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推薦] 諮商學會,請出來面對同志議題

看板PSY作者 (onlooker)時間10年前 (2013/10/06 12:13), 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31 (看更多)
:) 感謝您的回應。 :   您好,對於您的論述,我只有這部分有一點意見,那就是「修法永遠是走在 : 社會認同之前的」,唯有透過立法,才能真正的達到改變社會價值觀的效果,當 : 然教育和宣導也是必要的,但其效果緩慢而長遠,因此唯有透過相關法律的制定 : 與教育雙管齊下,才能做到有效的改變。 :   試想,諸如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等法律,如果只想透過教育宣 : 導灌輸人民「性別同工同酬」、「言語上的騷擾也是性騷擾」等等觀念,那麼你 : 就算再教育個20年,也不會有太大的效果。唯有透過立法、修法,直接從最根本 : 的地方著手,那麼就算你不想接受、不想改變觀念,你還是得遵守法律的規定。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問這個不斷重覆提到的問題: 究竟我們要追求的,是週遭社會群體的認同(來自親朋好友、同事、工作組織環境等)? 還是整個社會群體(國家、社會文化)的認同? 修法走在社會認同、社會教育成熟之前的結果,就是「成效不彰」。 您舉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勞基法等等,都是明顯的例子, 在社會整體中仍有相當比例的公民個體缺乏正確認知的情況下, 即便修了法,使法律上「明文規定」保障個體的某些權益, 不遵守法律的個體、甚至認為「這樣的法律沒有道理而不需遵守的個體」, 仍然所在多有。 這也是今天我們仍然不時會看到--- 某些知名企業、品牌、公眾人物、政府組織, 不斷違反上述那些「走在社會認同與社會教育成熟之前」就修訂完成的法律-- 這類違法情況的最重要原因(尤其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基法)。 今天若修法通過了, 在社會上仍有相當部分的公民、組織不認同同性、多元性別婚姻的情況下, 他們並不會支持這樣的法律,反而還有可能去違反這樣的法律, 如此一來,這樣的做法, 無異會對同性婚姻者、多元性別婚姻者與多元家庭造成二次、三次傷害。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今天若是雙方父母反對一對同性情侶結婚, 即便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解決不了這樣的困境, 這對父母還是會透過各種方式不斷地反對這對同性情侶結婚, 就如同今天那些還是重視門第觀念、 或用學歷、財富、職業去衡量小倆口們能不能結婚的長輩們一樣, 即便民法賦予這小倆口婚姻權,他們實際上還是會被週遭社會群體所反對。 因此,從社會教育著手,紮紮實實地使我們的社會進步,才是根本。 -- 自由,是與世界和歷史相對抗。 當然,還有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1.111

10/06 12:30, , 1F
很認同從社會教育著手才是進步的根本 可是立法稍稍走在前
10/06 12:30, 1F

10/06 12:31, , 2F
端是個實際的手段 文中說的企業雇主違法情事不斷 但若沒
10/06 12:31, 2F

10/06 12:31, , 3F
有立法 那連制衡都沒辦法 改變就更困難了
10/06 12:31, 3F
如我上面舉的那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父母的例子, 即便立法,也無從制衡起,不是嗎?

10/06 12:33, , 4F
我覺得從立法先發默默的有點軍國主義遺毒之感...
10/06 12:33, 4F

10/06 12:34, , 5F
法律的強制性在於既成條文的規範,而非透過法律強制性
10/06 12:34, 5F

10/06 12:34, , 6F
的逼迫人們改變。也就是法律是溝通協意的結果,它不是
10/06 12:34, 6F

10/06 12:34, , 7F
目的的手段。<=僅僅是我沒讀法律人的心得亂入
10/06 12:34, 7F
是的,我國的法律設計主要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利、犯罪預防教育, 而不是為了使法律具備社會教育與改變社會文化的功能。

10/06 12:37, , 8F
可是目前贊同同性婚姻的人比反對的多 假如立法通過了
10/06 12:37, 8F

10/06 12:37, , 9F
那也代表有經過協議了 擔心這幹嘛?
10/06 12:37, 9F
目前贊同同性婚姻的比例,即便我們全盤接受民調與研究的結果, 也佐不過五成至六成有餘, 這代表社會上還是有相當大比例(三成至四成)的公民, 並不是支持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的, 換言之,這些尚未支持同性、多元性別婚姻的公民, 即便在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合法化之後, 也有相當可能不認同此法律,甚至進一步去違反這樣的法律。 這顯然是我們現行想推動的修法策略上,需要擔心的可能風險。 法律先於極大比例社會認同(如9成以上)的做法,若真有實效,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的案例就不會屢屢出現。

10/06 12:38, , 10F
假如你認為需要70% 80%的人認同才可以合法化同性婚姻
10/06 12:38, 10F

10/06 12:39, , 11F
那我很難理解為什麼同性婚姻的門檻要比總統選舉還高?
10/06 12:39, 11F
這就是上述我不斷重覆問到的問題,再強調一次: 我們要追求的,究竟是親朋好友、同事、工作組織環境的認同? 還是整體社會的認同? 總統選舉即便我們選的總統沒有上,我們一樣可以明然、公然地反對我們的總統, 即便他是「我們法定上的總統」,不支持的人還是不支持, 我們現在的朝野杯葛多麼地嚴重,即是明證。 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合法化也是同理。 在有仍有相當比例的民眾仍不對同性婚姻、多元婚姻、多元家庭表達支持的情況下, 即便同性情侶真的能合法結婚了,也真的結成婚了, 他們的父母一樣不看好、不認同甚至強烈反對他們的婚姻, 這真的有解決到問題嗎?或者說,這真的是我們要追求的目標嗎?

10/06 12:40, , 12F
上述我引的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同性戀者健康的改善
10/06 12:40, 12F

10/06 12:41, , 13F
是在美國(一個基督教基本教義派強大的國家) 支持同性婚
10/06 12:41, 13F

10/06 12:41, , 14F
的人可能還不到一半時做成的
10/06 12:41, 14F

10/06 12:43, , 15F
即便如此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對其還是有好處 家人反對和
10/06 12:43, 15F

10/06 12:43, , 16F
歧視的問題 沒有合法化前依舊存在
10/06 12:43, 16F

10/06 12:44, , 17F
偷推一下樓上 順便斷一下推文行數(版規好像有?)
10/06 12:44, 17F
是的。我在此只是表達,該怎麼做,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同時讓立法的成功率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真正解決週遭社會群體不認同的問題), 我並沒有否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其好處, 但若這個好處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實際上就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一樣,執行起來的表現就差強人意。 ※ 編輯: JpSartre 來自: 122.116.181.111 (10/0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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