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讓拖吊單車 台大女:連我一起拖 不滿
※ 引述《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之銘言:
: 當事人回應 (本人已同意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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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腳踏車拖吊上新聞一事,在此對報導不實(尤其是斷章取義)和現場實況,以及我認為
: 拖吊不合理的理由,聲明如下:
: 1.2013.3.5中國時報:「大學里是繼科技大樓站、公館商圈、松山車站之後,專案執行的
: 自行車拖吊範圍。昨拖吊五十四輛自行車,二輛當場被領回」,既然可當場領回,為何我
: 人在現場要求領回遭拒?因此我請警員說明。
: 2.警察無法回答我的質疑,硬要把車載走,情急+錯愕之下我爬上拖吊車,自認語氣還算
: 溫和(但稍大聲因為現場很吵)的跟他們說,你們把我載走,我再把車帶回來可以吧?警察
: 說拖吊車不能載人,我說我不知道怎麼領車,是繼續表達我不知道為何不能讓我當場領回
: 之意。
: 3.警察便馬上表示要告我妨礙公務,我說我並未阻止你們把車開走,如果真的要告我也不
: 怕你們告,因為在法庭可以把事情說清楚,的確是比他們偷拍再用媒體婊更可以判斷是非
: 。
: 4.警察開始翻法條給我看,但不是拖吊慢車的法條(例如交通管理條例只說罰鍰沒說可以
: 拖吊),後來翻到台北市自治條例,規定可以移置,我向警察解釋移置就是搬開,拖吊是
: 對於妨礙交通的代履行,但我停車的地方(誠品前面)並不合拖吊專案執行的要件。
: 5.我也向警察道歉,因為系所位於後門很少到總區前門的關係,不清楚何處為腳踏車合法
: 停車位(其實也停滿了),選擇停在誠品前面而非我去吃飯的巷內,就是不想妨礙交通。事
: 實上我平日以腳踏車代步,大部分所到之處皆未有合法停車位,也就是隨處可見的腳踏車
: 基本上都是違停,若只要違停都可以選擇性拖吊,而不必合乎拖吊專案的執行要件的話,
: 人民將隨時陷於不利益的風險。
: 6.最後我不是因為聽到警察要用車載我才下來,也跟警察說不用,因為我不是為了自己省
: 事(事實上並不省事)才與他們爭執這些問題,而是警察說若車再不開走,司機會被罰一萬
: 二,也會影響其他人領車,我說這個理由我接受,我願意下來,但我仍然認為這件事是不
: 合理的,警察也表示他們很委屈,我說那希望你們向上級反應這樣的處理方式太粗暴,這
: 樣我們花費的時間才有意義。
: 7.以上是大致經過。我當然不是笨蛋,怎麼會不知道摸摸鼻子去管理處領車比較快?實際
: 上我也和總務處交通管理組開過會,討論腳踏車停放問題,希望在合理的規定下守法,但
: 向市政府申訴包括Ubike設備故障等的經驗是石沈大海,所以如果我浪費自己的時間、被
: 告妨礙公務或甚至被如此抹黑可以突顯問題,恐怕也只能承擔這些損害了。
我覺得大家都錯怪原PO了
明明誠品前的人行道就應該開放停腳踏車的
不然我們去那附近吃飯跟本沒地方停啊
不給我們停車太沒道理了
巷子裡面也沒有多少地方可以停啊
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爭取誠品前人行道停車的權利
喔補上一點
停那邊也不會影響交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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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0.19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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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板主!
承蒙抬舉了>///<
小弟在板上除了問一些瑣事貼網宣之外
推文幾乎都是被噓der
不知板主是否有認錯人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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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HD 來自: 118.165.229.205 (12/0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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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6 篇):