表現出來的圖示也有很明顯的差別 不知這樣的情形是否還是用於國內優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6.18
文章代碼(AID): #16L8i7o4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L8i7o4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