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悶爆了

看板Option作者 (無)時間13年前 (2011/01/26 20:52), 編輯推噓7(8116)
留言25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26 (看更多)
※ 引述《idleidle (格物致知 溫故知新)》之銘言: : 太配服了 : ORZ : 機票1秒鐘前後會相差200倍嗎? : 雖然在網路上一面倒都是正面的想法 : 但是原po很大的機會要負責 : 金管會是有關係就沒關係 : 沒關係就有關係 如果真的法院見,還是有一點小看法 XD 1. 期貨法規有規定..期貨商針對客戶的下單流程.. 其中一項就是「檢查保證金帳戶餘額」,這點, 是肯定的 但這就有意思了,檢查,是一定有檢查的,前一秒 檢查OK,格一秒不OK了,但來不及了.. 2. 法官,通常不懂選擇權的,如果法官是K大派的, 那原PO就解套了,法官就可能在法庭 對著KGI的委任律師大喊: 「SHIT,選擇權理論明明買方風險有限,你們敗訴啦, 回家QQ吧」 XD 3. 如果法官承認自己不懂,也不亂引用,那還是會根據 最重要的「比例原則」來處理。 這時候KGI的風險預告書拿出來... 法官要斟酌的是苦主「應注意而未能注意」的疏失, 根據比例原則還是會負擔一定比例的金額,主要是 法官認定整個交易流程中,交易人對於市場應有的瞭解。 這種情況下,法官的心證很重要.. 4. 簡單講,期貨、甚至醫療方面的訴訟,同一個事情 絕對會有兩極化的判決,這種訴訟很講運氣,畢竟法官 擅長的是法條的適用,而非真理的發掘。 這時候可能就是台灣濱崎步的「保庇」兩個字比較貼切, 當然,KGI能私下跟事主喬一喬就沒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6.169

01/26 20:55, , 1F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我也覺得是3..
01/26 20:55, 1F

01/26 20:56, , 2F
這種案子 法官會徵調金融專業人士之判斷來當證詞依據
01/26 20:56, 2F

01/26 21:04, , 3F
光是金管會一出手,凱子的報告就寫不完了。 XD
01/26 21:04, 3F

01/26 21:06, , 4F
若落入三 沙沙就慘了 民217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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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07, , 5F
實務上中3的是無疑的...如果有訴訟的話..
01/26 21:07, 5F

01/26 21:08, , 6F
很難出現一面倒的情況,畢竟是民事案件...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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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09, , 7F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以前沒發生過又怎麼能知道有漏洞?
01/26 21:09, 7F

01/26 21:17, , 8F
應注意而未能注意..這牽涉的細節很多..不是單一系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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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19, , 9F
建議可以找鄉民法官 鄉民嘴砲很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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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19, , 10F
送個幾萬元給鄉民法官 他把KG給辯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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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19, , 11F
直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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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26, , 12F
三的情況用與有過失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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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28, , 13F
比例原則是在講 適當必要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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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28, , 14F
沒發生過的事情 怎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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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33, , 15F
說不定凱子的人也在這裡看說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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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34, , 16F
絕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何況錢不是本案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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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35, , 17F
有內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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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47, , 18F
友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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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24, , 19F
其實不用討論法律面 給法官判吧 鄉民在這分析的再多也沒用
01/26 22:24, 19F

01/26 22:53, , 20F
別把法官講得好像什麼都不懂, 至少他可以調專業人士來了解情況.
01/26 22:53, 20F

01/26 22:53, , 21F
搞不好也是有法官很會玩衍生性商品XDDD
01/26 22:53, 21F

01/26 23:12,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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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1:19, , 23F
那你也要剛好遇到懂的法官 遇到不懂的呢 這就是風險XD
01/27 11:19, 23F

08/12 23:26,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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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6:36, , 25F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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